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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2.2 解救疏散人员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3.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3.3 扑救指挥3.4 专家组4处置力量4.1力量编成四平供电公司:加强所属穿越林区电力线路维护,及时消除 安全隐患;根据防扑火和救灾工作需要,承担相关的工作任务。四平军分区: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军队支援时,协调解 放军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相关工作,指导各级人民武装工作部 门组织民兵配合参与森林草原火灾
2、扑救工作。武警四平市支队: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需要武警部队支援 时,配合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驻平部队:参加市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当发生重、特大 森林火灾需要军队支援时,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现场协调指 导,配合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3.3扑救指挥前线指挥部:当县(市)区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需要3支以 上扑火队紧急救援的,必须建立县(市)区级政府前线指挥部。 县(市)区预案配置的第一、第二梯队扑火兵力全部投入火场仍 无法控制火势的,需要出动本县(市)区第三梯队和调动其它县 (市)区扑火力量时,必须设立市级政府前线指挥部。前指工作组职责: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火场大 小、扑火队伍数
3、量确定前线总指挥、副总指挥,并视需要组建工 作组。总指挥:由同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到火场的领导担 任,全面负责火场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方案,指挥和调度各 方面扑火力量,扑救森林草原火灾。10 副总指挥:设13人,由火灾现场其它领导担任,主要任 务是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工作组、扑 火队落实灭火战斗任务。扑救指挥组:组长由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的火场总 指挥担任,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 救措施,大火扑灭后,负责火场检查验收。力量调配组:组长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火场扑救 物资调配,协调落实交通运输车辆等事宜。通信保障组:组长由当地网通公
4、司领导担任,负责火场通信 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和森防指有关领导担 任,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油料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工作。综合材料组:组长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火场综合 材料梳理、信息报送等工作。火案调查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火灾调查 及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健委分管领导担任,及时组织抢救 受伤人员,并送至医院救治。紧急疏散组: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森防指领导担任,按 照本地紧急疏散方案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安全撤离危险 区域。基 指:由同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主要负责根据前指需要 提供一切保障。3.4专家组各级森林草原防
5、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 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 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 见。(附件2)4处置力量4.1 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 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 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经过防扑火培训的当地林区职工、机 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4.1.1 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分布及人员情况专业、半专业扑火队16支,分别设在:四平市铁东区四平 市国有林总场实验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四平市国有林总 场石岭分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四平市国有
6、林总场二龙湖 分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叶赫分场半专 业森林消防队20人。伊通县营城子国有林管护中心专业森林消 防队25人、伊通县马鞍山国有林管护中心林场20人、伊通县 伊丹国有林管护中心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伊通县黄岭子国12 有林管护中心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伊通县大孤山国有林管护 中心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梨树县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森林消 防队25人、梨树县国有林总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双辽 市实验省级机动森林消防专业队25人、双辽市兴隆分场专业森 林消防队25人、双辽市实验分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双 辽市玻璃山分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铁东区专业森林消防 队
7、25人。4.1.2 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跨区扑火增援梯队编成 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时,以火灾发生地扑救力量为主实施 处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调动毗邻区域力量实施增 援。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时,全市扑救力量编成三个梯 队365人,实施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增援。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人员,分批次下达命令。当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已全部投放火场,无法保证第一梯队 实施增援的实有力量时,可由第二梯队或者第三梯队依次调动补 齐。预备队由火场前线指挥部具体明确。县(市)区级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机构对上述增援队伍人员来源及变化情况每年度制 定、修改一次,在每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
8、期前15天报市森林 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定和备案。梨树县战区增援第一梯队: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实验林场专业 森林消防队25人、铁东区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双辽市实验 省级机动森林消防专业队25人、双辽市兴隆分场专业森林消防 队25人、双辽市实验分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双辽市玻 璃山分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梨树县战区增援第二梯队:伊通县黄岭子国有林管护中心专 业森林消防队25人、伊通县大孤山国有林管护中心专业森林消 防队25人、伊通县营城子国有林管护中心专业森林消防队25 人、伊通县伊丹国有林管护中心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伊通 县马鞍山国有林管护中心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四平市国有 林总场
9、石岭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叶 赫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四平市国有林总场二龙湖林场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梨树县战区第三梯队:市级消防综合救援队、驻军部队,需 省跨区增援的,由省森防指指定的扑火编程。铁东战区增援第一梯队:梨树县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森林消 防队25人、梨树县国有林总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铁东战区增援第二梯队:双辽市实验省级机动森林消防专业 队25人、双辽市兴隆分场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双辽市实验 分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双辽市玻璃山分场半专业森林消 防队20人、伊通县黄岭子国有林管护中心专业森林消防队25 人、伊通县大孤山国有林管护中心专业森林
10、消防队25人、伊通 县营城子国有林管护中心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伊通县伊丹国 14 有林管护中心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伊通县马鞍山国有林管 护中心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铁东区第三梯队:市级消防综合救援队、驻军部队,需省跨 区增援的,由省森防指指定的扑火编程。伊通县战区增援第一梯队: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实验林场专业 森林消防队25人、铁东区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梨树县国有 林保护中心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梨树县国有林总场半专业森 林消防队20人。伊通县战区增援第二梯队:双辽市实验省级机动森林消防专 业队25人、双辽市兴隆分场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双辽市实 验分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双辽市玻璃
11、山分场半专业森林 消防队20人、梨树县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 梨树县国有林总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伊通县战区第三梯队:市级消防综合救援队、驻军部队,需 省跨区增援的,由省森防指指定的扑火编程。双辽市战区增援第一梯队:梨树县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森林 消防队25人、梨树县国有林总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四 平市国有林总场实验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铁东区专业森 林消防队25人。双辽市战区增援第二梯队:伊通县黄岭子国有林管护中心专 业森林消防队25人、伊通县大孤山国有林管护中心专业森林消 防队25人、伊通县营城子国有林管护中心专业森林消防队25 人、伊通县伊丹国有林管护中心半专业
12、森林消防队20人、伊通 县马鞍山国有林管护中心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四平市国有 林总场石岭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叶 赫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四平市国有林总场二龙湖林场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双辽市战区第三梯队:市级消防综合救援队、驻军民兵役部 队,需省跨区增援的,由省森防指指定的扑火编程。乡(镇)、村应急消防队和义务扑火队,国有林总场(管护 中心)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编制年度训练大纲,按照 训练大纲要求开展训练,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重点训练 内容有:(1 )学习熟悉预案;(2)队员体能训练;(3)扑火战术训练;(4)火场逃生演练;(5)野外生存知识
13、学习;(6)安全防护知识学习;(7)装备使用技能;(8)伤员救助知识;(9)装备维修技能;(10 )火场分析判断;16 (11)应急避险;(12 )信息报告等。4.2 基本任务划分扑打明火任务由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及经过专业训 练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承担。明火扑灭后,清理火场任务由地方 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或者经过防扑火培训的其他队伍承担。看守火场任务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由清理 火场人员中的一部分承担,力量不足或者离场休整时,可由经过 防扑火培训的乡(镇)、村应急扑火队、村义务扑火队及其他队 伍承担。上述任务需临时调整时由火场前线指挥部具体明确。4.3 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
14、对需要,应当以属地扑火力量为主,邻 近力量为辅的原则开展扑救工作。需跨县(市)区调动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 火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动,由调出县(市)区级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县(市)区负责对接及相 关保障。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 挥部向四平军分区、武警四平市支队提出用兵需求,或者由市政 府向所在战区提出用兵需求。5预警和信息报告5.1 预警5.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 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 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
15、.1.2 预警发布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各级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 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 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 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办公室适时向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5.1.3 预警响应当发布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 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 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 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 备,当地各级各类防扑火队伍根据相关规定进入相应的待命状
16、 态。(预警响应措施见附件3)5.2 信息报告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 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严格落 实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火情通报制度。县(市)18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林业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第一时间互相 通报火情信息,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做进一步核查,反馈信息。 由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分别报市级应急管理部 门和林业部门。森林草原火情信息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指 挥中心根据火灾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归口上报同级党委和政府。对 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向市政府和 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17、的同时,根据需要通报市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1)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2 )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在省(区)界交界地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6)需要省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7)市政府和省政府要求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6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 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 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早期处理由林业 部门(单位)组织指挥;预判发生一般森
18、林草原火灾时,以县(市) 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 森林草原火灾时,以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6.2 基本任务划分6.3 力量调动5预警和信息报告5.1 预警5.2 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6.2 响应措施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7相关保障7.1 输送保障7.2 装备物资保障7.3 气象保障7.4 通信保障7.5 油料保障7.6 资金保障7.7 医疗保障7.8 生活保障8后期处置8.1 火灾评估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申请省森林 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 置;必要时,应当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19、。6.2 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首先研判气象、地形、植被等情况以及是否威 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6.2.1 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扑 救,快速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 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 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 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 类次生灾害发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 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 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 气
20、和火势变化 提前制定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装具和紧急避险 器材配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等情况,扑火过程 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 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 经培训人员扑救森林草原火灾。6.2.2 转移安置人员20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火灾发生 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 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 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
21、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 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6.2.3 救治伤员由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领导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赴扑 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 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 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6.2.4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 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 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 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配合重要目标管理单位抢 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6.2.5 维护
22、社会治安火灾发生地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 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 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要目标、重要设施、重 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6.2.6 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 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 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 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 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 责任追究情况等。6.2
23、.7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由火灾发生地森防指组织看守火 场,划分责任区域,森林消防队要留足人员看守火场,清理余火, 防止死恢复燃。经火灾发生地县(市)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机构或者其授权单位(部门)检查验收,下达撤离命令后,扑火 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 跨市(州)、县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 守火场任务。6.2.8 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 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 善后处置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 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
24、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 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 扬。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22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 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III级、II级、I级四 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市)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具体分级响应启动程序见附件4 )6.3.1 IV级应急响应6.3.1.1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 应:(1 )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且未得到有效 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 灾;(2)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有
25、可能发生无法预测发展态 势的森林草原火灾;(3) 1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4 )省外、市外火场距我市界10公里以外12公里以内, 并有向我方发展的趋势。6.3.1.2 响应措施(1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不得离开本行政区 域,视情况委派指挥部副总指挥前往火场开展扑火工作;(2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 卫星监测热点反馈,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 势,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3)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 的指导,视情调动相邻县(市)区的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 队进行支援;(4)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视
26、情与 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 源安全的建议;(6)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6.3.2 III级应急响应6.3.2.1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II级响 应:(1 )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且未得到有 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5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的草原 火灾;(2 )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森林火灾;重伤1人以上3 人以下的草原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4 )省外、市外火场距我市界8公里以外
27、10公里以内, 并有向我方发展的趋势。6.3.2.2 响应措施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24 (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不得离开本行政区域, 委派指挥部副总指挥前往火场开展扑火工作;(2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森林草原火 灾最新信息并进行火情会商,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情况和火灾扑救 工作动态;(3)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或者专家组 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可向省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5)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 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6)市森林草原防灭火
28、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对 工作。6.3.3 II级应急响应6.3.3.1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I级响 应:(1 )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且未得到有效 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草原 火灾;(2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 下的森林火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 人以下的草原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区、重要目标设施、自然保护 区和原始森林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森林草原 火灾;(5
29、)省外、市外火场距我市界6公里以外8公里以内,并 对我市界内森林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6.3.3.2 响应措施在III级响应的基础上,视情启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 场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5 ),加强以 下应急措施:(1 )启动市级四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 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森防指成员相关单位前 往火灾发生地组织开展扑火工作;(2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 联合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 部署各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 作;(3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
30、负责同志带领各相关工 作组人员赶赴火场,协调和指导扑救火灾工作;(4)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 协调调动驻平部队和武警四平市支队等应急力量执行跨区域增 援任务;26 (5)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7)加强舆情分析,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 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 布会;(8 )根据实际需要,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6.3.4 I级应急响应6.3.4.1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请市政府 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
31、启动I级响应。(1 )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0 公顷以上的草原火灾;(2 )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死 亡3人以上,或者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的草原火灾;(3)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区、重要目标设施、自然保护 区和原始森林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涉及国土安全和社 会稳定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5)省外、市外火场距我市界6公里以内或者已蔓延至我 市界内的森林草原火灾。6.3.4.2 响应措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管理 局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者
32、市委、市政府指定的 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启用市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员赶赴一线指挥、 协调,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 救需求确定。必要时,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赴一线指导;(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调整扑火方案,根据需 要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3)根据火灾发生地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 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 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4 )组织通信、电力、铁路、公路等部门,抢修基础设施, 保障应急通
33、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 生灾害;(6)进一步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 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加强 舆论引导工作;(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 其他应急措施。28 6.3.5 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 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6.3.6 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办公室
34、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 关县(市)区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7相关保障6.3.7 保障市内各级各类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运)行装备按照摩托化机 动方式自我保障。市外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运)行装备运输以公 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由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协调公路、铁路部门实施运输。7.1.1 公路运输距离火场较近或者沿途公路网比较密集时,主要依靠自有运 输车辆通过公路输送,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保障。运力不足 时,由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提供 相关保障。7.1.2 铁路运输距离火场较远时,可利用铁路进行输送。由市政府和市森林 草原防灭火
35、指挥部协调铁路部门提供相关保障。7.1.3 航空运输8.2 火因火案查处8.3 约谈整改8.4 责任追究8.5 工作总结8.6 表彰奖励9附则9.1 预案演练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9.4 预案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通过航空跨区输送时,由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向上级申请,由省政府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民航部门 提供相关保障。7.2 装备物资保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会同市发改 委、市财政局适时研究建立全市防扑兼顾、靠前配置,平时服务、 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按照市级 以下事权划分原则,加强各级森林
36、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储备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7.3 气象保障气象部门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火场需要,协调调度 人工增雨力量增援火场,为人工影响天气提供支持。7.4 通信保障各地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 应急通信保障预案,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车辆等。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网络、5 G传输、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 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服从市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调度,实现市应急指挥中心、火场前线指挥部及有关 军、地指挥中心互通互联,确保紧急状态下通信指挥畅通
37、。7.5 油料保障各级各类增援力量所需油料原则上以火灾发生地保障为主, 各地要加强油料储备,确保满足应急需要。30 7.6 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 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 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7.7 医疗保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火场医 疗救护和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组建增援卫生应急队伍,根据需要 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7.8 生活保障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好扑救火灾现场的各类生活 保障,及时向火灾扑救队伍输送各类急需给养物资。8后期处置8.1 火灾评估各级人民政
38、府组织林业、应急、公安及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 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人员伤亡、直接和 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8.2 火因火案查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林业及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 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 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8.3 约谈整改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约谈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8.4 责任追究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 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 关
39、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机构)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 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8.5 工作总结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 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国家、省、市领导有 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 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工作结束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市政府报送火灾扑 救工作总结。8.6 表彰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人 社、林业部门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
40、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9附则9.1 预案演练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 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32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 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9.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9.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41、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专家组2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预警响应措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分级响应启动程序3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基指前指组成及任务分工.四平市森林资源分布图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一、森林火灾分级标准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根据受害森林面积和伤 亡人数,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 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 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 上10人以下的。(二)较大森林火
42、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 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 上50人以下的。34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 以上100人以下的。(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二、草原火灾分级标准按照农业部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农牧发(2010) 7 号)规定,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将草原火 灾划分为一般草原火灾、较大草原火灾、重大草原火灾、特别重 大草原火灾四个等级。(-)一般草原火灾。符合下
43、列条件之一:1 .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2 .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二)较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下 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2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三)重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2 .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 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特别重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44、.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2 .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 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附件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专家组专家类别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张卜天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助理工程师杨洪四平市山门林场工程师森林霍志发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工程师草原张海军四平市国有林总场高级工程师李建四平市石岭林场正高工程师冯丹四平市石岭林场高级工程师36 国木春四平市叶赫林场高级工程师王占义四平市山门林场总工程师附件3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预警响应措施IV级预警响应措施: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电台昼夜开机,电 台员按当地规定调度和掌握各个岗位工作状态,随时通告相关事 宜;检查瞭
45、望设备,维护各类设施,按规定时间上台进行瞭望观 察;在岗状态及观察规定由市林业局防火安全科直接抽查或委托 总场抽查,关注当地天气变化;检查站检查员从早6时至中午 12时按规定对本责任区开展火源检查和管控,检查活动保持不 间断;巡护员加大巡护和火源管理力度;日出后1小时进入防火 巡护责任区进行巡察和火源管理,中午在责任区用餐,巡护工作 不间断;入山道口把守员从早6时至中午12时按规定进行检查 及返还火源,看守活动保持不间断。III级预警响应措施:电台室始终有人值班,吃饭有人替岗, 昼夜保持畅通联络,加大岗位点名检查调度频次;增加瞭望监测 频次;从日出1小时后开始至日落前每15分钟用望远镜瞭望观
46、察一周;日落后每40分钟上台观察一周至20时结束,夜间保 持与市林业局的电台联络;检查站检查员从早6时至中午12时 按规定对本责任区开展火源检查和管控,检查活动保持不间断; 巡护员加大巡护和火源管理力度旧出后1小时进入防火巡护责 任区进行巡察和火源管理,中午在责任区用餐巡护工作不间断; 入山道口把守员从早6时至中午12时按规定进行检查及返还火 源,看守活动保持不间断。II级预警响应措施:专职电台员值机时间延至21时,准确 传达工作事项,掌握重要区域和关键岗位状态,并随时保持与本 单位防火带班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系;从日出半小时后开始 至日落每10分钟用望远镜瞭望观察一周;日落后每30分钟上
47、台观察一周至21时结束,夜间保持与市防火和安全科的电台联 络。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管领导原则上不到本行政区外公出, 并及时了解当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态势,能随时进入扑火组织 指挥状态。总场及各分场应当确保能随时联络上与扑火力量组 织、预备及后勤保障有关的领导,按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及火险 预报分片包保督查。必要时可采取电台、电话会议等方式应急部38 署防范措施;检查站检查员提前并延后检查执勤时间,通报森林 草原火险等级,并按照上级要求劝退和阻止进入封山防火区的入 山人员。必要时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检查执勤;巡护员加强 辖区巡护力度。与增加的看守人员和巡护人员分区巡护,日出后 半小时进入防火巡护责任区进行巡察和火源管理,中午在管护区 用餐,巡护工作不间断;由林场等基层单位再增加巡护人员数量 和密度;入山道口把守员从有入山人员开始到出山活动结束,按 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及返还火源,看守活动保持不间断。I级预警响应措施:实行昼夜值机,随时处置调度和扑火联 络事宜;在遵从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有 1人能随时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指挥扑火工作,可视情况 采取用火管制措施和组织更大力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