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处责任追究与医疗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doc
《医疗纠纷调处责任追究与医疗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纠纷调处责任追究与医疗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调处、责任追究和医疗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妥善化解医患之间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务人员责任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 医疗纠纷(事故)定义和纠纷分级第2条 医疗纠纷(事故)定义本办法所指医疗事故是指我院发生纠纷经九江医学会或江西省医学会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诊治疗病人对医院工作人员医疗行为、医疗服务、收费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医德医风等内容有投诉。第3条 医疗纠纷分级根据患方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
2、医疗不良结果程度,将医疗纠纷分为普通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纠纷两类,其中重大医疗纠纷分四级:普通医疗纠纷: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重危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情况。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由于医患双方其中一方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级)社会影响恶
3、劣,诱发社会稳定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1)有职业医闹或社会黑恶势力等参和造成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2)聚众闹事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3)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行为。2、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级)医院总体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医疗纠纷事件:(1)在医疗机构内,身着孝服、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行为。(2)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3)抢夺尸体,在医院公共场所停放或故意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等严重恶劣事件。(4)聚众闹事20人
4、以上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3、较大医疗纠纷事件(级)医院部分科室或诊疗场所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医疗纠纷事件:(1)在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散播谣言、静坐、下跪等造成恶劣影响。(2)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者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等行为。(3)限制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或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等行为。(4)聚众闹事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4、一般医疗纠纷事件(级)医患双方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医疗纠纷事件:(1)写恐吓信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其他信息,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辱骂医务人
5、员,干扰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正常工作、生活。(2)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和医疗纠纷相关医疗证物,经劝说无效。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医务资料或医疗器械,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4)聚众闹事5人以上。第三章 医疗纠纷(事故)调处程序第4条 医疗纠纷分级调处医疗纠纷一级调处:发生纠纷后,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应立即调查纠纷原委,积极和患者家属进行交流,并做好调处工作。将矛盾在科内化解。同时将调处情况报告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医疗纠纷二级调处:科室调处有困难,报告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积极协助纠纷所在科室进行纠纷调处。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本着实事求是态度,调查了解医患双方意见,
6、以虚心态度听取患家家属意见,取得患方理解,防止事态扩大。医疗纠纷三级调处:医疗纠纷发生后,经科室和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调处后仍无法处理,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和发生纠纷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时向院分管领导报告。由主管院长、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和发生纠纷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当事人共同参和调处。所有经过医院领导出面处理纠纷(事故),包括退费、退药、各种医疗、后勤服务投诉均属于医疗纠纷三级调处。第5条 医疗纠纷调处参加人员(1)发生医疗纠纷后,接到报告保卫科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场。(2)发生“普通纠纷”时,纠纷所在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到场。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全院所有科主任、保卫科工作人员必须到场,发生特大
7、纠纷时,全院科主任、接到电话通知或短信息后全院工作人员除值班或因公出差者外必须到场。患者家属情绪过份激动情况下,当事人经所在科主任同意可不参加纠纷调处全过程。科室主任出差时副主任代理科主任行使事务。科主任属于当事人,副主任代科主任职务参加调处。(3)各科室发生医疗投诉或后勤投诉,由所在科室自行处理或协同相关科室处理。(4)所有医疗退费先经医务科登记、财务科审查后交院长签字后办理退费。第6条 医疗纠纷(事故)院内讨论医疗纠纷处理前讨论:发生纠纷后,由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相关专家组成员进行讨论,对所发生纠纷进行讨论鉴定,以确定医院对纠纷责任和纠纷应对措施。医疗纠纷技术讨论:发生纠纷(事故)赔偿
8、后,由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对所发生纠纷进行技术鉴定,以确定纠纷当事人责任,并讨论是否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事故技术讨论以投票方式决定当事人是否有责和何种形式行政处理。第7条 医疗纠纷(事故)调处后讨论总结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终结处理后,纠纷(事故)所在科室在一周内在科内组织讨论,并将讨论记要整理后交医务科备案。发生纠纷(事故)终结处理后,纠纷(事故)当事人写出纠纷(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应该吸取教训,整理后交医务科备案。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终结处理后,医务科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情况进行整理,写出纠纷(事故)原因分析,并在全院科室干部会上通报。第四章 医疗纠纷(事故)责任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调处 责任 追究 医疗 安全生产 奖励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