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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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那么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众 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1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 版)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 助工作。当毗邻市(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行政区域内 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
2、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 救助工作。1.3 工作原那么(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 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较高;(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n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 形。1.4 .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 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HI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决定启 动in级响应。1.5 .3响应措施县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 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 采取以下措施:(1)县应急管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2)派出由县应急管理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 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 救灾工作。(3)县应急管理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根据受灾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按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县应急管理、县财政名义向省、市相关 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县应急管理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 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 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地方请求,武警部队、民兵、预 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县卫生健康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
4、治、灾后防疫和心 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7)县应急管理指导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 作。(8)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指导受灾地评估、核定自 然灾害损失情况。(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 作。5.3 II级响应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n级响应:(1)死亡3人;(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500间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 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高;(6)
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n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 形。5.3.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 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n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决定启 动n级响应。5.3.2 响应措施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 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 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减灾委主任或委托县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主持召 开会商会,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开展和、县领导同 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
6、 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县应急管理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 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 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应急管理通报有关情况。(4)根据受灾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按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县应急管理、县财政名义向省、市相关 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县应急管理紧急调拨、应急采购生 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 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 工作。(5)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地方请求,武警部队、民兵、预 备役部队参
7、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县卫生健康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 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 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 绘保障服务。(7)宣传部等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县应急管理指导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 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 灾募捐活动等。(9)灾情稳定后,受灾地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 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减灾委。县应急管理组织核定按有 关规定统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县减灾委其
8、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 作。5.4 I级响应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启动I级响应:(1)死亡4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5万人以上。(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4.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 标准,向县应急管理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县应急管理决 定启动I级响应。5.4.2 响应措
9、施、县领导同志或、县的负责人统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 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 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召开县减灾委会商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 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做 出决定。(2)、县领导同志或、县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 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开展和、 县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 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县应急管理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 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
10、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 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应急管理通报有关情况。(4)根据受灾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按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县财政、县应急管理名义向省、市相关 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县应急管理紧急调拨、应急采购生 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 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 员运输工作。(5)县公安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 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地方请求,组织 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运送、 发放救灾物资。(6)县发改、农业、经商、粮食、物价等部门保障市场 供应和价格稳定。县
11、经济商务科技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 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住建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平安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利指导灾区水 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应急供水工作。县卫生健康 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 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经济商务科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 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开展灾区现场 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 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XX分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 态环境破、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 估。
12、(7)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县应急管理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 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 社会志愿者等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会依法 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9)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 署,县应急管理、受灾地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 应急管理按有关规定统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 作。5.5 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相对薄弱的 有关乡镇(街道)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经济社会造成 重大影响
13、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 整。5.6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5.7 救助与恢复重建过渡期生活救助6.1.1 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 关部门、专家及灾区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6.1.2 县应急管理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 定、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县应急管理及时拨付过渡期生 活救助资金。6.1.3 县应急管理、县财政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 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 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6.2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
14、春季,受灾地为生活困 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1 受灾地乡镇(街道)应当在每年9月15日前统计、 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 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备案。县应急管理汇总冬春救助的基本情况, 并上报市应急管理。622县或县应急管理、县财政根据需要冬春救助的人数 及灾情严重程度,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申请冬春 期间受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6.2.3 县应急管理、县财政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确定冬春 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 灾群众吃保、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624县应急管理通
15、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采购等 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 估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县发改、县财政等部门 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县发改确保粮食供应。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 主,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救助、住 房保险理赔、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 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 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工程选址,合理布,避开地震断裂 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区、行洪通道等,提高抗 灾设防能力,确保平安。坚持以为中心,确保受灾
16、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领导、综 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委领导、主导、社会 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 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 理。2组织指挥体系县级指挥机构县成立应急管理,由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统 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管理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县应急管理,负责日常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 主任。2.1.1 县减灾委员会县应急管理下设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 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县减灾委主任由分管应 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 应急管理长担
17、任。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承当县减 灾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分管副长担任,常务 副主任由县发改分管副主任担任。县减灾委成员由宣传部、县发改、县经济商务科技、县教 育、县公安、县民政、县财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生态环63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镇(街道)立即组 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损房屋台账,并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 救灾工作数据向县应急管理报告;县应急管理在接到乡镇(街 道)报表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 数据报市应急管理。6.3.2 开展灾情评估。县应急管理根据受灾乡镇(街道) 上报的因灾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核查、评估小组,并 参考其他灾害
18、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 合评估。633县应急管理向省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结合倒损住房核查、评估结果,按照省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 补助标准,会同县财政审核后给予补助。6.3.4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选址规划, 县应急管理、县住建要加强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催促、 检查,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定期通报 重建进度。县住建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 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 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6.3.5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应采取实地调查、 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
19、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管理。7保障措施资金保障县财政、县应急管理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 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那么,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7.1.1 县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 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 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 算。7.1.2 县根据经济社会开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本钱 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7.2 物资保障7.2.1 按照合理规划、资源整合的原那么,建设全县救灾物 资储藏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藏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
20、 形成救灾物资储藏网络。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 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建立规模适度、布合理的救 灾物资储藏库(点)。各级储藏库(点)应储藏必需的救灾物资,各类应急避灾、疏散场所也应当储藏与安置规模相匹配的救灾 物资。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藏规划,合理确定储藏品种和规模;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藏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 害的要求储藏必要物资。7.2.3 按照实物储藏和能力储藏相结合的原那么,健全应急 采购和供货机制,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3.1 建立救灾通信网络,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各级及时 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732充分利用现有
21、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 台,完善部门间、与社会力量间的灾情共享机制。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4.1 乡镇(街道)应当配备齐全救灾设备和装备,建立 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 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和后勤保障;县级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须的设备和装备。7.4.2 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 情况,利用福利院、敬老院、人防疏散场所、学校、体育场馆、 照料中心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并 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 避灾、疏散场所。7.5 人力资源保障7.5.1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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