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本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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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论The General Rules of Civil Law课程代码:21410003学分:3学时:48(其中:课堂教学学时:48 实验学时:0 上机学时:0 课程实践学时:0 )先修课程:无适用专业:法学专业教材:民法,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9月第6版一、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一)课程性质民法总论是高等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核心课程,也是民法学的基础课和入门课。民法 总论是民法中最抽象的理论体系,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掌握程度直接决定了其是否能够持续完成相关 课程的学习,对后续民法分支课程的学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授课对象是大学一年级的新生, 因此,本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对
2、民法学的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为成为合格的法 科生培养良好的民法素养,为将来学习民法学的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课程目标课程目标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 关系及其构成要件,学会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法律规范; 对各类民事主体的概念、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熟练掌握;系统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 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等。课程目标2:引导学生学会民法思维的基本方式,逐步学会应用民法理论和民法规范分析和 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基本技巧、方法,并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的民法基本理论知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
3、规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进一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按章撰写)第一章民法概述特征、分类,理解物的法律意义,了解有价证券、智力成果的概念、法律特征及主要类型,了解民 事法律关系的其他客体。(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重点是掌握物的概念与特征及其观念之扩张2 .难点难点是了解物的几种重要的分类第八章民事行为(-)课程内容第一节民事行为概述一、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民事行为的特征三、民事行为与情谊行为、准民事行为四、民事行为的分类五、民事行为的形式第二节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要素二、意思表示的分类三、意思表示的解释四、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五、意思表示
4、的不自由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行为的成立二、民事行为的生效第四节附条件与期限的民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第五节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二、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三、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三、撤销权的享有和撤销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三、无权处分的行为四、无权处分在物权法上的效力五、无权处分与侵权责任的关系(二)教学要求学习本章,重点掌握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行为的分类及意义,意思表示的含义、分类; 理解民事行为的
5、成立与生效的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行为的特点和种类;了解无效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种类及后果;学会分析民事行为的效力。(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重点是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民事行为的要件;意思表示;条件和期限;民 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2 .难点难点是了解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的含义与分类;表示不一致与不自由; 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比较。第九章代理(-)课程内容第一节代理的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与相关概念比较三、代理的特征四、代理的适用范围与意义第二节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二、一般代
6、理与特别代理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四、本代理与复代理五、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六、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第三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与性质二、代理权的发生三、授权行为四、代理权的行使五、滥用代理权的禁止六、代理权的消灭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二、表见代理(二)教学要求学习本章,重点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行使的原则、代 理权的终止;了解代理的意义和适用范围;理解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的构成的法律后 果,能够判断出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重点是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代理权的授予与终止;转代理;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 及表见代理的
7、构成和法律后果。2 .难点难点是了解代理的分类、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第十章诉讼时效与期限(一)课程内容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一、时效制度的概念与作用二、时效的种类第二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含义二、诉讼时效的效力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四、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分类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三节除斥期间一、除斥期间的概念与特征二、除斥期间的性质与作用三、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四、除斥期间的计算五、除斥期间的效力与法律援用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第四节期限一、期限的概念与意义二、期限的确定和计算方法(二)教学要求学习本章重点掌握时效的概念、条件、性质、种
8、类,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分类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学会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理解诉讼时效和中止、中断、延长的条件和 区别;了解期限的概念、意义、分类、确定方式和计算方法。(三)重点与难点1 .重点重点掌握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计算2 .难点难点是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三、学时分配及教学方法章(按序填写)教学形式及学时分配主要教学方法支撑的课程目标课堂 教学实验上机课程 实践小 计第一章66讲授法通过本章学习,使学 生初步掌握民法的 概念、安排对象,了 解民法性质、渊源等 基本理论知识,对民 法有一个整体性的 把握理解。第二章44讲授法通过本章学习,明确 民法基本原则的
9、含 义、功能。掌握民法 的基本原则,为今后 学好民法打下坚实 的基础。第三章66讲授法通过本章学习,应掌 握民事法律关系的 概念、特征、要素;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与法律事实的关系, 民事权利分类的意 义,民事责任的概 念、特征及分类;能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 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和民事权利、义务Q第四章66讲授法学习本章要掌握自 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的概念和特征,民事 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分类,住所、监护的 概念;理解民事权利 能力与民事行为能 力的关系,宣告失踪 与宣告死亡的法律 后果。能结合我国现 行法律规定对真实 案件进行法律分析。第五章44讨论法学习本章要求掌握 法人的概念及特征; 明确法人设立的
10、条 件、法人变更和消灭 的内容;了解法人制 度的作用。第六章22讨论法学习本章要了解非 法人组织的概念、特 点、种类及其责任。第七章22讲授法学习本章要了解民 事法律关系客体的 概念、特征、范围, 掌握民法上物的概 念、特征、分类,了 解民事法律关系的 其他客体。第八章66讲授法讨论法学习本章,重点掌握 民事行为的概念、特 征、分类,意思表示 的含义、分类;理解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要件,附条件 和附期限民事行为 的特点和种类;了解 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 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种类及后果;学会分 析民事行为的效力。第九章66讲授法研究型教学方法通过本章学习,应掌 握代理的概念、
11、特 征、分类,代理权的 授予、行使的原则、 代理权的终止;理解 滥用代理权、无权代 理及表见代理的构 成的法律后果。能结 合我国现行法律规 定对真实案件进行 法律分析。第十章66讲授法讨论法通过本章学习,掌握 诉讼时效的概念、特 征,诉讼时效与除斥 期间的区别;学会计 算诉讼时效期间;理 解诉讼时效和中止、 中断、延长的条件和 区别;了解期限的概 念、意义、分类、确 定方式和计算方法。 能结合我国现行法 律规定对真实案件 进行法律分析。合计4848注:1.课程实践学时按相关专业培养计划列入表格;2.主要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研究型教学方法(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等教学方法)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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