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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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人民政府二O二二年二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 理等工作。(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 应、应急演练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6)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 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 人员健康影响评估,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 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 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 离工作;协调有关救助力量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根据辐射
2、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3.2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3.2.1 人员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市 公安、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担任。口常工 作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各成员单位设置1名辐射应急联络员。3.2.2 工作职责(1)负责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2)组织制定、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机制,及时收 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3)及时向
3、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及时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4)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习;(5)负责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口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6)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7)协调市公安、卫健委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承担现场协调职 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组织交换文件和各部门相关报告;提供辐射 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协调外部支援队伍的现场指挥调 度和后勤保障;(8)编制事故处置情况的初始报告、后续(实时)报告、处理结果(
4、总结)报告。3.3 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辖区内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做好辐射应急 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第步响应;辐 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行动,落实、执行市应急指挥部 和市政府的指示、指令。10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3.4 舆情信息组3.4.1 人员组成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11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3.4.2 舆情信息组职责(1)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
5、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2)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3)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贡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 咨询。3.5 现场协调组(含专家咨询组)3.5.1 人员组成现场协调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人 员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组成。3.5.2 现场协调组(含专家咨询组)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2)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3)负货分析和研判辐射事故后果;(4)负责各响应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5)指导镇(区、街道
6、)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开展工作;(6)对应急行动的终止提出建议。3.6 现场监测组3.6.1 人员组成现场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等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请 求第三方辐射检测机构或上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现场监测。3.6.2 现场监测组职责(1)组织协调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2)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置;(3)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4)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请求国家、省市监测队伍支援;(5)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3.7 现场处置组3.7.1 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
7、相关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组成。3.7.2 现场处置组职责(I)指导镇(区、街道)对事故进行研判;(2)指导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3)指导并支援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置;(4)提出外部处置力量支援建议;(5)必要时,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3.8 安全保卫组3.8.1 人员组成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牵头,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3.8.2 安全保卫组职责(I)组织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2)组织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3)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支援力量。12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3.9 医疗卫生组3.9.1 人员组成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医疗机构人员组成。3.
8、9.2 医疗卫生组职责(1)组织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协调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3)组织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4)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支援力量。13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4预防预警4.1 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生态环境局对市内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动态信 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放射源信息,关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 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造成辐射影 响的信息
9、。4.2 预防工作(1)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 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2)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 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4.3 预警工作根据事故分级以及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 分为一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二级(重大辐射事故)、三级(较大辐射事故)和四级(一 般辐射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 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蓝色(四级)预警信息由乡镇提
10、出,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报政府办公室和辐射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警信息公告,由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或委托事故发生地 镇(区、街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 户通知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卜措施:(I)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 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或委托事故发生地镇(区、街道)人 民政府(管委会),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 区域内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
11、瞥信息,需经人民政 府批准;(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下达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的指令,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 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 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14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5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1.1 信息报送程序信息报送程序:(1)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事发单位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生态 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
12、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 置措施。(2)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报告人民政府 和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报上一级主管 部门。5.1.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I)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 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 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样表详见附件一);(2)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辐射应急相关部门可以采 用单独的报告形式,也可在企业报告上直接加批注盖章转
13、发形式完成,续报不单独设置:(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 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 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 果报告表等(样表见附件二)。5.2 响应措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遵循属地化的原则,发生辐射事故时,镇(区、街道)辐射应急机 构应立即启动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加强分级指导。接到一般辐射事故报警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应急响应, 对各应急响应组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实施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有关人员接获应
14、急行动指令 后,应迅速准备好应急装备和器材,在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投入应急行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报告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报告辐射事 故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别对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实施辐射事故 的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期开展处置工作,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群、防止 事故扩大蔓延,并上报相关事故情况。各应急小组待辐射事故应急力量到达后,并入对应各 响应小组,接受其指挥和领导,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5.3 外部支援当发生辐射事故时,如有必要,可以向、救援体系寻求外部支援。外部支援力量作为各专业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专家队伍、
15、专业 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5.4 应急监测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辐射事故事发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 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局 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或组织力量直接参与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监测工作。5.5 安全防护5.5.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15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5.5.2 公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协调组指导协助镇(区、街道)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
16、作:(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镇(区、街道)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指导意 见;(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 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5.6 通信联络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 主要包括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部联络,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幅射事故成员 单位的联络,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部门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有:(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2)联络用语规
17、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5.7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7.1 事故通报(I)事故发生地辐射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 他镇(区、街道)辐射事故应急机构通报情况;(2)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市内非事发地镇(区、街道)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应视情 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5.7.2 信息发布人民政府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发布准确、 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5.7.3 舆情引导信息发布后,舆情宣传组负责相关信息的动态舆情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积极的舆 情引导和应对工作
18、。5.8 应急终止5.8.1 应急终止条件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卜.列条件:(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或可控;(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5.8.2 应急终止程序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 止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授权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市(区)或超出行政区域处置能力的一般辐射事故由辐射事故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 终止。应急状态终止后,应进行应急总结和事故后续工作。一般辐射事故由辐射事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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