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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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办法一、经办机构(一)初评机构: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挂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牌子,以下简称“南方 人才市场”)负责对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建站认定、服务评估 和年度绩效评估初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 称“各区人社局”)负责对辖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建 站认定、服务评估和年度绩效评估初评。(二)复审、复评机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补助办法(一)建站认定建站条件:1.在本市区域办学的院校建立“就业创业e 站”。2.有固定场所地址和面积,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 件,服务区功能规划合理及公共服务场所设施齐全。3.能够 配备2名以
2、上专职就业创业指导人员,有健全就业创业指导 师资队伍。4.为本校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 贴申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有相关服务台账和记录。补助标准:满足1-3项条件并承诺本年度达到第4项条 件的新建服务站点,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补助。应提交材料: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建站情况表。(二)服务评估评估内容:经办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 务站认定后的服务评估。结合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 要素进行初评评分。补助标准: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 予15万元补助;不参评或不通过评估的,财政不给予补助。应提交材料:广州
3、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服务评估表。(三)年度绩效评估评估内容:经办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 务站年度绩效评估。结合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要素 进行初评评分。补助标准:从第2年起对服务站进行年度绩效评估,每 年给予10万元的补助;不参评或不通过评估的,财政不给 予补助。应提交材料:年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绩效评估 表。三、实施程序(一)南方人才市场和各区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 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 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进行核实。(二)初审评估: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按普通高 等院校组别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别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 方机构开展建站认定和服务评估工作。结合广州市院校就业 创业e站评估要素进行初评评分。南方人才市场对评定结果汇总后形成广州市院校就业 创业e站评定情况汇总表,并将结果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三)评审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就业创业e 站建站认定和服务情况进行复核评估。(四)公示公布:经复核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 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五)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提供的银行对公账 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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