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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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大学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科学管理,强化基建财务的管理与监督职能作用,规范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行为,提高 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理顺工作关系,保证基本建设项目顺利 实施,根据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师范大学所有基本建设投资工程 项目,大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筹集、使用建设资 金,负责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记录和反映项目建设中所
2、有经济活动,规范财务工作流 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第四条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对基本建设项目起辅助决策作用。第五条 基本建设资金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项目 核算”的原则。第六条 财务处是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 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各项基本建设资金实施会计核算与财务 监督。第二章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第七条 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保证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收入要积极稳妥,支出要统筹兼 顾。第八条 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由财务处编制。工程项目管理部 门
3、应在本年末将下年度的工程(维修)项目及工程概算及时报送 分管校长和财务处,以便在下年度预算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资 金情况,经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立项。财务处对新项目和已 完工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第九条 基本建设预算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项目和预算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校长办公 会或党委会再次审定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安排资金。第三章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第十条 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由财务处进行预算安排和收支 核算,不得转作他用。第十一条 财务处具体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基 本建设资金的来源包括:1 .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2 .银行贷款;.社会捐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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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大学 基本建设 资金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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