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品牌特许经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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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一、特许经营合同正文 2 二、附件一: 加盟商发展计划20 三、附件二: 货品及道具回收办法21 四、附件三: XX品牌道具清单 23五、附件四:AAVIP卡推行方案25六、附件五:XX品牌营业面积规定26七、附件六:XX产品统一订单27八、附件七:XX商品质量服务办法29九、附件八:XX品牌事业部督导管理办法33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甲方:深圳市AA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名词释义在本合同中如无特别说明,双方约定对本合同中的
2、名词作如下解释:1、特许经营:指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经济活动。本合同中特许人为甲方,被特许人为乙方,又称加盟商。2、本合同提及的专卖店(柜),指单家店铺或在商场里的专卖柜台。在合同中专卖店、专柜、店、店铺具有同等含义。3、统一零售价:指甲方制定的合同所涉及的商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零售价格。4、期货购货:指加盟商参加甲方指定的订货会预订货物并预交订货押金,乙方根据双方约定的日期提货或由甲方代为发货的购销方式。5、退换货率:指甲方根据订购货物购销总额设定的准予退货或换
3、货的比率。6、商业秘密:指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新商品信息、采购信息、财务信息、公司状况、开发能力、设计和生产技术、商品科技、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其它不公开的信息。7、经营道具:指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形象陈列柜、家私、广告用品、店铺经营用品及装饰文化用品。8、授权产品:指甲方依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授权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和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允许乙方附带销售的产品。9、文化用品: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于增加店铺氛围,提升店面形象的非卖装饰用品。10、本合同中“”为选择性内容,选择的应打或涂黑,不选
4、的打x。二、 资格条件(一)甲方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合法拥有XX品牌的商标、商号、经营道具、装修形象、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乙方予以认可,并示以尊重。(二)乙方为依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愿意承担由于身份瑕疵而引起的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同意赔偿甲方损失。(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以上证照乙方必须提供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乙方公章或本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无误”字样。乙方必须对上述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乙方提供虚假证件或无效证照而签订合同的,甲方发现后有权单方解
5、除合同,同时乙方交纳的所有费用及货款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三、信息披露在签订本合同三十日前,甲方已用书面形式提供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信息,乙方在此确认已经收悉上述资料并充分了解甲方有关特许经营的相关情况,并予以认可。四、特许经营权及限制(一)甲方所授权商品为甲方专有的专卖产品,未经甲方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销。(二)甲方授予乙方XX品牌男鞋类女鞋类男装箱包类女装箱包类服装类工艺品类饰品类附件类商品在 市的特许经营权,允许乙方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体系,销售XX品牌产品及使用相关经营资源。本授权为非独家特许,不具有排他性且为单店授
6、权。授权有效期等同于本合同有效期。(三)乙方在授权区域每开设一家经营XX产品的店铺,都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单店授权许可证书,未取得单店授权许可证书的店铺不得经营授权许可产品。单店授权许可证书的有效期等同于合同有效期,授权许可证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不一致的,以合同有效期为准。无论因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授权有效期及单店授权许可证书有效期都于合同终止的同时终止。(四)乙方在授权区域新开店铺无须再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但必须取得单店授权许可证书。变更授权品牌产品种类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授权商品的经营活动。(六)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乙方不得转让
7、、抵押或以任何形式设立担保。乙方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不得再行向第三方转授。乙方不得以合伙、联营、合营等方式和第三方联合经营授权产品,也不得在乙方其它非XX店铺搭售或允许他人搭售甲方授权产品。(七)甲方授予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使用XX名称、标志、专柜、装修形象、连锁经营模式及销售XX品牌产品的权利。乙方只能在合同期限内在授权商品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此权利,乙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销售的商品,不得经营未经授权的其他商品或其他公司的商品。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获许经营地区以外开设分店及越区转卖货品予第三者。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上述商标、标识、标志、形象道
8、具及其他有关授权品牌的经营资源。(八)乙方在获许经营地区开设的店铺必须按甲方要求与甲方其他连锁经营专卖店统一形象、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工作服饰等。每间连锁专卖店的经营道具必须由甲方统一制作,统一安装。(九)除上述产品外,甲方允许乙方附带销售XX品牌男鞋类女鞋类男装箱包类女装箱包类服装类工艺品类饰品类附件类商品。当该区域内甲方授权第三方代理上述附带销售产品时,乙方应立即无条件终止销售上述附带销售产品,并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清理。(十)违反上述(一)及(三)(九)款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所有费用和货款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五、特许经营费用(一)加盟费:乙方
9、加入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9800元,在签订本合同后15日内,乙方应将此项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帐户或现金交付,此项费用作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且不予退还。(二)特许使用费:乙方除加盟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特许使用费每年每店(柜)1200元,此费用乙方应于获取单店授权许可证书前支付,此后各店经营期每满一年交纳一次。乙方每增加一家店铺都应按上述标准交纳特许使用费。乙方未按本款规定交纳特许使用费经甲方书面通知15日后仍未交纳的,甲方撤销未交纳店铺的特许经营权;全部店铺都未交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所有费用及货款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三)合同保证金: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在
10、签订本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60000元。在合同期内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或侵犯甲方权利的行为,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和不续约之情况下,甲方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费用后一次性将该笔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扣除或没收乙方合同保证金后,如乙方合同保证金不足上述数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所有费用和货款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六、经营方式(一)合作关系甲方与乙方是基于本合同而发生的合作关系,乙方应自行开设经营甲方授权产品的专卖店(柜),自行聘任经营管理人员。无论如何双方都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联营,任何一方
11、都不对对方的债务承担责任。此专卖店(柜)只是按本合同约定经营甲方授权商品的机构,不是甲方所有或与乙方合伙经营或共同成立的联营经济实体,其对外之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乙方雇员、代理人在经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由乙方负责;乙方雇员、代理人、顾客在乙方店铺内所遭受的任何损害都与甲方无关。总之,乙方及其相关人员所有的权利主张只限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除此之外,不得对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甲方履行任何义务。(二)发展计划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交本年度发展计划,在合同续约前必须提交下年度发展计划。发展计划中应注明本年度或下年度开店数量、整体开店面积、年度最低购货
12、额及人员和机构配置情况。(详见附件一加盟商发展计划)。发展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完不成发展计划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将取消对乙方的所有赞助,赞助已经支付的将从乙方货款或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三)加盟商机构设置加盟商必须根据发展计划配置与甲方相对接的部门和人员,并将对应部门和人员名单及预开店铺人员配备名单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出具单店授权证书。(四)店铺管理1、乙方每一家店铺开设前,应书面通知甲方预开店铺的位置、面积、仓库等情况,由甲方派出人员对预开店铺进行考察和评估,评估合格的,甲方允许乙方开设,评估不合格的乙方不得开设。2、乙方可在授权区域内选择开设专卖店或专柜的位置,但
13、开设的专卖店必须拥有至少60平方米实用营业面积和20平方米实用仓库面积;专柜必须拥有至少30平方米实用营业面积和10平方米实用仓库面积。(详见附件五XX品牌营业面积规定 )。3、乙方店铺必须由甲方统一设计装修,以与甲方其他店铺统一形象,统一风格。甲方对店铺形象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在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或模仿使用甲方装修形象。4、乙方店铺装修形象、摆设、道具是品牌理念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随意变动。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店铺内适当位置摆设甲方提供的品牌宣传材料,乙方不得自行印制宣传材料,也不得在店铺摆设其他品牌宣传材料。6、违反上述本款第3项规定的,在合同终止后
14、继续使用或模仿使用甲方装修形象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此义务无期限而不论本合同终止与否;违反本款第4项、第5项规定的,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抵作违约金。(五)广告宣传甲方将根据品牌发展战略在国内外媒体及通过各种活动对品牌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配合;同时乙方也可以通过灯箱、海报及其他媒体等方式对品牌进行宣传,但必须事先经甲方批准。(六)销售报表乙方应当在每月10号之前将上月的销售报表递交甲方,甲方有权对销售情况进行查询,乙方必须如实提供,提供虚假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销售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授权的区域内销售
15、本合同约定的商品。乙方只能通过建立零售网点的形式来经销商品,销售对象为终端消费者。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从事批发,即不得销售给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将对授权商品进行再销售的任何贸易商;不得通过电视购物、邮购、互联网购物等方式进行销售;不得与其他第三方联营、联销;不得与其它商品组合发布广告、销售或推广;也不得作为销售奖品、赠品或其他用途。(八)价格管理乙方在商品销售时必须明码实价,必须按甲方所制定的全国或地区统一零售价格销售。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提价或降价,不得特卖、打折、甩卖或用作赠品。乙方参加商场举行的促销活动或因货品积压需要打折销售时,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九)督导管理为提升品牌形象,规
16、范运营操作,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多方位的品牌运营支持,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将先进的品牌管理经验和服务形象通过各种方式支持乙方,同时甲方也将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各种方式对乙方的运营操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品牌管理和运营督导的管理规定,无条件接受依据本合同和督导管理规定对乙方所做出的处罚决定。(十)甲方支持1、甲方对乙方提供货品支持,尽可能满足乙方的购货需求。2、甲方对乙方提供店铺形象、货柜形象、文化用品支持,甲方将根据品牌形象不时的推出相应的店铺装修形象、货柜形象和品牌文化用品,免费或根据制作成本折扣出售给乙方。品牌文化用品种类及免费或折扣提供方法详见合同附件二货品及道具回收办法。甲方免
17、费提供连锁专卖店设计图。乙方首家专卖店甲方应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安装形象陈列柜,甲方人员住宿费用由乙方负责。3、甲方在乙方新店开业前将免费提供品牌文化、品牌陈列标准等培训教材,同时提供对商品陈列、服务规范的指导与支持。4、乙方每家新店可获两名免费培训名额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期间由甲方负责安排住宿,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方可根据专卖店规模、配额等免费提供专卖店海报、灯箱片、画册等宣传用品,并可根据购货数量免费提供纸袋。甲方负责制作乙方导购人员工服,制作费用甲乙双方各担一半。(十一)乙方责任1、乙方承认并尊重甲方拥有的品牌及相关权利,乙方除为销售本合同授权商品外,不得为了其他目的使用
18、这些权利;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乙方的名称或身份,都不可与甲方之间发生混淆,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名称、标记、标志或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品牌的商标、商号、标志、文字、专柜、店面形象及其组合等使用于合同规定范围以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甲方商标相似或相近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及销售行为。2、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获准经营地区发展二级加盟商或在获准经营地区以外开设分店。3、除双方有特别约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缔结合同或为甲方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如乙方有上述行为应视为乙方自己的行为,甲方不负任何责任。4、乙方所印制的名片除了可以注明为甲
19、方加盟商之外,不得印有甲方代理人、业务代表、合作人、合伙人等容易和甲方混淆并容易使第三方产生误解的字样。5、乙方注册的企业名称、商号、域名中不得包含“AA、longhao”字样,同时不得包含甲方经营品牌和相关联品牌中英文名称字样;不得使用容易和甲方企业或经营品牌相近的中英文注册企业名称、商号、域名。此后甲方代理新的品牌或变更及注册新的企业名称后,乙方对新的品牌或企业名称负有同样义务。6、乙方必须按要求派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甲方每期举行的订货会,并根据开设专卖店数量及品牌发展计划,作好订货安排。乙方应完成双方约定的购货额,及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款项。7、乙方开设的连锁专卖店必须只销售甲方所提
20、供的品牌商品,不得销售或宣传非甲方提供或仿冒甲方专营之品牌的商品。8、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品牌形象陈列柜管理办法的规定摆放、陈列甲方授权商品。9、乙方应允许甲方授权人员在适当的时间进入专卖店或其它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地点,以核查该地点的商品展示、核查商品的库存和其它与业务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不符合甲方统一要求的,甲方人员有权予以指正,乙方应在指定的日期内整改,未整改或不按甲方要求更改的,甲方将取消合同期内给予乙方的所有优惠和赞助,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10、在合同期内如专柜位置发生变化,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品牌部门,保证变化后的品牌形象不会受到影响。11、乙方如发现有第三者非法
21、使用本合同所述商标、标识、商号、企业名称、制假售假及其他侵犯甲方权利的行为,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拟对上述行为采取相应行动时,乙方应予以协助。1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或其他标志,并不得再销售本合同授权品牌产品,更不得将上述事项许可他人使用。1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制订的VIP客户优惠政策及会员网络,并承担VIP客户所产生的折扣;同时根据授权代理区域营运管理资料,推行VIP客户优惠政策,有效运用VIP客户资源,做好客户维护工作,提升客户对品牌服务的满意度。对于日后甲方与其它商户或银行共同推出联名VIP卡或联名信用卡的,乙方必须接受,同时承担客户因此产生
22、的折扣。(附件四AAVIP卡推行方案)。14、为了实现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乙方承诺其所有的销售、库存等业务数据将应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当甲方在推广统一的零售管理软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安装指定的零售管理软件,配置相应的硬件设备及操作人员以便与甲方通过软件进行业务数据交流;甲方将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有偿或无偿地为乙方安装管理软件或指定相应的软件供应商为乙方服务,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违反本款第1-7项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所有费用和货款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违反本款第814项规定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更正,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超过15日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单
23、方解除合同。七、经营道具1、经营道具是甲方品牌形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甲方为此投入了巨大的研发及设计费用,甲方对此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甲方将逐渐推出新的道具形象,并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2、为统一形象,乙方必须使用甲方设计的经营道具。乙方应在甲方确定形象陈列柜制作成本七日内全额交付形象陈列柜制作成本作为一次性买断合同有效期内形象陈列柜使用权的费用,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无条件返还甲方形象陈列柜;完整返还形象陈列柜的,甲方将根据附件二货品及道具回收办法的规定对形象陈列柜进行回收。乙方拒不返还形象陈列柜的,应按相应制作成本的四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他经营道具乙方应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合同终止后甲方不予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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