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商法二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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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单选】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中商主体及其商行为的法律标准总称.【多选,简答】商法的特征.1)较强的兼容性.2)技术性.3)营利性.4)平安性.【多选、简答】商法的原则.1)进步交易效率原则.2)强化商事组织原则.3)维护交易公允原则.4)平安交易原则.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所调整的特殊的法律标准。有商事法律关系或商主体和商行为等对象。第二节 商主体【名词说明】商主体: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实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担当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简答】构成商主体必需包含的要素:1)商主体必需同时具备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2)必
2、需从事特定的持续性的营利活动;3)所进展的行为必需是具有特定性的商行为;4)应当进展登记,商主体的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必需经过国家机关特殊受权程序.【简答】商主体的特征.1)商主体是具有商事权利实力和商行为实力的人;2)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3)商主体必需是特地施行商行为的人;4)商主体的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必需经过登记而获得.【多选】以商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标准,商人可以分为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多选】以是否经过特定的程序登记、从事特定的商行为为标准,商人可以分为法定商人和注册商人.【多选】以营业规模的大小为标准,商人又可以分为小商人和大商人.第三节 商行为【名词说明】商行为
3、:是指具有商行为实力的商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简答】商行为的特征.1)商行为是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所进展的法律行为.2)商行为属于营业性的行为.3)商行为是具有商行为实力的主体从事的营业性的活动.【多选】商行为的分类:1)确定商行为与相对商行塑;2)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3)根本商行为和扶植商行为.【名词说明】商行为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承受被代理人的托付,在托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担当的商行为.【简答】商行为代理的特征.1)商行为代理只能来源于作为商人身份的被代理人的托付.2)商行为的代理人是依法成立的代理商,其代
4、理权限相对较宽.3)商行为代理是有偿代理.4)商行为代理不以“显名”为必要原则.单选/案例分析】商行为代理以“非显名主义”为原则,代理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施行代理行为,也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施行代理行为. 第四节 商号及商号权商号是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运用的与其他商主体互相区分的称号【简答】商号的特征.1)商号是商主体运用的名称.2)商号是商主体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称,是商主体互相区分的外在标记.3)商号是商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时运用的名称.【单选】一个商自然人要获得商号,必需经过法定的程序,而且只有在从事营业性活动时才能运用.商号随所依附的厂商消亡而终止.【单选】关于商号的选用.我国根本上实行的是
5、商号真实原则,即商号必需反映商主体的真实状况。【单选】商号的文字应当运用两个以上的标准的汉字表示.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同时运用自治地方通用民族文字.单选】一个商主体只能选用一个商号,因为商号是商主体的名称,对外代表商主体。【多选】分支机构的商号选择应当符合法定的要求:1在商主体的商号中运用“总”字的,必需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2可以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运用独立的商号,并可运用其附属的商主体商号的字号.3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名称中运用总机构的商号.4.不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商主体的名称,缀以“分公司”“
6、分厂”“分店”等字词。商号与商标的区分:1) 商号与商标的作用不同2) 商号与商标的性质不同3) 商号与商标的获得条件和程序不同【多选】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对商号享有的排他性的专有运用权。商号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运用权两个方面.【筒答】商号权的特征.1)商号权具有区域性.2)商号权具有公开性.3)商号权可随商主体或商主体一局部的转让而转让.第五节 商业登记【名词说明】商业登记:是指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简答】商业登记的特征.1)商业登记是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7、.2)商业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3)商业登记是强化国家对商主体的监视和限制,疼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4)商业登记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但产生私法上的效力.【简答】商业登记的法律意义.1)商业登记是国家对商主体的商行为进展法律调整的前提.2)商业登记是维护商主体合法地位、维护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3)商业登记是商法保障社会交易平安和商业秩序的根底.【多选】商业登记可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案例分析】商业登记会产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法律效率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内效力是指对登记人的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对第三方的效力。依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登记的事项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
8、效力;对于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不能对抗好心第三人.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名词说明】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2)企业的全部财产归投资人个人全部.3)投资人对企业具有确定限制权与支配权.4)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5)企业是一个特殊的经营实体,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单选】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本质是自然人.【单选,案例分析】假设投资人申请设立时是以个人的财产申报出资,则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
9、债务担当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简答】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1)设立简洁.2)经营效率高.3)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及增加就业.【简答】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1企业的兴衰过于依靠投资者个人2 投资人投资风险较大.3 经营规模受限制.第二节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消费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消费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单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担当.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
10、管理【多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管理,即由投资人自任厂长、经理,管理企业事务.二是托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人管理企业事务.【单选,案例分析】为了疼惜好心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好心第三人.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简答】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缘由:1)投资人确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确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多选】个人独资企业出现解散的事由确定解散企业的,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企业财产,收回企业债权,清偿企
11、业债务.【单选】假设企业债权人因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其债权,或者其债权未能得到全部清偿,在企业解散后仍可恳求企业投资人清偿,该期限为5年.【多选、案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财产清偿的依次.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中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失业保险. 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名词说明】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简答】合伙企业的特征:1)企业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投资.2
12、)企业以合伙协议为设立根底.3)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多选】我国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责任的不同,可分为一般合伙企业、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三种.一般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出资组成,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是一般合伙企业一种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合伙人对因其他合伙人有意或重大失误造成的合伙债务只担当有限责任,从而降低合伙人担当的合伙风险,有利于合伙企业的开展壮大。有限合伙企业是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特点是: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物,一般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事物的执行。2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责任,一般合伙人对
13、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多选、简答】一般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共同点:1)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2)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3)设立条件低,程序较简洁.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多选筒答】设立一般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书面合伙协议.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消费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协议应当承受书面形式.【多选】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打算申请文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登记,签发营业执照.执行合伙事物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变更中的义务和责任:合伙企业登记
14、事项发生变更,依法应当自作出变更确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的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目的在于便利企业以外的人理解企业真实状况,削减欺诈。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的主要区分:1合伙协议是当事人有共同的利害关系,是利益共同体,一般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是相对的,一方的权利正式另一方的义务。2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协议的履行是长期的,一般合同是一次性的;3合伙协议在履行中不适用抗辩权和不行抗力制度的规定,一般合同适用抗辩权和不行抗力制度的规定4.合伙协议应当承受书面形式,而一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承受口头或其他形式第三节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由合伙人的出资、以合
15、伙企业名义获得的收益和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构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全体合伙人根据出资额或合伙协议的约定确定的个合伙人对企业财产享有的比例。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也可以作为确定合伙人利益支配和风险分担比例的根据。【单选、案例分析】财产份额转让的条件:一般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财产份额,但应当通知合伙人.假设要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外,依法应获得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单选】有限合伙人因不执行企业事务,所以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只要提早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不须要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
16、.【案例分析】财产份额出质的条件:一般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依法须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好心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担当赔偿责任.【多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有:确定权、监视检查权、对外代表权、利益支配权、优先购置权、分割财产权.优先购置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置权。合伙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才可以恳求分割财产(分割财产的限制):1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局部份额的;2合伙人依法退伙的3合伙人依法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多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17、的义务有:出资义务、忠实义务、分担企业风险的义务.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内外关系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是指为了实现合伙企业的目的而进展的各项活动,他包括决策和详细执行两个方面.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方式:1由全体合伙人实行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确定2由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确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详细方式:1托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2由合伙人分别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多选】合伙人参加合伙企业事务决策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由全体合伙人实行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确定2)由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确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合伙
18、人的对外代表权2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单选】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是指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合伙事务的权利。合伙企业对一般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依法不得对抗好心第三入.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的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单选、案例分析】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法律对合伙人的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方式作了一些规定,表如今: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为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缺乏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
19、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强迫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第五节 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名词说明】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非合伙人参加合伙企业,获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简答】入伙的方式.1)非合伙人依法承受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从而成为新合伙人.2)在没有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状况下,非合伙人依法参加合伙企业,从而成为新的合伙人.3)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时,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情愿成为该企业合伙人的,依法参加企业,从而成为新的合伙人.【多选】入伙的条件:1)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2)依法订立书面协议.入伙的程序:
20、入伙协议签订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简答】入伙的法律效力:1)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2)新人伙的一般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担当责任.【名词】退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法退出在合伏企业的财产份额,消退合伙人资格的行为.【多选】退伙的情形包括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退伙.【简答】退伙的法律效力.1)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2)一般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缘由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缘由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21、,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担当责任.第六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名词说明】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因法定缘由或约定缘由发生而使合伙协议终止、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全体合伙人的合伙关系归于歼灭的程序或制度.【简答】合伙企业依法解散的情形.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确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确定解散.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缘由.合伙企业依法清算:合伙企业据顶解散后应依法进展清算,清算是指清理合伙企业债权债务,了结尚未完毕的事务行为。【
22、多选】合伙清算人产生的法定方式有:1)由全体合伙人担当2)由全体合伙人指定3)人民法院指定.【多选、简答】清算人的职责.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多选、筒答】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依法应按依次清偿:1)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2)所欠税款.3)企业的债务.第四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在理论上一般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简答】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
23、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一般是法人.4)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组成.5)公司是股东资本的集合,决策一般遵循资本至上原则.【多选】在法律上或学理上对公司一般可以作如下分类:1)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及股份两合公司.2)封闭式公司和开放性公司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4)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间的限制或支配关系所做的分类,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第二节 公司法的根本制度【多选】公司设立的要件:发起人、资本和章程.【名词说明】法定资本制:是指在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足额认缴后,股东可以在公司登记成立前后确实定期限内一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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