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保险法历年真题简答论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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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简答题1、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2011.4简答,2016.4论述,2017.4简答)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给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担当保险金给付义务,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年龄, 期限等条件时担当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保险合同的特点包括:债权性, 非典型双务性, 强制有偿性, 射幸性, 不要式性与格式性六项。2, 简述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主要区分。(2011.4简答,2013.8论述)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主要区分在于:(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保险经纪行为的。(2)保险
2、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保险经纪行为,并独立担当法律后果。(3)保险经纪人的行为内容是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供应中介服务,包括干脆保险经纪与再保险经纪。(4)保险经纪行为涉关投保人, 被保险人利益甚巨,我国法律将其主体形式严格限制为确定组织。(5)保险经纪人收取佣金的方式与保险代理人不同。2、 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紧急范围。(2011.4)不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所承保的紧急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发货人没有依据标准包装等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 市价上涨, 本身的缺陷所致损失;因斗争, 军事行动, 罢工, 核事故等导致的损失。3、 简述投保人的义务范围。(20
3、11.4,2012.7)(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2)紧急增加的通知义务。(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4)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平安的义务(5)主动施救义务。(6)供应资料或其他证据的义务。4、 简述保险公司整顿的发生缘由。(2011.4)整顿保险公司的缘由,是其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改正责令其改正的违法行为,包括:(1)未能在限期内依法提取或结转各项准备金;(2)未能在限期内依法办理再保险;(3)未能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运用资金的行为;(4)未能在限期内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被整顿保险公司经整顿已订正其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复原正常经营状况的,由整顿组提出报告,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
4、准,结束整顿,并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5、 简述保险人法定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形。(2011.7)(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2)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有意制造保险事故;(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约定维护保险标的平安;(4)保险标的的紧急程度显著增加;(5)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6)合同效力中止后,经过 2 年未达成复效协议;(7)保险标的部分损失。在具备上述情形时,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6、 简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要件。(2011.7)第一,被保险人因某种缘由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二,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缘
5、由事实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第三,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第四, 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第五,能够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第六, 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第七,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利,其数额以不超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限。7、 简述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2011.7)(一)基于同一保险利益订立合同(二)保险事故相同(三)订立两个以上的保险合同(四)保险期间具有重叠性(五)保险金额总与超过保险价值8、 简述人寿保险合同中全部权条款的内容。(2011.7)全部权条款即是规定保险单的权利归属人及其具体权利的条款。
6、一般而言,人寿保险单的全部人享有以下权利:转让保单的权利, 质押保单贷款的权利, 领取红利的权利, 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退保的权利及领取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10, 简述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2011.7)1, 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2, 拟设立保险公司的筹建3, 提出设立公司正式申请4, 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5, 保险公司的设立登记11, 简述投保人须具备的条件。(2012.4,2017.10)一般来说,投保人须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权利实力与相应的行为实力。投保人是发出保险要约,与保险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据此,投保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实力与行为实力,也可以依法托付代理人订立合同。保险合同成
7、立以当事人意思表示合致为要素,因此,订立合同的人须具备确定的独立表达其意思, 理解自己行为性质与限制行为后果的实力,即行为实力。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订立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须具有保险利益。依据保险法第12条第1款, 第31条第3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非以具有保险利益为必要。12, 简述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2012.4)保险合同的复效,只能适用于效力中止的人寿保险合同。依据我国保险法,人寿保险合同的复效应具备如下条件:(1)投保人
8、向保险人提出复效请求。(2)投保人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效申请。(3)投保人补交保险费。(4)被保险人请求复效时须符合投保条件。(5)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复效条件达成协议。13、 保险人对哪些必要合理费用须担当支付义务(2012.4)保险人应对下列合理费用担当给付义务:(1)施救费用。(2)为查明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缘由与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3)仲裁或者诉讼费用。14,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2012.4)责任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保险补偿对象是保险合同主体以外的第三人。(2)责任保险承保标的是民事赔偿责任。(3)责任保险承保方式多样。15, 简述
9、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分。(2012.7)(1)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属于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属继承取得。(2)假如作为受益人,其领受的保险金不需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而假如作为继承人,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16、 简述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功能。(2012.7)1, 避开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补偿2, 避开轻慢与放纵第三人责任3, 通过减轻保险人的给付义务而降低保险团体的保费17、 简述人寿保险合同的“不丢失价值任选条款”。(2012.7)(1)寿险保单除短期的定期险外,投保人缴满确定期间(一般为 2 年)的保费后,假如投保人满期前提出解约或终止的请求,保单所
10、具有的现金价值不丢失,(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第一, 办理退保,投保人取得现金价值; 第二, 将保单改为缴清保险第三, 将保单改为展期保险18, 简述定值保险合同的存在价值。(2012.7,2013.7)一, 定值保险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缔约时,已经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载于保险合同中,作为保险标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价值的保险合同。二, 定值保险合同的存在价值:(1)避开保险事故发生后定价的困难。(2)预先约定具有主观价值的保险标的的价值。(3)在客观上,可使保险人在确定是否承保前更为审慎地评估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4)防止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
11、生后定价偏低。19、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除外条款与不包括条款的不同之处。(2013.4)(1)含义不同。特约条款,是指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外,约定特定权利义务的条款。除外条款,是指将原包括保险合同之内的紧急,明文加以解除的条款。这种条款,是缩小承保的紧急范围的方法。不包括条款,是指原不是保险合同包括在内的紧急,因条款明文约定将其包括在内。(2)效力不同。若违反特约条款,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外条款,在于缩小紧急的范围,其成就时,仅能免除保险人在该除外紧急下的保险给付义务,不行将其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包括条款,在于扩大紧急的范围,因其规定而加重保险人的义务。(3)内容不同。违反特
12、约条款,因保险人弃权而不得再行主见;至于除外条款所约定的紧急,不在合同范围内,即使经事后承认或抛弃,也不发生责任。不包括条款,属于保险合同义务范围内,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负保险给付义务。20、 简述保险合同中止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2013.4)(1)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2)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没有选择一次性清偿保险费债务的交付方式履行合同债务,而是实行分期交付方式履行交付保险费义务。(3)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经交付了第一期保险费。(4)义务人超过宽限期仍没有交付后续当期保险费。(5)保险合同没有约定其他处理方法。保险合同对于如何处理投保人未交
13、保险费的情形,没有规定中止合同效力以外的其他解决方法,诸如削减保险金额, 保险费自动垫交等。21、 简述保险合同的文义说明规则。(2013.4)文义说明,系指在保险合同内容中,若其用语与合同目的无明显的冲突与违反,一般应按该用语的最常用, 最普遍的含义进行理解的一种说明方法。说明规则:1, 保险合同的书面约定与口头约定不一样的,以书面约定为准。2, 投保单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不一样的,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载明的内容为准。3, 当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样的,以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为准。4, 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因记载方式不一样的,依据批单优于正文, 后批注优于前批注, 加贴批注优于正
14、文批注, 手写条款优于打印条款的规则说明。5, 若保险合同由数份文件构成而发生冲突,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因记载时间不一样的,时间上在后的文件优于时间上在前的文件。22、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人的范围。(2013.4)1, 在雇主责任保险中,第三人限于为雇主所雇用,其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由雇主担当的雇员。2, 在公众责任保险中,第三人为被保险人应向其担当损害赔偿责任的人,但不包括雇主(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与为雇主供应服务的人。3, 责任保险合同第三人的范围还因承保的责任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假如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违约责任,第三人以对违约的被保险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为限;4, 假如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侵权责任
15、,则第三人是因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而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23, 简述重复保险的概念及其立法目的。(2013.7)一,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 同一保险利益, 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与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二, 法律设置规则调整复保险的目的在于:1, 防止超额保险。2, 避开不当得利。3, 限制道德紧急。4, 增加平安保障。24, 简述农业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2013.7)一, 农业保险合同,是指以农作物种植, 禽畜养殖为保险标的,对种植物, 养殖物因不行抗力或意外事故所致损失予以补偿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二, 农业保险合同的特点:1, 保险标
16、的具有生命力。2, 保险价值的变动性。3, 以低额承保方式经营。25,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及其权利。(2013.7)一, 被保险人是指其生命与身体受保险合同保障,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二, 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包括:1, 确定合同效力及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2, 指定与变更受益人。3, 保险金受益权的归复.35.简述意外损害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2013.7)意外损害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1)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的有意行为。(2)因被保险人有意犯罪或拒捕, 自杀, 自残, 殴斗等所致意外损害。(3)被保险人在酒醉, 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17、, 鸦片, 大麻, 吗啡等麻醉剂, 兴奋剂, 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损害。(4)因斗争, 核辐射等不行抗力所致意外损害。36, 简述保险的特征。(2015.4)从保险本质及要素方面概括保险的特征(随意答出6个特征得6分):(1)紧急依靠性。(2)紧急选择性。(3)行为营利性。(4)分担社会性。(5)资金公益性。(6)目的合法性。(7)利益对等性。(8)金融中介性。37, 简述保险承诺的基本要求。(2015.4)保险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保险要约的内容完全接受的意思表示。(1分)基本要求如下;(1)须由受保险要约人作出,(1分)(2)须向保险要约人作出。(1分)(3)须在保险承诺期限内到达保险要约人。
18、(1分)(4)保险承诺与保险要约应一样。(1分)(5)保险承诺须表明受保险要约人确定与保险要约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1分)38, 简述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的区分。(2015.4)(1)概念不同。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行保证保险的受益人承诺,假如被保险人不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则由保险公司担当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信用保险合同是指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对他方信用供应担保的保险合同。(2分)(2)投保人不同。(1分)(3)投保人与实际受益人不同。(1分)(4)主体范围不同。(1分)(5)担当的风险不同。(1分)39, 简述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资格。(2015.4)依据合同法与保险法
19、的规定,投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分)(2)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2分)(3)具备缴费实力,情愿担当支付保费义务。(2分)40, 简述世界范围内的三种保险监督模式。(2015.4)保险监管是指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世界范围内有三种监管模式:(1)公示监管模式:政府不干脆监管保险业的经营,只是要求保险人依据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其内容,将其营业结果定期呈报给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布。(2分)(2)准则监管模式:国家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确定准则,要求保险人共同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2分)(3)实体监管模式,国家制订完善的保险监督管理规则,主管机构依据法律, 法规赐予
20、的权力,对保险市场尤其是保险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2分)41, 简述紧急的概念及特征。(2015.10)紧急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1)紧急具有客观性(2)紧急具有不确定性(3)紧急具有可测定性(4)紧急具有损失性42, 简述保险要约终止的事由。(2015.10)(1)保险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保险承诺;(2)没有约定时间的,经过了合理期间,受要约人没有保险承诺的,视为终止;(3)受保险要约人明确拒绝保险要约,并且拒绝保险要约的通知到达保险要约人;(4)受要约人对保险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5)保险要约人死亡;(6)保险要约被撤回或被撤销。43, 简述保证保险
21、合同的特征。(2015.10)(1)保证保险合同除投保人与保险人之外,还涉及第三方关系人,即作为主债务人的被保证人。(2)保险人通常要求被保证人供应反担保。(3)保证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44, 简述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的概念与种类。(2015.10)答: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偏重于对抗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又可以分为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年金保险与简易人身保险。45, 简述保险资金的构成及其运用原则。(2015.10)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各项保险准备金, 资本金, 营运资金, 公积金, 未支配利润与其他负债,以及由上述资金形成的各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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