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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 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 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办发(2021) 27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 选派、管理、考核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期间XX市派驻到 我镇的所有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第二章人员选派第三条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应坚持以下原那么:市级统筹,精准选派。按照“先定村、再定人”的原那么, 因村精准派人,科学合理组队。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坚持“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原结 对帮扶关系不变,确保工作连续性。合理
2、优化驻村力量,拓展 工作内容,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派强用好,严管厚爱。严格派驻标准,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注重关心激励,确保帮扶单位和派驻干部选得优、下得去、融 得进、干得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推动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用心用情(二)交通补贴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三)通信补贴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四)派出单位应当对因公负伤的驻村干部做好救治康复 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建立长期帮扶慰问制 度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报销医疗费。以上费用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派出单位每年为驻村干部安排年休假,每年为驻村干部安 排体检1次、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市
3、 财政予以保障。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二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日 常考核由XX镇负责,主要考核驻村干部考勤、到岗和履职等情 况;年度考核由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会同XX镇组织实施,年度 考核主要考核日常管理、考勤日志、工作实绩、村民评价、村 干部评议等情况;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市驻村工作领导小 组、XX镇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对驻村帮扶工作重视程度、驻村 工作落实、目标任务完成、驻村人员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 洁纪律和群众满意度情况。考核过程中,充分听取村“两委”干部、党员、群众意见, 全面了解派驻人员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结果报市驻 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作为干部评先
4、评优、提拔使用、 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分值占40%、日常考核分值占60%,与 乡村振兴任务挂钩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第二十四条驻村半年以上的驻村干部应当参加考核,年度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 等次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驻村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 由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省、咸两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乡村振兴部门和派出单位备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驻村干部, 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比例。第二十六条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 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5、对驻村期间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优秀干 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优先评 审、优先聘任。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胜 任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调整处理,树立鲜明导向。要运用 容错纠错机制,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工作中非主观故 意导致的失误偏差和负面影响,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 切实保护其工作积极性。第二十七条驻村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一)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二)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的;(三)全年驻村工作时间缺乏220天的;(四)无正当理由离村连续超过15天或
6、一年内累计超过 30天的;(五)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日志3次以上并拒绝整 改的。第二十八条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驻村干部,由市驻村工作 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意见,上报XX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并通知派出单位及时予以召回调整。被召回调整的驻村干部, 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第二十九条派出单位派驻的驻村干部1年内有1人次被责 令召回的,由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 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被责令召回的派出单位,年度 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第三十条实行派出单位与驻村干部工作责任捆绑机制。驻 村干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和过失受到党纪、政务 处分的,追究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驻村
7、第一书记责任。各派 出单位负责同志要经常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把选派工作 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内容。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一条本方法由XX镇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 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干好驻村工作,在加强外部帮扶的基础上要注重激发内生动力, 形成整体合力。第四条驻村工作队的驻村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第五条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具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 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选派。第六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 政策,热爱“三农”工作。(二)工作能力强,善
8、做群众工作,勇于担当,具有开拓 创新精神。(三)工作作风硬,甘于吃苦奉献,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 件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选派的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驻村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第七条市级国家机关、市级部门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一般应 为副科级干部,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必须为单位中 层以上干部。不得选派临聘、借调、工勤岗位等人员驻村,党政机关不 得委托下属单位选派干部驻村。第八条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 荐相结合的方法,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人选,市驻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 定,镇党委任
9、命的程序进行。驻村期间,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驻村开展工作或调离原选 派单位需要调整的,需按照选派程序备案审批。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 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确保选 优派强。第九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 期满轮换、压茬交接。选派单位要指导涉及轮换的新老第一书 记和工作队员做好工作交接,待工作交接完成后(交接时间一 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任职期满人员方可撤离。第一书记和 工作队员因辞职或工作调动出现空缺,选派单位应第一时间按 选派条件派人到村接替工作,并报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批备案。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十条驻村第一书
10、记和工作队员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建强村党组织。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 力,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 后备力量,开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党支部标 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二)推进强村富民。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 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 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加快开展乡村产业,开展壮大新型农村集 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
11、设、生态文 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 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开展。(三)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 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 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 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 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 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四)为民办事服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 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 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
12、愁盼”问题;推动加 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 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 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平安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 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 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 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 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 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驻村人员的 选派、管理和考核。第十二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
13、驻村期间,原人事关系、工 资、绩效和福利待遇不变,不承当派出单位工作;同步选派第 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党团组织关系转 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第十三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每周开展1次工作情况抽查,每月召开1次驻村工 作队队长会议;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开展1次督 查指导,每季度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掌握工作进度, 交流工作经验。派出单位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作汇 报,每年至少召开1次驻村帮扶专题会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 导每年不少于2次到村调研指导,支持乡村开展。派出单位要 加强联系,每年至少组织2次走访慰问,了解思想动态
14、,促进 安心工作,激励担当作为。对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选派任务、选派把关不严、跟踪管理 不力、人员待遇保障不落实的单位,由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进行约谈,限期整改。第十四条实行驻村考勤制度。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签 字,镇包片领导审核,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次月 15日前报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驻村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不定期对驻村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0天(含 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联系工程等)。第十五条实行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工作日因公事、私事 离村的,需履行请假程序。由驻村干部填写请假条,按照干 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交村党组
15、织备案,并做好工作交接。 原那么上不得 、短信、微信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请 假程序的,需选派单位出具请假证明,并在特殊情况消除后及 时履行请假程序。假期到期后,需及时履行销假程序。(一)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 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办公室负责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村签到考勤工 作。考勤实行纸质签到制,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30,无特殊原因(因事、因病及法定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 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严禁走读现象,各村第一 书记和工作队员每周出勤汇总经包片领导签字。(二)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一般实
16、行双休日制度,双休日 时,村“两委”负责安排1-2人值班,其余人员可双休,如有 特殊情况或重大活开工作不能双休的,听从镇党委、政府统一 安排,无故缺勤者按旷工扣发工作津贴。(三)第一书记请假。请假5天以内(含5天)由包片领 导审核,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镇乡村振兴办、村党支部备 存;5天以上(不含5天)由包片领导审核,经镇党委同意后 由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镇乡村振兴办、村支部备 存。(四)工作队员请假。请假3天内(含3天)由第一书记 签字,包片领导审核,镇长审批,镇乡村振兴办、村党支部备 存;请假5天内(含5天)由第一书记签字,由包片领导审核, 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镇乡村振兴办、村
17、党支部备存;5-10 天的(含10天)由包片领导审核,经镇党委同意后由市驻村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镇乡村振兴办、村党支部备存;10-30 天(含30-60天)的由派出单位向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假,镇乡村振兴办、村支部备存。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脱岗,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 限作出相应处理。第十六条实行工作报告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每月 向XX镇报告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和选派单 位书面汇报1次工作情况;XX镇每季度向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 报告工作情况。如遇突发情况,驻村工作队要及时报告镇党委。第十七条实行教育培训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按照分 级分类原那么,坚持岗前
18、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岗前培训由市 乡村振兴学院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3天。岗位培训在省咸示 范培训、重点培训的基础上,市乡村振兴学院负责进行全员培 训,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那么上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市级培训, 时间不少于3天。镇级要通过现场观摩、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 学习交流活动,帮助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相互学习借鉴、交流 经验、共同提高。第十八条实行平安管理制度。XX镇及各派驻单位要高度重 视驻村人员的平安工作,加强平安教育和平安管理,切实解决 驻村干部在交通、居住、人身、健康、饮食等方面存在的平安 隐患。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要自觉提高平安意识和自我防范意 识,坚决杜绝各类平安事故的发生,驻村期间禁
19、止酗酒、赌博 和违规驾车,不得带病工作,确保自身平安。第十九条实行不合格召回制度。驻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经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清退回原单位,并 重新选派,对非组织原因的,在全市予以通报。(一)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二)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 见大的;(三)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或当年请假累计超过40天的;(四)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五)相关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六)其他原因需召回的。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十条镇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应当为驻村第一书记和 工作队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工作经费,继续落实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每年各不 少于1万工作经费,省、咸、市财政按5:3:2比例分担。工作 经费由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应及时将工作 经费拨付至镇级统一管理。工作经费用于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 队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含办公互联网)购置等支出,实行专 款专用,不得截留、克扣,实行驻村干部经手、驻村第一书记 签字、镇长核签报账制,专款专用、核报核销。第二十一条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关心关爱,激励鼓励驻村干 部在乡村振兴一线有所作为。(一)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日50元发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