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劳动法案例大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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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某于 2019 年 3 月入职 A 公司工作,直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2019 年 3 月 11 日, 柳某就其与 A 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要求 A 公司支付其 2009 年度年终奖金。 2019 年 2 月 23 日, 柳某又以要求 A 公司向其支付 2019 年度加班费为由再次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出申请。 根据提示,答复下列问题: (1)若柳某不服该仲裁结果,欲寻求司法救济,应当满意哪些条件 (2)若柳某主见其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第一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时效中断,其所主见 的 20
2、19 年度的加班费未超过仲裁时效,是否应当支持该主见,为什么 (3)若柳某提出应由 A 公司供应考勤记录,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仲裁庭应如何处理 (1)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 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柳某必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2) 应当支持主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劳动酬劳 争议受一年时效的限制,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算” 。柳某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已明 确知道其自身劳动权利受到损害, 柳某申请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应为 2019
3、 年 12 月 31 日。 所以, 陈某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提出仲裁申请是在仲裁时效起算日起一年内提出,是受法律疼惜的。 (3)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无法供应由用人单位驾驭管理的与仲 裁恳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供应。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供应的,应当 担当不利后果。本案中,仲裁庭应当要求 A 公司供应考勤记录,假设不供应考勤记录,那么就认定加班事 实存在。 40.李某任职于甲公司, 岗位为人事专员, 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4 日止。李某于 2019 年
4、 8 月怀孕,其间曾因前兆流产向甲公司请过两次病假,甲公司根据医院诊 断证明准假。后来李某未再履行请假手续,屡次缺勤。2019 年 12 月 5 日,甲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 同通知书,理由系旷工 30 日。甲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了明确的请假程序,并有“连续旷工 8 天, 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恳求裁决甲公司接着履行劳动合同 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问: (1)甲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处理李某,应符合什么条件 (2)假设员工手册符合法律规定,李某的恳求能否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为什么 (3)若仲裁委员会裁决甲公司应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甲公司不服该裁决,
5、甲公司可通过何种途径 维护自身权益 (1) 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处理李某,应供应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的材料,即经过职工 代表大会探讨通过,李某也已签收,程序亦合法有效。 (2) 假设员工手册符合法律规定,李某的恳求不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因为员工手册 经合法程序制定和通过,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 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甲公司不服裁决,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刘某是某燃气炉具
6、销售公司的销售部总监。2019年1月13日晚上,公司各部门根据惯例组织年度迎春聚餐。刘某根据公司经理的支配在聚餐前就公司一年的销售状况做了简短的总结发言,之后与同事共进晚餐。当晚9时聚餐完毕时,刘某不慎在饭店门口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请答复:(1)刘某的摔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为什么?(2)某燃气炉具销售公司若提出工伤认定,应当遵守的期限和程序有哪些?(3)若刘某系被来饭店就餐的郭某碰撞摔倒,而郭某回绝支付医疗费用,刘某如何实现权利救济?答:是属于工伤.员工在上下班时间钱还能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根底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
7、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展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实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扶植器具配置鉴定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干脆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刘某应当向郭某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其医疗救治。40.2019年8月,杨先生入职甲软件公司担当销售总监,在入职培训时签收并学习了该公司的公司章程,其中规定,公司的全部员工均不
8、得自公司离任后三年内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9年,杨先生自该公司离任,并进入乙软件公司担当销售总监。甲软件公司便以杨先生违背竞业限制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杨先生接着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请答复:(1)甲软件公司章程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些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地方?(2)若杨先生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在其离任后公司是否支付合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对杨先消费生什么影响?为什么?答:离任后应当对杨先生支付合理的竟业补偿金。甲公司应当在杨先生离任后假设对其支付合理的竟业限制补偿金。那么杨先生离任后就应当遵守起劳动合同中所签订的竟业限制。若没有对其支付合理的竟业限制保险金,则
9、杨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甲公司支付其竞业限制保险金。案例:2009年5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务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800元,每天工作9小时,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责。2009年8月,王某在施工中因自己操作不当被砸伤,后经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19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终止与王某的合同关系。请答复:(1)王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哪些内容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答:以下内容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第一,合同约定每天工作9小时违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第二,王某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责
10、违背劳动法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需担当责任。(2)王某因自己操作不当被砸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答: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王某虽然是因为自己的操作不当被砸伤,但是在施工中造成的伤残,而且不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应认定为工伤。案例:2019年6月,邹某到一家公司做保洁。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告知邹某,该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七小时,主要工作是保持工作环境整齐及主管支配的其他工作,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月发放。同时,该人力资源部要求邹某签订了一份劳
11、务合同,并向邹某说明说,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与公司是劳务关系,所以签劳务合同。2019年8月,邹某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一辆逆向行驶的轿车撞倒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8000多元。请答复:(1)邹某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为什么?答:邹某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也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本案中,用人单位提出的“非全日制用工及工作时间、工资发放”等与“劳务合同”是自相冲突的。根据劳动法对劳动者特殊疼惜的原则,应当根据最有利于劳动者的内容来确定,而按劳动关系来确定是对劳动者最有利的。因此,应当确定为劳动关系。(2)公司将邹某作为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合法?为什么?答:不合
12、法。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酬劳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3)邹某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答:能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邹某被逆向行驶的轿车撞伤,符合这一规定。39.金某于2019年6月27日进入A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连续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时间分别是2019年6月27日至2009年6月26日、2009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2019年6月初,公司以金某违背劳动
13、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结婚并怀孕生子为由提出解除合同。金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接着履行合同,并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1)本案中用人单位与金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答:劳动合同有效,因为该约定违法。(2)公司在金某的要求下是否必需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什么答:不是必需与金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金某与其所在单位虽然已经连续
14、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履行完毕,不符合上述情形。(3)假设金某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供应了虚假的学历,金某是否履行了劳动者的照实告知义务请分析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的条件有哪些答:金某没有履行劳动者的照实告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理解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根本状况,都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的条件有姓名、学历,身体状况、驾驭的技能、没有在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40.赵某于2019年1月到甲公司担当会计工作。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的期限为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赵某向
1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为其出具终止合同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及档案转移的手续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公司认为赵某未与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并回绝办理工作交接,同时赵某涉嫌经济犯罪损害了公司利益,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因此不同意赵某的仲裁恳求,恳求依法驳回赵某的仲裁恳求。问:(1)赵某回绝办理工作交接,甲公司能否以此为抗辩理由回绝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回绝办理社会保险及档案转移的手续,为什么答:甲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回绝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回绝办理社会保险及档案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到期后,原劳动合同如无变更,则视为合同到期,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16、。至于补偿问题,如用人单位以不低于上期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续约而劳动者不予续约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但劳动者不协作办理交接手续不能作为双方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双方应当以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2)赵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能否成为甲公司回绝支付经济补偿的理由,为什么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本条辞退劳动者的,不须要支付赔偿金和补偿金,其中就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本案中牵扯到两个问题:第一是目前合同已经到期,而非合同期内辞退;第二是目前甲公司只是报案,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期间,赵某并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这两点来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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