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行政审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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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服务局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规 范化管理,增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 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效能,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考核对象及范围: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第三条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那么。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勤方面1、工作日上班时间为9:00至12:00, 13:30至17:30。所 有工作人员提前5-10分钟到岗上班。签到时间为上班前半小时 内,下班后半小时内。超出时间段签到,视为迟到、早退,不 签到的视为缺卡。2、每月请假超过2天,每半天扣4分,全天扣6分(法定 节假日、
2、婚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除外)。每月累计请假 超过正常工作日一半,扣除绩效工资。3、无故不签到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 内的、每次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5分,全天扣10分。4、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每次扣2分。5、双休日或节假日经办公室通知、未按时到岗加班的,每 次扣5分。6、无故不参加局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会议、集体活动、 业务学习的,每次扣5分。7、1个月内迟到、早退、旷工、缺卡、缺岗累计超过5次 (含)以上扣25分,每月累计超过10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8、工作人员半年内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因公出 差、现场核查、年休假除外,
3、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陪 产假、哺乳假除外,下同),取消半年评优资格;一年内请休假 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不享受相关 奖励。年休假不计入考核范围(法定假不参与考核);以上考勤以 考勤记录、请假条、报备记录、巡查记录为准。第五条服务方面1、服务态度生硬被管理人员发现或被群众投诉举报的,每 次扣5分。2、办理业务时与群众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 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5分。3、冷落、刁难、训斥、歧视服务对象,被有关部门或者媒 体曝光的,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扣5分。4、在受理事项时,未能一次性告知,致使服务对象来回多 跑,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每次扣3分
4、。5、在对办事群众的随机调查, 回访中,办事群众反映 工作人员效率低或服务态度差的,经核实,每次扣2分。6、工作人员优亲厚友,不按排队抽号顺序办理业务,致使 群众投诉或和群众发生争吵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7、工作人员造假或授意服务对象伪造表扬信、锦旗等行为, 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以上各项以服务对象投诉、办事人员投诉、监督管理科抽 查、值班人员检查、视频录像信息为准。第六条工作纪律方面1、上班期间,着装不符合要求、状态散漫的每次扣2分; 下班时间,提前更换服装或在考勤签到机前等候签到的,每次 扣2分。2、无公事外出和不正当理由脱离工作岗位的每次扣2分, 致使窗口空缺办事群众等待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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