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项管理暂行办法 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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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建(2021) 26 号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应收款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司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应收款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应 收款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6日应收款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加速资金周转,防范坏账风险,根据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会201911号)及关于建 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20)53号)、*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项管理暂行办法(闽建工财务(2018) 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应收款项是指对外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以 及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债权。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 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司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及由福建七建集团有 限公司托管的建工各分公司。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自 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应收款项管理细则,并报公司备 案。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应收款项的管理遵循“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 要领导对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负总责,项目主管是第一责任人。应收 款项的管理部门包括销售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等,各单位应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第五条 应收账款的管
3、理由业务实施部门的负责人牵头,如工程施工、 安装、设计勘察类的由项目管理部门牵头;房地产、材料采购贸易、 制造业类的由销售部门牵头。应收票据的管理由财务部牵头。其他应 收款的管理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财务部配合。第六条销售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客户信用的调查与评价、合同 签订、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的执行、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催收货款 及提请坏账核销等工作。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结算、账务处理、账龄分析、监督款项的 回收、组织应收款项的清查及坏账核销的审核等工作。第八条法务部门负责施工、销售等业务合同的审核和应收款项纠纷 的法律诉讼等工作。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追究造成坏账损失的责任单位或责
4、任人, 提出结案意见。第三章事前管理第十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客户资源进行管理,推行建立客户 档案,根据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信用信息等对客户信用进行动态管 理。第十一条各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前,应对业主的信用状况、项 目立项等审批手续、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对EPC类 等项目,应重点对所在地对政府的信用和财政情况进行研判。原则上 不承揽业主信用不良、建设资金不落实、垫资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 特殊情况的,需报公司审批。第十二条 材料贸易及房地产销售等业务应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一销售与收款等的规定,完善销售业务内部分工,明确岗位职责。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第四章事中管理第十
5、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应收款项明细台账,并定期对账,确保记录 准确。(一)各单位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均应建立应收款项明细台账,按合 同、项目、客户等逐笔记录应收和已收的款项明细,并定期与业务部 门的记录对账。(二)各单位应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分析。按到期、未到期进行分类, 对逾期的要进行账龄分析。(三)定期对账,确保债权金额正确有效。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财务 部门,至少每年末通过函证等方式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余额并保存有 关资料,确保债权诉讼权利在法定期限内。第十五条及时催收款项,降低坏账风险。对到期的应收账款,应通 过电话联系、上门沟通等方式提醒付款;对逾期的,应上报公司分管 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会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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