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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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适应时代发展 和具有健全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输 送合格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接棒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 本科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一)综合奖学金.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评 选比例以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1 .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
2、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 /生学年,评选比例以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2 .优秀学生奖学金业生考研奖由学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申 报。第九条 学生申报单项奖励获奖级别的认定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及直属部委颁发的奖项可认 定为级;省委、省及直属部门颁发的奖项可认定为省部级;市委、 市及下属的科技、教育、团市委等与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部 门组织颁发的奖项可认定为厅级。学会、协会等非颁发的奖项按 参赛范围相应级别的60%核算。经校赛选拔参加的全省范围竞赛可按省部级认定,校赛选拔 直接参加的竞赛或分赛区竞赛按省部级认定;经过省赛选拔参加 的总决赛按级认
3、定。参赛覆盖面未超过50%的竞赛降低一级认定。 以网络为平台的竞赛项目按参赛范围相应级别的60%核算。三人(含)以上组成团队参赛项目(体育类竞赛除外)按相 应标准的1.5倍核算。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同一人在同一竞赛中多次获奖就高奖励一项,不重复核算。第十条单项奖奖励等级的认定竞赛奖励等级原则上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认 定(鼓励奖、优胜奖等鼓励性奖励只登记备案不核发奖金)。竞赛 组织单位已经发放奖金的奖项,学校登记并按相应标准核发差额。第四章 评选原则、时间安排及程序第十一条评选原则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三级评审(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
4、组民主评议、院系学生工作 领导小组联评、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两级公示(学院5 个工作日、学校5个工作日)制度。第十二条评奖时间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 金每学年组织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10、n月份进行。社会奖学 金一般按照设奖单位提出的评选时间进行。单项奖在任何工作日 内均可申请,学工部(处)在受理申请材料后,一般在四个工作 周内完成审批发放手续。第十三条综合奖学金的评选程序1 .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 组民主评议后,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2 .院系审核。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 核参评资格,择优确定本院系拟名单
5、。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 工部(处)。3 .面试答辩。当参评对象实力相当时,学工部(处)可酌情 组织候选人进行面试答辩或公开竞选,并向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提 交拟定获奖名单。4 .学生申诉。学生如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院系或 学校公示期内向本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院系学生工 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院系学生工作 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学 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工部(处)提起申诉,学工部(处)应在3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意见,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 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执行。5 .确定人选。学工部(处)对拟获奖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6、并公 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第十四条 单项奖学金的申报审批程序(一)竞赛类单项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1 .登记。组织校赛的单位应在组织学生参加厅级竞赛活动前 向学工部(处)提交参加竞赛活动的规模、评奖规范和奖励计划。2 .申报。学生参加厅级以上竞赛活动评奖结果揭晓后,负责 校赛的组织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统填报XX理工大学学生单项 奖励申报表,并将该项竞赛所有获奖学生的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 件报学工部(处)。未经校赛选拔,学生直接申请参加的竞赛项目由学生所在院系确认申报学生的参评资格和申报奖项的真实性后按学期汇总报 送学工部(处)。3 .评审。学工部(处)根据申报材料
7、和相关规定核定奖励标 准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二)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授权的申报审批程序1 .申报材料。论文需提交发表刊物的封面、论文所在目录页、 论文全文的复印件;专利授权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页、专利授权公 告号页、专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内容的复印件;论文收录 及反响需提交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的学生证复印件(所 有署名学生,需学办审核真实性并签名确认盖章)。提供第一申报 人的身份证号码、农行卡号、联系方式。2 .论文、出版专著、专利授权单项奖励可即时申报,学工部(处) 按月汇总审批发放。(三)先进个人等其他类单项奖励申报审批程序参照竞赛类单项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办理。第五章
8、奖励与表彰第十五条荣誉称号的授予:1 .凡获得奖学金或参评学年获得级奖励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成 绩排名在参评范围前6%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三好学生标兵” 称号;2 .凡获得专业一等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或参评学年获得省级 以上竞赛奖励且学习和综合成绩排名在参评范围前15%的学生,本 学年可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3 .凡获得专业二等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或参评学年获得厅级 以上奖励且学习和综合成绩排名在参评范围前30%的学生,本学年 可授予“院系级三好学生”称号;4 .凡获得专业三等奖学金或参评学年获得校级二等以上奖励 且学习和综合成绩排名在参评范围前45%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 “年级三好学生”称号;
9、5 .凡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的学生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 誉称号;.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可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第十六条 学生奖学金一般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团体项目奖 金发给项目负责人,由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第十七条 学校在每年11月底召开学生表彰大会,并通过校 刊、广播、校园网、专栏等途径大力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 向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称号的学生家长发送喜报。第十八条各院系要召开学生大会,总结一年来的学生工作, 隆重表彰先进,形成学先进、创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第十九条社会奖学金的表彰奖励形式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 个人协商决定。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标兵”
10、、“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及其他单项奖的荣誉称号由学校统命名,颁发荣誉证书,填写登 记表存入个人档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为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在同一学年各类综合 奖学金不可兼得。第二十二条 毕业班学生申请奖励截止时间为发放派遣证日 顺延一周时间,逾期不再受理。第二十三条 其他确因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单项奖学金由校内 相关组织单位负责报送项目名称、评选比例、评选条件和奖励标 准等实施方案,经学工部(处)认定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第二十四条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 反校纪校规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 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五条 追回或
11、扣发的学生奖学金,由学工部(处)掌握 并继续用于学生日常奖励。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规范。第二十七条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在校设立各 类专项助学奖学金,并根据捐助人意愿制定相应的评定管理办法。 学院应及时将有关评奖资料报送学工部(处)备案。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工部(处)。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有与 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 个等级;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1400元和800元;评选 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虬3%和6%。4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德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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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大学 本科生 奖学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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