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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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实现档 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依据档案法、高等学校 档案管理办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学院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学生在 校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识水平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并进行规范化管理,使之有效地 为和社会选拔人才服务。第三条我校学生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 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第二章收
2、集范围第四条毕业生归档材料主要内容(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2)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由教育部制订、XX省教育厅统印制);(3)毕业生就业通知书;(4)入(团)材料,加入民主派材料;(5)奖学金登记表;(6)在校期间奖励、表彰等决定;(7)学生学籍表;新生入学体检表和毕业体检表;(9)学生成绩档案表;(10)参与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材料;(11)毕业生自传;(12)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13)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4)毕业论文评审表;(15)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第三章档案管理及职责第五条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材料归档制度,并认真贯彻执
3、行。第六条学生档案自入校至毕业离校期间由各学院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学生处、 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的监督、指导。第七条各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要认真审核其档案内所有材料,审核合格后入档案室;对于 档案材料不齐全的应要求其回生源地招生办补齐材料。第八条各学院应掌握形成学生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学校有关部 门收集新形成的学生人事档案材料。第九条各学院要按照学校毕业生档案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整理,为学生毕业 时具备完整的毕业生档案打好基础。第十条对于学生毕业后档案材料出现丢失等意外情况的,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记录, 进行协调补办。第十一条因考察任用学生干部、新生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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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学院 学生档案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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