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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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性自建房平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要 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依法依规、 以区为主、部门联动、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原那么和“三管三必 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认真履行市场监管 部门职责,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经营 性自建房平安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自建房用于
2、市场 主体经营的登记审批监管,及时消除平安风险,坚决防范重大安 全事故发生。二、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平安整治工作中,主要承当两 项职责:一是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 可证复查工作;二是推动将房屋平安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 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三、工作安排和分工各区局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区、街(乡 镇)开展自建房平安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立足市场监管部门 职责,落实好上门复查和从严登记审批等相关工作要求。(一)开展证照复查L复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积极对接区自建房平安专项整
3、 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自建房平安整治办”), 及时掌握辖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名单,逐一上门开展复查工作; 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经营许可的市场主体, 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据登记审批部门提供的申请资料,核查实际经 营状况与登记审批信息是否匹配;2.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复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方法食品经营许可法药品流 通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查处;属于其他主 管部门查处职责的,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等工作。(责任单位:企业监管处、食品流通处、食品生产处、餐饮 处、药化处、器械处等有关监管处室,各区市场监管局)(二)从严登记审
4、批1 .不适用申报承诺制。按照XX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方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以自建房申请登记为市场主 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 应按照XX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方法第六条、XX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方法指导意见第六 条规定,分别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房产管 理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等申请资料;2 .启用新的申报承诺书。为进一步明确以自建房申请登记为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情形不适用申报承诺制,市局对市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有关内容作了相应调 整。即日起,各级登记机关在办理有关市
5、场主体设立登记和变更 登记时,采用新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见附件1);3 .严防隐患房屋登记。被各区自建房平安整治办评定为“存 在严重平安隐患”和经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不具备经营和 使用条件的房屋,各级登记机关不得将其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 营场所);4 .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区将房屋平安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 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法规处、各级登记机关)四、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局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 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守好 责任田,抓好工作职责落实,坚决守牢经营性平安底线,确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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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经营 建房 安全 整治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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