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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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一、关于塔式起重机主要的规范、规程、文件等二、关于设备安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三、塔吊的选型、定位要求四、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五、塔式起重机安拆方案、防碰撞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六、案例分析一、关于塔式起重机主要的规范、规程、文件等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要求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
2、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
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4、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关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1、建筑起重机械未经具有相应
4、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未经验收合格及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使用登记手续的,禁止投入使用。禁止使用非原厂家生产或未得到原厂家许可的替代设备或配件。 2、禁用额定起重力矩400knm及其以下的塔式起重机 3、建筑层数达到或超过12层,或建筑顶层楼面高度超过35m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设置施工人货电梯。5、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武建2008142号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责令使用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一)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的;(二)邻近的构筑物在工作半径内的;(三)外输电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的;(四)城
5、市主要通道在工作半径范围内通过的。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二、关于安装单位的安全管理资质、证照要求1、安装拆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照(电工、电焊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起重司索信号工、塔吊安拆)2、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及拆卸。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1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及拆卸。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
6、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及拆卸。顶升、加节、降节等工作均属于安装、拆卸范畴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1) 定期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由设备产权单位按本单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及规定内容负责实施,设备使用单位督促落实。2) 设备回场检修制度。设备回场检修指设备拆除后再次安装前回设备产权单位对设备重要结构件和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及检测。回场检修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未经回场全面检修的设备,不得再次投入安装使用。3) 设备大修制度。设备大修要严格按标准、规范和设备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按期安排大修。各产权单位应结合每台
7、设备实际,按照规定使用时限,制定具体的大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设备大修应由设备制造厂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4) 强制执行设备报废制度。凡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在监督检查、检测检验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设备,一律按报废处理。根据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W/ f; E# J0 z8 Y g- T# b- i: U;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
8、、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n0 j* % a! M* C. f8 1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超过年限塔机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2)已报废的塔机不允许整体转买他人,应予分割销毁处理三、塔吊的选型、定位及安装拆卸要求1、塔型选择几个关键因素工程高度、结构外形,使用臂长,最大起重量,起重量及倍率的要求,最大独立高度的要求2、塔吊定位必须考虑的几个要点周边环境状况:已建建(构)筑物、外输电线、城市主干道、相邻待建建筑物,结构最大起重量的方位,附着点的结构,附着角度,附着杆的长度,脚手架,裙楼,
9、塔吊配电,塔吊拆除等因素3、确定塔吊基础的几个要点地基承载力,基础几何尺寸,基坑施工情况,塔吊基础桩(应选用钻孔桩,不应用静压桩),基础地下水位,独立高度及基础截面4、安装拆卸及附着顶升时的检查安全帽、安全带的配备,吊索具的检查,机电工、安全员、监理的旁站监督,各特种作业人员证照的复查,吊车司机操作证的检查5、有专家论证要求的群塔作业应先论证再安装四、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1 总 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塔式超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时的安全,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中,塔式起重机指的是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顶部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10、塔式起重机的机型构造形式较多,按其主体结构及外形特征,基本上可按架设形式、分类形式类别架设形式固定式、附着式、行走式和内爬式变幅形式小车变幅、动臂变幅、伸缩式小车变幅及折臂变幅回转形式上回转和下回转塔身加节形式下加节、中加节和上加节变幅形式、回转形式及塔身加节形式区分。塔式起重机分类表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程及国家法律、行政法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2 基本规定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
11、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专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转场保养、安装拆卸前维修、保修制度,员工的培训制度,周期检查制度,安装、拆卸中的检验监督制度等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 塔式起重机的析案登记证明等文件;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3 专项施工方案;4 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征书。 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2、1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1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3 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塔式起重机及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的规定。塔式起重机及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系指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及输电线的距离:安全距离/m电压/kV111520
13、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1.53456沿水平方向11.5246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及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2 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及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1 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 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 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3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塔式起重机的基
14、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单位应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基础施工单位、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塔式起重机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设计的基础如不能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应进行塔式起重机基础变更设计,并应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1 当塔式起重机作附着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2 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3 附着装置的沟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4
15、 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下列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1 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2 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3 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4 基础的排水措施。 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装作业中应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受阻,距过远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规定:1 顶升系统必须完好:2 结构件必须完好;3 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及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4 顶升前,应确
16、保顶升横粱搁置正确;5 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6 顶外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7 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8 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及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雨雪、浓雾天气严禁进行安装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风力等级及风速对照表风力(级)123456风速范围(m/s)0.31.51.63.33.45.45.57.98.010.710.813.8风力(级)789101112风速范围(m/s)13.917.117.220.720.824.424.528.428.5
17、32.632.7以上 塔式起重机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当需在夜间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保证提供足够的照明。 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拆卸作业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只安全或保留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按本规程用录A填写自检报告书。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 安装质量的自检报告书和检测报告书应存入设备档案。 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按本
18、规程附录B填写验收表,合格后方可使用,4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本条为强条。为确保交底的真实性、可靠性,机械管理人员对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操作人员进行的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材料,并经签字确认。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及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
19、得起吊,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 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胎灵敏叮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上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下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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