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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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根底知识十六、城镇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1、基准地价概念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例题:在我国的地价体系构成中,从地价的特点看,基准地价属于 。2002年土地管理根底试题A.区域平均地价B.市场价格的平均值C.成交地价的平均水平D.评估价格的平均值答案:A解析: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2、基准地价的作用1
2、建立健全地价体系,完善地籍管理制度,为各部门和土地使用者、经营者效劳;2为制定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措施提供依据;3充分发挥政府地价的控制和导向作用,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4为征收土地税费提供依据;5是政府制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的依据;6为政府管理地产市场提供价格数据;7为企业改制、核定企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土地资产量提供依据。3、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常见的基准地价表现形式有:级别基准地价。级别基准地价是依据土地级别的划分区域制定出来的平均地价,它仅能反映同一级别区域的宏观平均地价。区片基准地价。区片基准地价是在级别基准地价的根底上,在空间上将同一级别进一步划分成更小的假设干均质区
3、域,然后评估出区片的基准地价。路线价。路线价是通过对面临特定街道、使用价值相等的市街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数宗土地的的平均单价并附设于特定街道上,即得到该街道的路线价。4、标定地价概念及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那么,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根底,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展评估。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
4、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标定地价的作用:1标定地价为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土地出让金提供依据;2标定地价为企业清产核资核股份制改造中确定土地资产量提供依据;3标定地价为国家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税制改革提供依据;4标定地价为政府制定土地市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 的定期公布制定。2002年土地管理根底试题A.市场交易价格B.出让价格C.宗地地价D.标定地价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十七、地价管理的内容1、定期公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
5、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2、建立土地价格评估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那么,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根底,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展评估。 3、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4、建立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
6、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土地交易权利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5、制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五条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立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例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交易双方只能在不低于()的根底上,确定其成交地价。(
7、2000年土地管理根底试题) A基准地价 B标定地价 C政府最低限价 D宗地评估价 答案:C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6、政府行使优先购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置权。 例题:目前我国需要建立的地价管理制度主要有()。(2002年土地管理根底试题) A地价评估制度 B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 C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 D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案管理 答案:十八、地价管理的措施1提供地价信息 为了维护土地市
8、场交易双方的利益,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和公布地价信息,为社会各界提供参考。 2制订地价标准 通过制定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土地市场交易提供价格参考。制定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并实行定期公布制度,是标准土地交易行为,加强国家对地价进展管理的重要措施。 3宏观调控地价水平 对土地价格进展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土地市场价格的根本稳定和市场交易平稳开展,防止地价极高极低或忽高忽低,防止土地资产流失和土地利用的不合理。 4监管土地估价行业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监视检查力度。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土地评估机构及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进展随机抽查和评议。土地评估机构的抽查评议结果要
9、及时在网上或其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使社会公众了解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真实资格、信誉情况。要建立机构和个人的执业档案,将机构和人员的执业情况、抽查评议结果、社会投诉情况、违规行为等情况记入执业档案,向社会公布,提供社会查询。地价管理的目的掌握地价管理,是政府为标准土地市场的交易行为,保持土地市场的稳定和安康开展,保护土地交易者和国家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以土地价格为核心的各种调控、引导和管理措施。地价管理的目的在于:1、通过地价管理,防止地价暴涨土地是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载体,地价的暴涨将影响到各部门的经济开展,出现土地投机行为,造成土地大量囤积和资产的浪费,给生产和生活等领域带来不利影响。因
10、此,为了防止地价暴涨对经济可能产生的危害,除了采取行政手段干预土地市场外,也需要通过地价管理,通过制订一系列严格而又标准的地价管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地价暴涨的管理。2、通过地价管理,防止土地投机城镇土地是有限、珍贵的资产,由于其位置的不可移动性,极易造成对土地的垄断,特别是位置优越的地块。为防止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的无效占用,大量闲置引地,等待地价上涨,靠囤积土地获取暴利,需要进展地价管理。3、通过地价管理,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为促进土地资产的合理利用,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必须建立有效的地价管理政策,使每块土地都能到达合理利用。通过地价管理政策的实施,使不能合理利用土地的使用者,将其使用的土地转移出
11、去,给能发挥土地最大潜力、支付最高地价的使用者使用。4、通过地价管理,标准交易双方的行为,建立标准的市场在土地交易活动中,有的交易双方为了逃避国家税收,采取虚报、瞒报地价的非法手段,进展土地交易活动。为此,需要制订地价管理政策,使交易双方或一方要为虚报、瞒报而付出代价。5、通过地价管理,标准土地估价的方法,提高土地估价精度地价管理政策影响下的土地市场,可减少各种非标准交易行为的发生,使土地估价方法统一,有效数据、样本增加,提高土地估价成果的精度。6、通过地价管理,防止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通过地价管理,对单位和个人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展转移的行为和协议出让土地等行为进展有效管理,可以有效防止目前各地普
12、遍存在的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逐步建立起标准、合法的土地使用制度。例题:通过地价管理,可起到 等作用。2000年土地管理根底试题A.防止地价暴涨B.防止土地过度投机C.标准交易行为D.加大土地供应量答案:十九、我国征地改革的方向及目标1、近两年来我国征地改革的进展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展修改时,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首次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征收的概念。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做出了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在土地
13、管理法中也规定了征收的概念,2004年宪法修正以前,我国的立法上和学术界没有严格区分征收和征用,一概以土地征用的概念代替土地征收。修改前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征用实为“征收。2005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为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打下了根底,这对于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立安康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征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1定、细化征地目录,慎
14、重使用征地权,缩小征地范围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在现阶段很难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实际情况无论是商业用地还是公益性根底设施用地都是动用了征地权,因此依靠“公共利益的一般性规定来缩小征地范围是很难凑效的。改革的方向是,在“公共利益的范围的一般性规定前提下,先制定部门规章,确定细化的征地目录,设定可征地范围、不可征地范围,对均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工程可以统一上收权限,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审批,在试行可行和条件容许的情况下,上升到法律层面,到达尽量不征地或少征地的目标。2扩大补偿范围,设定补偿最低限,保护农民利益目前征地补偿仅仅局限
15、于对一定时期内土地收益的补偿、人员安置的补偿以及地表附着物或青苗的实际价值补偿,主要是针对因土地征收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偿,而未考虑土地产权的补偿以及因征地而带来的生活本钱增加,原有社会关系损失,原有生产方式改变等难以定量的额外本钱。因此,未来征地改革应该逐步调整征地的补偿范围,从农民生产、生活和开展三个角度解决补偿问题,由原来仅限于及被征地客体直接相关的损失扩大到包括直接相关的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将原来仅局限于被征用客体物质损失扩大到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两个方面。3科学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同地同价,逐步推行市场化从长远的方向看,一些具有营利性质的交通、水利、能源工程的土地征收都应该逐步市场化
16、,实行公开谈判的方式,或者让农民在工程收益中得到一定提成。为保持农民生计的可持续性,土地补偿费的发放也不再是以前的一次性发放,而将实行一次性发放和逐年发放相结合的方法,将一局部土地补偿费存入国有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分批次发放,在实际操作中,安置手段也由原来的传统的货币安置和就业安置为主、逐步转向以货币安置、留地安置或以社保安置为主、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的安置方法,更强调最低生活保障安置。4透明征地程序,加强征地后期跟踪和监测征地程序下一步改革必然要从发挥农民的知情权、参及权、监视权和申诉权入手,将征地程序改为“申请征地一预公告一协商补偿一报批一公告一补偿安置落实一征地。首先,征地要尊重农民知情权,
17、在协商征地补偿前,增加征地预公告过程;在报批前,须得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的认同;在征地前,必须由农民对征地补偿的落实或者补偿时间进展确认,否那么不能征地。其次,加强征地过程的平等性,关于补偿安置的方案应由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由村民代表及政府进展谈判,征地过程和结果向村民公开。再次,建立完善的监视机制,加强征地后期跟踪和监测,定期监测后期补偿是否到位,以及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最后,建立一套完善处理征地纠纷的司法裁决体制,使农民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已的利益。3、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1关于征地补偿标准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
18、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统一年产值标准应设定基准时点,一般35年调整一次。2统一年产值倍数确实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那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缺乏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缺乏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
19、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根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立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开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那么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开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
20、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那么,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2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1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2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
21、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3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工程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及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立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4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根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3关于征地实施监管1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
22、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方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2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展监视。3征地批后监视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因征地确实导致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下降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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