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股东(股权协议书)四篇.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精选股东(股权协议书)四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选股东(股权协议书)四篇.docx(4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合作协议(股东协议)第一章总 则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受原则,甲乙同意出资成 立上海某公司,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双方:甲方:乙方:丙方:第三章成立的公司第二条 合作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同意在上海市共同出资设立。第三设立的上海某公司法定地址为上海市。第四条 出资设立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其保护。第五条 新设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出资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四章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宗旨是: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2、:。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万元整。: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甲方的:万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甲方的第八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第九条认缴注册资本:甲方对公司的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40%o乙方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丙方对公司的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也不得在与上述业务相竞争的实体中担任董事、高管、雇员、合伙人、投资人、 股东、代理等职务。公司和原股东同时向投资人承诺,不论原股东或其关联方, 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促使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员工解除或终止其 与公司或该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雇佣公司或公
3、司的任何关 联公司的任何员工。2、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声明并保证,在该一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该一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具有完全的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该一方拥有完全的权利和能力,以签订和 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拟议的交易。该一方有权利,且已经采取所有必要 行动并获得了全部授权,以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本协议在经该一方签署后将构成该一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 照其条款对该一方强制执行(但必须服从普遍影响到债权人权利的破产法及类似 法律所规定的各项限制,且必须遵守一般公平原则)。3、每一方特此向其他
4、各方中的每一方声明并保证,在该一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该一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1)导致违反该一方的章程或组 织文件中的任何规定(仅就法人而言);(2)导致违反该一方作为签署方的、或其 任何业务、资产或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合同、执照、许可、批准、承诺或 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或安排,或构成上述文件或安排下的违约,或根据该等文件 或安排需要任何同意或授权,或授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改、加速还款、中止、撤 销或取消该等文件或安排的任何权利,或导致根据该等文件或安排在公司的股权 或资产上设置任何负担;或导致违反适用于该一方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指 令。4、除已经取得的任何同意和授权,以及未来
5、因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股权转让、 增资、清算而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外,该一方签署本协议或完成本 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交易不要求该一方做出或从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取得任何 同意、弃权、批准、授权、豁免、登记、许可或宣告。第四条股权转让的限制和权利1、优先购买权(1)任何股东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 先购买权。(2)如果任何股东(下称“转让股东”)计划向任何主体(以下称“受让方”) 转让、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股东应立即书面通 知其他股东(“非转让股东”),如实告知拟转让的股权份额、价格和主要条件。 非转让股东有权按照受让方向转让股东提
6、出的条款和条件,或转让股东向受让方 提出的条款和条件,优先购买转让股东拟转让的公司股权,但非转让股东应在收 到转让股东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转让股东其是否行使前述权利。如果非转让股东在收到转让股东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在规定期限 内未书面回复转让股东,则视为放弃本款所赋予的优先购买权。2、任何股东不得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直接或间接转让予公司的竞争对手(公 司的竞争对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3、转让股东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其应负责 确保:(1)受让该等股权的主体将会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使该受让方享有并承担 转让股东原来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项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7、的义务,以及受本协 议和公司章程(经各方不时修改)条款的约束;(2)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因为股权转让而遭受重大不利影响。第五条优先认购权1、股东的优先认购权(1)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发行新股,任何股东享有按照其在公司中的持股 比例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或新发股权的优先权(以下称“优先认购权股东 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或新发股权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应与其他股东或潜在认购 方的认购价格、条款和条件实质相同。(2)优先认购权不适用于公司发行的以下股权或股份:I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员 工期权计划发行的激励期权、股权或股份;H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时发行 的股份;III因股票分拆、股息支付、资本重组及类似交易而
8、发行的股权或股份; 或者IV因收购其他实体作为对价而发行的股份。2、如果一个或多个股东未认购或放弃认购其在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权中有优先 认购权的部分,则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认购该部分未被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权。第六条股东会会议及表决1、股东会会议基本情况如下:(1)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年召开一次。召开定期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 召开 日前通知各方。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临时股东会应当 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
9、 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2)各方可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讯手段参加股东会会议;但 前提是参加会议的每一股东均能听到其他每一股东的意见;止匕外,每一股东必须 确认其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出席时向公司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在通过电 话或视频会议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讯手段参加时事先向公司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 式提供授权委托书,未进行确认的股东无权于会上发言或表决。(3)有关股东会会议的其他规则在公司章程里进一步规定。2、股东会由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以下事项必须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
10、公司注册资本;(3)公司的合并、分立、股权出售、核心资产出售、并购和重组行为;(4)公司清算、解散、终止;(5)变更公司形式。第七条董事、监事、经理1、任命 为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为 年。2、公司不设监事会,任命 为公司的监事。3、聘任 为公司经理。第八条利润分配1、关于公司分红的基本情况规定如下:(1)若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利润进行分红,则所有的税后可分配利润应当在各股 东之间按照 的比例分配。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分配任何利润,则税后利润由公司存留。(2)公司上一年财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财务年度未分 配的利润,可并入本财务年度利润后进行分配。2、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缴纳
11、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 任意公积金。公司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除中国 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第九条财务制度1、关于公司的基本财务制度规定如下:(1)公司的财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 起至 止为一个财务年度。(2)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采用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现金、银行存款、外币贷 款以及债权、债务、收支等,凡以不同于记账本位币的货币计算的,应以实际收 付货币记账。由于汇率差异而引起的汇兑损益应按中国财政部、外汇管理局和其 他政府部门颁布的外汇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3)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均需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销毁。(4)
12、董事会应聘请一家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查及审核公司的财务 会计文件。审计师的审核结果应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2、董事会有权委任首席财务官,如公司不设首席财务官,则董事会有权委任具 有同等职权的财务负责人到公司任职。财务总监或者财务负责人应向总经理和董 事会汇报工作。公司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程序由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在总经 理的监督下编制并呈交董事会批准。3、公司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和政府部门给予从事主营业 务的公司的各种优惠税收待遇纳税。公司应尽其最大努力取得有关法律法规允许 的最优惠税收待遇。第十条劳动管理1、公司须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每位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13、并签署保 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和知识产权转让协议。2、劳动制度(1)公司应在各方面遵守中国有关劳动和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2)关于公司员工的招聘、雇用、解聘、辞职、工资、福利和纪律的各项计划, 由总经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制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公司招聘职工,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察, 试用期间要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劳动合同应包括工资待遇、 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第十一条协议效力1、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之后即生效且对各签署方具有约束力。为便于办理相 关政府程序,各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另行签订与本协议项下事项有关的其 他任何合同、
14、协议或文件,但该等合同、协议或文件与本协议有任何矛盾或不一 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2、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应于签署之时开始,于公司期限届满或公司解散时结束(除 非按照本协议提前终止)。第十二条解散和清算1、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会议讨论提前解散公 司:(1)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 且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年或以上而导致本协议解除的;(2)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3) 一方按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本协议;(4)发生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公司解散或提前终止的情况。如出现第上述列举
15、的任何事件,股东会应于收到一方召开会议的要求后的 日之内召开该会议讨论公司的解散事宜。各方应在该会议上讨论并尽最大努力达 成各方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如各方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清算。2、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各方约定的应当对公司予以清算的任何事由,公司将 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算。3、股东会做出公司清算决议后应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按照中国有关清算的法 律法规成立清算委员会(以下称“清算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中国有关清算的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对公司 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16、单,提出财产作 价和计算依据,并编制公司的清算计划,以及履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可能要求的其 他职责。4、清算委员会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顺序以公司的资产支付清算费用 和偿还公司的债务。在公司依法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后,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 比例向各股东分配。5、公司清算完成后,清算委员会应立即将一份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由股东会 确认后,清算委员会应将该报告连同解散申请文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上报有 关政府部门,在获得批准后,完成向公司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和公司注销程序o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或任何其
17、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 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则构成对本协议 的违约(该方为“违约方”)。在此情况下,守约一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其对本协 议的违约,并且违约方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对其违约予以补救。如果该期间届满时违约方仍未对违约予以补救,则守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 果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已经明确表示(通过口头、书面或行为)其将不履行本 协议下的主要义务,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已经致使各方 不能实现本协议的基本目的,则守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2、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对由于其违约所引起的守 约一方的直
18、接损失负责。本协议下适用于守约一方的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应是 其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之外的权利,并且该终止不应免除至本协议终止日所产 生的违约方的任何义务,也不能免除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而对守 约一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协议终止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在交割前的任何时间终止: (1)如果发生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非违约方可经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本 协议;(2)如果公司宣告破产,或进行解散、清算、结业,则各股东可以终止本协议;(3)如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任何法律法规,或者发布任何命令、法令或裁定、或 采取任何其他法律行动,以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协议
19、下的交易,或者 使得本协议下的交易变成不合法或者不可能完成,而且该等命令、法令、裁定或 其他法律行动均为最终的并且不可申请复议、起诉或上诉,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 可经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4)各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同意终止。2、如果根据规定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即告终止,本协议对任何一方均不再具有 约束力,但是(1)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且本协议任何规定均不免除任何 一方在本协议下的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条款1、各方确认有关本协议、本协议内容及项下的交易,以及彼此就准备或履行本 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商业、财务、法律、市场、客户、技术、财产等 资料均被视为保密信息。2、各方同意,其
20、应并应确保其关联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关联方的高级职员、董 事、雇员、代理人、代表、会计和法律顾问将其收到或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作为 机密资料处理,予以保密,除非得到其他各方的事先书面允许,或者根据司法或 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3、本章之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信息:(i)根据本协议允许披露的任何信息;(ii) 在披露之时已经可公开获得的、且非因任何一方或其关联方或其各自的或其关联 方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代表人、会计和法律顾问违反本协议而披 露的任何信息;或(iii)一方从无保密义务的善意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v)在各 方共同同意的范围内进行披露的信息。并且,
21、一方可以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将前 述信息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其关联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关联方的投资方、高级职员、 董事、雇员、合伙人、股东、代理人、代表、会计和法律顾问进行披露,但应确 保上述人员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另外,为明确起见,各方同意,一方及其各自的关联方(包括其各自及其关联方 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合伙人、成员、股东、代理人、代表、会计师、财务 顾问、法律顾问)可以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或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向该机关或部门披露保密信息,但被要求披露的一方应在上述 要求的范围内披露,且在该等披露作出前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4、从本协议签署至本协议终止后 年内。第十六
22、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的解决应适用并 遵守中国法律。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其他1、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应通过专人递送、挂号邮寄、 邮资预付或商业快递服务或传真的方式发到该方下列地址。每一通知还应再以电 子邮件送达。该等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如下方式确定。通知如果是以专人 递送、快递服务或挂号邮寄、邮资预付发出的,则以于设定为通知的地址在发送 或拒收之日为有效送达日。通知如果是以传真发出的,则以成功传送之日为有
23、效 送达日(应以自动生成的传送确认信息为证)。为通知的目的,各方的联系方式 如下:(1)公司联系方式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投资人联系方式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第十条出资各方应当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 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 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 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有责任与义务对公司 的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扩股与资本运作。第十二条 为确保投资项目成功,甲、乙双方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选 股东 股权 协议书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