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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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 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平安 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全面消除自建房平安隐患,切实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XX省自建房安 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市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实施方 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湖南长 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 至上,进一步树牢平安开展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 市负总责、县级实施、乡镇街道网格化落实,按照“地毯式、
2、 全方位、无死角”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 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全面开展全县 城乡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平安隐患。 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平安的经营性自建房快 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实 施分类整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 全面完成城乡自建房平安隐患整治,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安 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开展创造平安稳 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目标 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平安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平安 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必须对鉴定报告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
3、平安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 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 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平安管理相关法规,加 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平安管理制度体系。四、责任落实(一)县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 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辖区内自建房平安专 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 技术服务、催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二)各镇人民政府履行实施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充 实监管力量,加强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的政策、资金、人员 保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定 期分析研判,推开工作落实。(三)县直各相关单
4、位履行监督、指导责任,按照“谁 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强化本行业房屋平安鉴定机构和从业 人员管理,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平安隐患排查整 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四)各镇人民政府履行网格化落实的责任,配齐规划 建设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对 辖区内城乡自建房平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 整治清单和整治台账,催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 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村民(社区)委员会按照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协助配 合专项整治工作。(五)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平安的第一责任人, 履行首要责任,定期开展房屋平安检查,自觉接受镇人民政 府的
5、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 按要求完成整治。五、时间安排(一)重点排查(2022年6月-9月中旬)。开展经营 性自建房排查“百日行动”,同步开展房屋平安鉴定和隐患 整治,及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二)重点鉴定(2022年6月72月)。完成所有经营 性自建房的平安隐患排查和房屋平安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三)重点整治(2022年6月-2024年5月)。基本完 成经营性自建房平安隐患整治,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用地、 规划、建设、用作经营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四)全面排查(2022年9月下旬-2023年6月)。力 争完成经营性自建房之外的其他自建房平安隐患排
6、查,相关 信息及时录入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五)全面整治(2022年9月下旬-2025年5月)。完 成全县城乡自建房平安隐患整治,进一步健全城乡自建房建 设地方性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实现全县城乡自建房 数据化管理。六、保障措施11(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以县城乡房屋平安隐 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要 求,调整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其他副县长 任副组长,分管住建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县组织部、县 宣传部、统战部、编办、教科、公安、民政、司法、财政、 自然资源、住建、工信、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 健体、应急、市场监管、行政审
7、批、发改、消防救援等相关 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 进部门信息共享。县住建局牵头,从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承当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日常工 作。(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 省、市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 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原那么,将自建房平安纳 入行业平安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住建局负责会同 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 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平安问题
8、,指导房屋市政领域工程 工程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平安管理,指导各镇人民政府 按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 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指导自 建房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管线敷设维护和自建房用作餐饮 场所燃气使用平安管理;县应急局负责房屋平安突发事件应12 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 房平安管理;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平安管 理;县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平安管理;县教科局 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培训机构的自 建房平安管理,指导加强学校和学生校外自主租住自建房、 由教科部门主管的校外集中活动场所的
9、平安管理;县公安局 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检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平安管理;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平安管理制度,强 化法治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经 费俣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和选址 平安,以及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 整治,对违法用地建设、违反规划建设等行为严查严管,做 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 审批管理有关工作;县工信局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 所的自建房平安管理,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平安管理;县文旅
10、局负责指导用 作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的自建房平安管理,负责指导列入各 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自建房平安管理;县卫健体局负责指导用 作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平安管理,指导文体场馆和 经体育部门备案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自建房平安监管;县 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局负责指导行业领域内工程工程施工 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平安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 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共享推送和食品经营许13 可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平安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 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房屋 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县消防队负责依法加强用 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平安管理。(三)落
11、实资金和技术保障。县财政将城乡自建房平安 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房屋 平安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将房屋平安管理信 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各镇人民 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发动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 工匠广泛参与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县人民 政府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 鉴定工作,规范对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出具虚假报告的 要严肃追责。(四)强化督导考核。县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组织对各镇“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定期调
12、度、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年底对各相关成员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包片负责制,县 级主要责任单位要包镇,每镇派出工作组,每组配备技术专 家,做好对县域范围内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全程跟踪 指导和催促检查,切实加强对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的指导和 服务。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催促、 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对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 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一14一 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 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 移送纪检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自
13、2022年6月起,县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镇于每 月23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五)做好工作衔接。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全 县城乡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 作紧密衔接,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对已录入城市数字 房产数据库的城市自建房信息,核实相关情况后录入国家城 镇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前期已 排查录入的农村自建房信息出现变化的,及时在国家农村房 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内更新。(六)加强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 网络、抖音、视频号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专项整 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房屋平安科普教育,引导
14、群众 不断增强房屋平安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针对性 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 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15对全县所有城乡自建房平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自 建房平安隐患;全县所有自建房全部按要求录入全省城镇房 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乡自建房数据化管 理;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形成自建房平安管理长效机制。到2022年9月中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完成对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 式复杂、加建改建扩建、人员密集等重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 全隐患排查,同步开展房屋平安鉴定和隐患整治,及时消除 重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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