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多功能智慧教室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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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ZJZC223247项目名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多功能智慧教室项目.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七月A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A4、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A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A6、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
2、的须提供);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B5、商务条款响应表;B6、技术条款响应表;B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C、第三册:报价文件C1、开标一览表;C2、分项报价表;C3、中小企业声明函;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C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2、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3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采购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采购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 签字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 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
4、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 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 1份”用封袋密封后递交。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 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2)采购编号: ZJZC-223247;(3)项目名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多功能智慧教室项目 ;(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
5、): ;(5)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o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 当先行撤
6、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修改后的纸质备份投标 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 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开标1、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 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一阶段开标,同时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报 价文件”。(1)宣布开标
7、;(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 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同时 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7)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8、8)开标结束;(9)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 等。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 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U盘或光盘存储
9、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 效。(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 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 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十三、评标(-)组建评标委
10、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 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报价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11、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 核。(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 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 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
12、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 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 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
13、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 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 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 办法及评分标准。十四、项目终止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十五、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采购
14、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10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 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 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
15、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十六、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 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十七、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 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
16、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 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 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八、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
17、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 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 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 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 部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
18、者盖章,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1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 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 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
19、,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 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十九、最高限价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标项一 966800元、标项二633200元,投标价超出最高限价作无 效标处理。二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本招标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 委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下浮50%,按照各标项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 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不足3500元按照3500元计。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0、。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银行票汇款、电汇款。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孔浦支行(行号:313332082133) 户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030122000275085二十一、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出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出资人支付第一笔款项前,中标供应商须按合同金额的1%以支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保 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履行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15天 内无息退还。(三)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投标价错误的,按不利于投标人
21、的原则修 正、调整相关价格,合同总价有变化的签订补充协议后作相应调整。二十二、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L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L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12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
22、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 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 中小企业参
23、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 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 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 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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