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学生考勤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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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学生考勤若干规定第一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 学、自习、实习、劳动、军训、早操及其他集体活动都应实行考勤。学生考勤情 况,作为在校思想品德表现之一,每学期汇总一次,归入本人档案并纳入学生综合 考核,作为奖惩的依据。第二条点名制度:1 .学生上课、实验由任课教师考勤,自习、政治学习、早操及其他集体活动由 学生干部或辅导教师考勤。2 .共修课和选修课,由任课教师检查出勤情况,每周末将点名册报送各系办公 室。3 .在劳动、教育实习、军训期间,由指导老师、辅导员或学生干部负责检查登 记出勤情况,活动结束后,一并汇总,报送系办公室。4 .学生的出勤情况,系办
2、公室每周总结一次,并向学生公布。每月末报送教务 处备案。第三条请假制度: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或不能参加其他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天按7学时计。2 .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病假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 应从严掌握,请假单由辅导员每周末送系办公室。3 .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四天至十天由系主任批准,十天以上由院长 批准。4 .考试期间请假,必须事先向所在系申请,经教务处批准。5 .学生在假日或请假期满,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必须 事先来电或来信(以邮戳为凭)办理请假、续假手续,酌情给予补假,否则过后不 得补假,未经允许而擅自离校或缺课
3、者,事后不准补假。6 .住校学生不得外宿,在校期间,因故外宿者,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向系报 告,节假日必须在假期满的当天晚八点前返校。7 .请假期满,应向有关人员销假,需要续假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第四条旷课计算和处理:1 .凡未请假、或请假超过假期或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均作旷课论。 学生旷课一天按7学时计。2 .上体育课因故不能参加操练时,须经任课教师批准,可以见习,否则以旷课 论处。3 .上课铃响过后进入教室的学生作迟到论,迟到四次,作为旷课一节计,早退 四次亦作为旷课一节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二十分钟作旷课一节计。4 .学生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等学校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其旷课时数上午按4 学时计,下午按3学时计。5 .升旗无故缺勤两次,按旷课一节论。(检查人数时不到场者,即视为缺勤)6 .新生不按时报到入学,旷课一天按7学时计。7 .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凭学生证到系办公室报到注册,到校不注册者,按旷 课论。8 .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节数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 直至纪律处分。9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 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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