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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解释制度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依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依照肯定的解释程序对宪法的规定(包括条文、语句及文字)的涵义 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制度。宪法解释是我们我国宪法运行机制中的一个 薄弱环节,至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应用原则和制度体系。宪法解释的作用(一)阐释法条疑义。由于宪法条文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原则性, 含义深远而不够详细,在实践中有可能消失理解不一、难以遵行使用 的状况。通过对宪法条文的词素、词、词组和句子的特定的语言学意 义的说明和解释,可以使人们了解宪法条文的精确含义,尤其是宪法条文中特定的名词术语所具有的特地的宪法意义,这有利 于宪法的正的确施。(二)补充宪法缺漏。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
2、法,但它不是法律大 全,也不是万法全书。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些宪法条文在开头 规定时就存有遗漏,对现存的某些重要问题不行能作出规定。通过对 宪法进行解释,就可以弥补这种缺漏,使宪法条文得到补充和完善。(三)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宪法,有人称之为“法之法”、“法 上法”。宪法的这种“母法”地位打算了它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 高的权威性,一切法律、法规以及我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 行为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然而,有宪法,必定会有违宪。要解决违 宪问题,就必需将宪法作为法律来适用,这就要求对宪法进行解释。可以说,宪法解释是连接宪法与违宪之间的一座重要桥梁.宪法解释 的这种桥梁作用对于保障一国宪法
3、的权威是至关重要的。(四)协调宪法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与冲突,不断丰富宪 法的内容。当宪法颁行生效后,社会关系和社会经济生活发生变化, 而任何一部宪法只能是我国在肯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所取得成果的记载和总结,这就产生了原有的宪法法律规范与社会现 实之间不协调的冲突。总之,宪法解释可以扩大宪法的原有容量,使 之能满意变革社会对它的需求,从而在不修改宪法条文的状况下,使 之具有强有力的生命力,进而更有力地推动社会的加速进展。二我们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现状鉴于宪法解释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很多我国都特别重视对这一制 度的构建和完善。目前,世界各国宪法解释的机关,大体上可分为以 下三种:一
4、是由最高我国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解释宪法.二是由一般 法院的最高法院行使.在我们我国,宪法解释采纳的是立法机关解释制依照现行宪法的 规定,我们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法实施过程 中,全国人大能否解释宪法,宪法学界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宪法中 虽未明确载明全国人大有解释宪法的职能,但这并不能说明全国人大 不能够解释宪法,实际上全国人大同样是可以解释宪法的。这主要是 由于:1、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既然 如此,它当然有解释宪法的权力。2、依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有 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凡是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机关都同时拥有宪法解 释权。假如宪法监督机关没有宪法解释权
5、,实际上就无法推断法律等 法律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了宪法。既然全国人大拥有宪法监督权,而 且是最高宪法监督权,它当然同时拥有宪法解释权。3、依据宪法规 定,全国人大有权转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不适当的 打算,其中当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进行的不适当解释。假如 全国人大转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进行的不适当解释,全 国人大必定同时有自己对宪法的解释。4、我们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打算了全国人大的性质 是最高我国权力机关,而不仅仅是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是我们我国的 最高我国权力机关,这打算了它不仅具有最高性,还具有全权性。从宪法解释的实践来看,
6、我们我国目前宪法解释工作开展很不得 力,这与我们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宪法解释内涵的规定不清楚直接有 关。现行宪法只在第67条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 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什么原则、方式和程序来解释宪法则没有明 文规定,只能从现行宪法条文规定的相关内容中去推断。故就现行的 宪法解释制度而言,实质上是很难开展工作的,急需加强和完善。三完善我们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对策针对我们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现状,笔者在借鉴近几年来宪法学 界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一)设立特地的宪法监督机构,帮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 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解释。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受会
7、期、职能 和立法任务的限制,无法充分履行宪法解释的职责,一些违宪的法律、 法规该撤销的没有撤销,对详细的违宪行为的处理力量也很薄弱。为 了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有必要设立一个特地的宪法监督委员会来帮助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宪法给予的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 法的职权。(二)法律规范宪法解释的形式。从我们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来 看,解释宪法可以采纳以下几种形式: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纳 立法解释的方法解释宪法。2、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打算、决议的形 式解释宪法。3、宪法监督委员会可以就宪法需要解释的疑难问题给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下达通知,或者对于地方基层单位 在实际工作中提出的一些问题
8、,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名义以批复的方 式加以解决。(三)确立宪法解释的原则。为了保证精确、有效地实施宪法,宪法解释必需遵循肯定的原则。对此,学术界持有不同看 法。笔者认为,我们我国宪法解释的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宪法 解释的形式原则,二是宪法解释的内容原则。宪法解释的形式原则指 通过何种程序和方法来解释宪法,或者说如何科学地解释宪法,使宪 法的含义变得清楚明白。宪法解释的内容原则指依据何种精神来理 解、补充宪法条文规定的含义。(四)遵循宪法解释的程序。宪法解释应遵循何种程序,这与宪 法解释的类型亲密相关。采纳立法机关解释制的,其宪法解释的提案 无论是立法机关自己提出的,还是经其他我国机关提出的
9、,一律依立 法程序进行。(五)明确宪法解释的效力。宪法解释的效力是指宪法条文释义 后的内容在时间、空间上及对人的拘束力。我们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 明文规定宪法解释的效力,但从法理上对宪法解释的效力进行考察, 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全国人大作为我们我国的最高我国权力 机关,其宪法解释应被视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并具有最终的确定力。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应当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但其作出 的补充宪法的立宪解释,全国人大应有权拒绝。3、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解释宪法的法律法律规范由于是经过一般法律程序产生的,故不 宜视为有宪法效力,而只应视为有法律效力。(六)强化宪法解释立法。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是有 法可依。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则很难实行法制。针对现行宪法 中宪法解释规定的状况,应当加紧制定宪法解释法,明确宪法解 释的机构、形式、原则、程序和效力,使我们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成 为一个体系严密、内涵清楚的宪法制度,以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制我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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