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docx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docx(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使考试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建设和维护 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 根据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 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催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 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 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 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老实、严谨的 原那么。凡属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选修 课程等)都要进行考试
2、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 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 分。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领导 下,依照本方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院(部)第七章考试纪律第二十七条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人 考场,并按监考人员提供的考生座位号就坐;将有效身份证 件放在桌面,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 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 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 未交卷且未经监考
3、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那么考试自动终止, 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 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第二十八条 试卷、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 考试结束时收回,考生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考生自带纸 张。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 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 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 场。第二十九条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 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及手机、电子辞 典、计算器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 员指定的位置。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
4、用普通计 算器。第三十条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那么,应认真、老实地 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10 - 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 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予以通报。第三十一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 试,必须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填 写缓考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并 经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生效。 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缓考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批准而 不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第八章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三十二条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要当场给予口头 警告并予以纠正:1、未按
5、指定座位就坐者;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电子设备 带入座位者;3、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含空白)者;4、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计算器者;5、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6、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 物品者;7、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1、上述“第三十二条”中任何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而重-11 -犯者;2、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的;或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3、把答卷展开或将答卷、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 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4、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
6、稿纸未加拒绝者;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 继续答题者;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册、答题卡、答题纸等,下 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者;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 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学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 记信息者;8、其它违反考场规那么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者。第三十四条考试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考试作 弊。1、开考后仍携带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 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 关资料者;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 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12 -
7、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者;6、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 等信息者;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题、答卷、草稿纸者;9、其它作弊行为。第三十五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 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以下扰乱考场 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1、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4、其它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三十六条 考生有上述第三十三、第三十四、第三十 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场
8、考试资格及成绩,全校通报, 并视情节按学生奖励与处分暂行条例(院发【2005】20 号)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分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在教师批阅试卷期间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 作弊行为,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依第三十六条处理。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13 - 行为者,经调查核实,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记,并按 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分。第三十九条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 师提高得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 以作弊论处。第四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实施作弊行为,事后 查实的,考生以作弊论处
9、。第四十一条 凡考试中违纪作弊者,该课程不得参加正 常补考考试。第九章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程序第四十二条 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当 场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专业、班级、 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如实记录,并填 写违纪处理单,连同物证、书面检讨等在该课程考试结 束后及时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另外在违纪(作弊)考生试卷 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并签名,该试卷与其它试卷一 道按顺序整理装袋密封。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 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方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考场 情况登记表及违纪处理单上签名。教师在评卷或其它情况下发现的考生作弊问
10、题,要及时 将书面报告(连同物证)交教务处考试中心。-14 -第四十三条对违纪作弊的处理程序、处分审批权限、 处理决定的告知、归档及申诉等后续问题,依照学生奖励 与处分暂行条例执行。第四十四条 任课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在考 试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违反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的,应严格 按照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方法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 或处分。第十章附那么第四十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考 试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考试工作 管理方法同时废止。第四十七条本方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15 一 由分管教学的领导依照本方法、专业培养方案及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第六
11、条 各院(部)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 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院(部)领导专题办公会。结合本院(部)情况研 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2、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研究 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 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3、学生发动会。申明考试的目的和要求,强调考试纪 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 老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 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老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第三章考务工作第七条考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考试 工作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