《票据法复习资料自己整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票据法复习资料自己整理.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票据法复习资料绪论汇票, 本票, 支票的重要区分:1. 票据关系根本当事人不同2. 付款主体不同3. 付款承诺制之有无不同4. 票据责任承当者不同5. 保证制度之有无不同6. 到期日不同7. 提示付款的期限不同8. 票据权利时效期间不同9. 记载事项及方式不同10. 可能存在的票据关系当事人不同第一章 票据概述票据特征:1是设权证券 2是完全证券 3是无因证券 4是流通证券 5是要式证券是文义证券有价证券特征:1是权利凭证 2具有财产价值 3具有流通性 4不记名有价证券以占有权属之公示方式有价证券分类:依表彰权利分:1 债权证券 2 物权证券 3 社员权证券依证券权利发生依据分:1 证权证券
2、2 设权证券依占有及权利享有之间关系分:1 完全证券 2 不完全证券依签发是否以缘由关系为前提条件分:1 有因证券 2 无因证券依是否记名分:1 记名证券 2 无记名证券票据分类学理上1、 由自己付款或托付他人付款分:预约证券, 托付证券2、 以功能分:信用证券, 支付证券3、 以到期日分:远期票据如:汇票, 即期票据如:汇票, 本票, 支票票据分类法律上即票据法:1、 汇票属托付他人付款2、 本票属约定自己付款3、 支票属托付银行等金融机构付款第二章 概述票据法调整对象:1票据关系 2票据运作中形成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体例构造 票据法及民法别离的立法体例的优点:1. 便于将两者作出区分,使之适
3、用明确;2. 便于对民法的规定进展补充;3. 便于票据法的优先运用;4. 便于票据法的修改, 不断提示票据法的进步性;5. 便于同国际交易规那么接轨。第三章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票据关系特征:1、 主要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2、 由票据法调整3、 以金钱债权为内容4、 内容具有多重性和义务承当者的多数性非票据关系特征:1、 为法律关系的一种2、 不以票据权利义务为内容3、 及票据关系运作亲密4、 由票据法调整商业汇票发行关系【发行主体: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背书关系【背书主体:背书人, 被背书人】, 保证关系【保证人, 被保证人】承兑关系【承兑主体:承兑人, 收款人持票人】本票【根本当事人:出票
4、人, 收款人】, 支票【根本当事人: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第四章 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特征:【是一种金钱债权, 及票据密不行分, 具有双重性】分类:1, 主权利, 从权利主从关系划分因保证关系产生2, 先序权利, 后序权利行使依次划分3, 原本权利, 协助权利是否具有协助性划分4, 形式上的权利, 实质上的权利以形式和内容划分票据权利:【1, 承兑权2, 付款提示权3, 给付受领权4, 追索权债权恳求权】票据权利取得的事由【因签发, 因转让, 因保证, 因支票保付行为, 因汇票或参与承兑】票据权利取得的其他法律事实:【善意取得, 因清偿取得, 因非票据法规定的权利发生事由取得】 单纯交付不产
5、生票据权利的转让限制票据权利取得的两种情形:1, 恶意或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无票权2, 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未支付对价的,不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无票权票据权利行使方式:【提示票据, 追索权行使应当提示票据后还应当具备肯定条件】票据保全方式:【催告方式, 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示承兑提示付款供应拒绝证明】未保全票据权利法律上的后果:1、 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票据权利,丢失其对前手的追索权。2、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 退票理由书, 或未按规定期限供应其他合法证明的, 丢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引起票据权利歼灭的各种法律事实:肯定歼灭事由【1, 付款人或承兑人为票据付款2, 时效时间的届满3, 票据别除权4,
6、 涂销5, 不得变动制记载事项的更改, 变造】相对歼灭事由【清偿, 抵销, 免除, 追索权的丢失等】第五章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特征具有:【要式性和文义性, 抽象性, 确定性, 独立性, 无因性, 协同性】法律上分类6种【出票, 背书, 承兑, 参与承兑, 保证, 保付】票据法上分类4种【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学理上分类:1、 根本票据行为及附属票据行为;2, 固有票据行为及限制票据行为。有效条件:【行为人应具备票据实力, 意思表示真实, 符合法律规定】票据行为说明原那么:【外观, 文义, 有效】票据代理成立要件:1、 须代理人为意思表示,并在票据上签章;2、 须在票据上记载本人的姓名或名
7、称,以本人名义进展意思表示;3、 须在票据上说明代理之旨。生效要件【须有本人之存在, 须有票据代理权】 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空白授权票据特征:1、 由出票人签发的票据;2、 预留必要记载事项的票据;3、 已进展签章的票据;4、 授权票据权利人补记的票据。成立要件【作成票据, 符合票据签发的规定, 交付票据, 授权票据权利人对留白补记】空白票据效力:补记权行使前效力1, 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或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2, 丢失票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补记权行使后效力1, 票据权利的发生 2, 滥用补记权的抗辩粘单要件:【票据余白不敷记载, 骑缝处签章】粘单效力:【票据粘单是票据
8、的一个组成局部,而并非票据附件】第六章 票据伪造及变造票据伪造:指未经他人授权, 却以他人名义进展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伪造构成要件:【所实施的行为必需是伪为票据行为, 有假冒他人名义进展活动的行为, 伪造票据目的是运用该票据】 必需以伪造票据的签章为前提!伪造签章形态:一、 假冒他人名义签章伪造签名或伪刻印章的行为【伪造签名或伪造印章并加章的行为, 虚构一个不存在的人签名或虚构一个不存在的人名或单位名称刻章并加盖的行为】二、 属无权代理行为【盗盖或抢盖他人印章, 未经授权擅自加盖他人印章, 超越权限冒用他人名义私盖他人印章】票据变造:指无变更权的人在票据上变更他人所记载事项的行为。变造特征:【
9、是针对载于票面之事项, 是无无变更权人所为, 并非针对签章, 变造之票据仍旧有效】变造构成要件:1、 变造的记载事项必需为法律允许变更的记载事项2、 行为人变更他人的签名以外的已记载事项3、 变造目的在于运用变造后的票据第七章 票据更改及涂销票据更改成立要件4个必需:【不变更票据性质, 针对已经完成的可改作的记载事项, 由有更改权的人更改, 为了运用票据而更改】票据更改:指有变更票据记载事项权的人变更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票据涂销:指涂抹, 消退票据记载事项或签名的行为。【有权涂销和无权涂销, 成心涂销和非成心涂销】成心涂销构成要求:1、 行为人享有债权,无债权者无免除他人债务的资格;2、 行为
10、人有行为实力;3、 意思表示真实;4、 行为的内容及形式合法。第八章 票据抗辩抗辩种类:1、 以抗辩的后果分【阻却的抗辩, 灭却的抗辩】2、 以抗辩的对象分【肯定的抗辩, 相对的抗辩】3、 以诉讼, 仲裁或其他民事活动恳求人恳求分【权利否认之抗辩, 拒绝履行义务之抗辩】两种限制1、 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及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 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及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两种例外1、 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不享有抗辩切断利益;2、 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的,不享有抗辩切断利益。肯定抗辩事由:1、 应记载事项的缺失2、 应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3、 变更制止变更的记载事项
11、4、 票据实力欠缺5、 签章被伪造6、 到期日未届至7、 权利时效期间届满8、 法院对丢失的票据作出除权判决9、 票据, 金额已依法提存10、 无权代理票据行为11、 保全手续欠缺12、 承兑的撤销相对抗辩事由:1、 干脆前手以非票据关系中的事由抗辩2、 无对价之抗辩3、 背书不连贯的抗辩4、 违反当事人间约定的抗辩5、 越权补记留白的抗辩6、 制止背书之记载的抗辩7、 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抗辩8、 明知有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的抗辩第九章 票据的丢失挂失止付程序: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商业汇票, 支票,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丢失,失票人须要挂失
12、止付的,应当填写挂失止付的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的通知书应当载明:1、 票据丢失的时间, 地点, 缘由;2、 票据的种类, 号码, 金额, 出票日期, 付款日期,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3、 挂失止付人的姓名, 营业场所或居处以及联系方式。挂失止付效力: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应马上暂停支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可以向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付款。第十章 票据时效及票据利益归还恳求权时效期间及其计算1、 持票人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而歼灭包括【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对本票出
13、票人的权利】2、 见票即付的汇票, 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歼灭3、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歼灭4、 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歼灭利益归还恳求权的要件:1、 须票据上的权利曾有效成立2、 须因肯定的事由而使票据权利歼灭3、 须出票人及收款人, 承兑人及出票人之间的关系为有偿关系4、 须出票人或承兑人已经受有票据利益。第十一章 汇票汇票特征:【是托付他人付款的票据, 是有承兑制度的票据, 是到期日多样的票据】汇票种类:1、 以出票人的身份不同分为【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2、 以记载到期日方式不同分为【
14、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3、 以记载收款人方式不同分为【记名汇票抬头汇票, 指示汇票并附加“或其指定人字样, 无记名汇票或仅记载“付款人字样】4、 以汇票关系当事人不同分为【一般汇票, 变式汇票有一人兼任数个票据当事人身份的汇票】5、 以汇票出票地和付款地不同分为【国内汇票或本国汇票, 国外汇票或国际汇票】6、 以付款要求不同分为【光票汇票, 跟单汇票押票汇票, 信用汇票】7、 以记载内容不同分为【完成汇票, 空白汇票未完成汇票, 不完全汇票属无效汇票】8、 以货币种类不同分为【本币汇票, 外币汇票】出票程序: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开户行向承
15、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解讫通知书由收款开户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承兑行,承兑行作出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商业汇票:由出票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在依据人民银行统一要求的汇票凭证上记载事项并交付。背书:是持票人在票据反面或其粘单上记载相关事项,以转让票据权利或将票据权利授予人的附属票据行为。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种类:以背书目的性质分:转让背书实质背书【无记名背书空白;略式, 记名背书一般;特别】非转让背书形式背书【质押背书设质背书, 托付取款背书托付背书】效力反应种类:【制止背书, 期后背书不获承兑不获付款后背书, 回头背书, 空白背书】款式略 背
16、书附条件,属无益记载。一般背书具有的效力:【权利转移效力, 权利担保效力责任担保效力, 权利证明效力】托付取款背书效力:其不具有权利转移和担保效力,只有权利授予和证明效力。质押背书效力:【质权设定效力, 质权证明效力, 责任担保效力, 再背书效力】汇票承兑程序:详细分为两个阶段:【承兑提示, 承兑承兑表示】承兑的款式承兑的记载事项主要分为:1、 必要记载事项【相对, 肯定承兑文句, 承兑人签章不记载不发生承兑效力】2、 随意记载事项3、 不得记载事项【承兑不得附条件,否那么视为拒绝承兑】票据保证的法律特征:1、 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2、 是以担保被保证人债务清偿为内容的票据行为3、 是票据债务
17、人以外的第三人4、 是一种要式,独立,无因的单方法律行为票据保证及民法保证的异同?答:一样点【目的作用一样,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定。行为性质一样,都属以行为人作保,而及物保有别。二者均是要式行为。】不同点:【行为的性质不同。行为的效力不同。】票据保证种类:按对票据担保范围分【全部保证, 局部保证】按保证人数分【单独保证, 共同保证】 按保证记载人数内容分【正式保证, 略式保证】票据记载款式的构成:1、 肯定必要记载事项【保证的文句即说明记载保证的字样,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名称和居处】2、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被保证人名称, 保证日期】3、 不具有票据效力记载事项到期日种类:【见票即付, 定日付
18、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付款种类:1、 按是否支付全部票载金额分【全部付款, 局部付款】2、 按是否在法定或约定期限付款分【到期付款, 期外付款】汇票付款程序由付款提示和付款两个环节组成 !追索权:指票据不获承兑, 不获付款, 持票人履行保全手续后得恳求其前手归还票据金额, 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追索权种类:1、 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划分【期前追索权, 到期追索权】2、 以行使追索权的人为划分【最初追索权, 再追索权】追索权行使要件:1、 实质要件【到期追索权发生的缘由, 期前追索权发生的缘由】2、 形式要件【遵期提示, 形成有关证明由当事人出具的证明, 由有关机关出具
19、的合法证明, 法院作出的司法文书或行政机关的处分确定】追索权行使的必经程序:【供应出示有关证明, 拒绝事由的通知】最初追索权人可恳求的金额有三项:1、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 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人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淌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3、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再追索权人可恳求的金额有三项:1、 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 发出通知书的费用3、 全部金额自清偿日起至追索清偿日止,按人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淌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追索权的丢失【时效届满, 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 未供应拒绝证明】回头汇票:指以持票人为出票人,以被追索人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签
20、发的汇票。第十二章 本票本票特征:【是由出票人承诺自己付款的票据, 无承兑制度, 为信用证券】本票种类:1、 以发票人不同分为【商业本票, 银行本票】2、 以到期日记载方式不同分为【即期本票, 远期本票】3、 以记载收款人不同分为【记名式记载收款人姓名和名称, 指示式并附加“或其指定人字样, 不记名式或仅记载“付款人字样】本票款式:1、 肯定必要记载事项:【说明“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的名称或姓名, 出票日期, 出票人的签章】2、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地, 付款地, 到期日】付款期限:本票出票日起付款期限不超过2个月。第十三章 支票支票特征:【是托付金融机构付款
21、的票据, 是支付证券, 是通常以出票人在出票时在银行付款人有足够存款为前提条件的票据】支票种类:1、 以出票日及实际出票日间隔的情形不同划分【即期支票, 远期支票】2、 以持票人是否能凭票支取现金为划分标准分【转账支票, 现金支票】支票出票的限制:1、 支票的发行,除对己支票外,出票人及付款人之间要有托付付款合同和支票资金关系的存在。2、 制止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和及其预留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支票款式:1、 肯定必要记载事项:【说明支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托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年月日, 出票人的签名】2、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 出票地, 付款地】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运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划线支票平行线支票, 横线支票: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保付支票:是付款人在支票上记载了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义字样的支票。空头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支票, 金额超过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或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根本无可供处分的资金,又未及之订立信用透支契约,而擅自发行不能获得付款的支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