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本).docx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本).docx(5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本)(征求意见稿)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擅自从事职业中介 活动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 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 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罚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 条规
2、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予以处罚。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依法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 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 万元以上23300元以下(不含 233()0元)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依法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 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3300元以上36600元以下(不含 366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依法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
3、 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66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3用人单位向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提供的 网络招聘信息违法 设置限制人力资源 流动的条件,开展 网络招聘服务的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未 依法履行信息审查 义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网络招聘信息不 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 流动的条件。第十七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 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 用人单位招聘简章;(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
4、准设立的文件;(三)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 人单位的委托证明。用人单位拟招聘外国人的,应当符合外 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设 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依 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 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3300元以下(不 含3300元)的罚款无违法所得:不具有从轻
5、或从重处罚情 形,应当按一般违法处理的责令改正,并可处3300元以上 6600元以下(不含6600元)的罚 款无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 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66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 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 1万元以上16600元以下(不含166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 形,应当按一般违法处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 16600元以上23200元以下(不含 23200元)罚款有违法
6、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 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 许可证,并可处232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4以网络招聘服务平 台方式从事网络招 聘服务的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不履行核 验、登记义务,不 履行招聘信息、服 务信息保存义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 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要求申请进 入平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其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 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第二十六条:以网络
7、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 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 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履行核验、登记 义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 息保存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 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由有关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
8、处10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处46600元以下(不含46600元)的罚款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应当按一 般违法处理的可处46600元以上73300元以下 (不含733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处733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 含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 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责令停业,并可处10万元以上 233300元以下(不含233300元
9、) 的罚款情节严重: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 应当按一般违法处理的责令停业,并可处233300万元以 上366600元以下(不含3666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 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停业,并可处366600万元以 上50万元以下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5用人单位在招聘活 动中向应聘人收取 费用或以招聘为名 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四)用人单位在 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10、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 1万元以上16600元以下(不含 16600元)的罚款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应当按一 般违法处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 16600元以上23200元以下(不含 232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 232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6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作出虚假承诺,与 招聘方或应聘方串 通损害另一方的利 益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二)有违反
11、本条 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机 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第十四条: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伪 造、涂改、租借、转让许可证,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 围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不得与 招聘方或应聘方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 1万元以上16600元以下(不含 16600元)罚款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应当按一 般违法处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12、可处 16600元以上23200元以下(不含 23200元)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 许可证,并可处232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7职业介绍机构违规 向求职者收取入场 费,拒绝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依法对职 业介绍许可证实施 年检行为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职业介绍机构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职 业介
13、绍许可证实施年检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 条规定,向求职者收取入场费的。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或者未按 规定期限改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 证。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 上13300元以下(不含13300元) 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300元以上 21600元以下(不含21600元)的 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1600元
14、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职业介 绍许可证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8外商投费人才中介 机构不依法接受检 查,不按规定办理许 可证变更等手续,提 供虚假信息或者采 取其他手段欺骗用 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外商投资 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人民 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人民币。无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处
15、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 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警告,并可处以3300元以下(不 含3300元)的罚款无违法所得:不具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 形,应当按一般违法处理的警告,并可处3300元以上6600 元以下(不含6600元)的罚款无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 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警告,并可处6600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 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 从轻处罚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 所得1倍以下(不含1倍)的罚款, 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
16、不具有从轻或 从重处罚情形,应当按一般违法处理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 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不含2 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具有四川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 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应在幅度内 从重处罚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 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 高不超过3万元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9未经批准擅自设立 中外合作办学机 构,或者以不正当 手段骗取中外合作 办学许可证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 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 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
17、行政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 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 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处33300元以下(不含33300 元)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可处66700元以上66700元以下 (不含667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处667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罚款20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筹备设立期间招收 学生的中外合作
18、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 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 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 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可处 33300元以下(不含33300元)的 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可处 66700元以上66700元以下(不含667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
19、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 筹备设立批准书,退还向学生收取 的费用,并可处66700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21中外合作办学者虚 假出资或者在中外 合作办学机构成立 后抽逃出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 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教育行政部 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 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可处虚假
20、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 金额0.66倍以下(不含0.66倍) 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可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 金额().66倍以上1.33倍以下(不 含1.33倍)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可处1.33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发布虚假招生简 章,骗取钱财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布 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 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21、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 可处33300元以下(不含33300 元)的罚款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 可处66700元以上66700元以下(不含66700元)的罚款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 许可证,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 所得,并可处66700元以上1()万
22、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2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被处以吊销中外合 作办学许可证的, 对其理事长或者董 事长、校长或者主 要行政负责人的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外合作 办学机构被处以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理事 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自中外合作办学许可 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 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处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 要行政负责人自中外合作办学许 可证被吊销之日起3.5年
23、内(不含 3.5年)不得担任任何中外合作办 学机构的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 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具有应在从轻和从重之间处罚的违法情 形的处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 要行政负责人自中外合作办学许 可证被吊销之日起3.5年以上7年 以下(不含7年)不得担任任何中 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长或者董 事长、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具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 应在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处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 要行政负责人自中外合作办学许 可证被吊销之日起7年以上10年 以下不得担任任何中外合作办学 机构的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 者主要行政负责人24职业中介机构在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川省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行政处罚 裁量 标准 202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