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师范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师范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经济责任制,加强经费审批监督,明 确经济责任,规范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划分经费审批程序和权 限,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经费审批是经济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校内各级领导 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及学校财务制度,按照“事权和财 权相统一”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既按规定行使管 理职权,又按规定承担审批监督责任,确保国家和学校利益不受 损失。第三条 各学院、各部门、科研院所(中心)、重点实验室 及科研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人”),根据资金性 质和额度大小划分审批权限,在规定的审
2、批权限内分级审批、各负其责。并对所辖经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负责。第四条为明确审批责任,经费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各单位分 管财务的负责人应在财务处预留签名备案,对于“三重一大”项 目须经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第五条经费支出须严格按照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科研合同(计划书)和基建经费预算执行。预算、合同、计划安排范围内 且手续完备的业务支出,按有关财经法规及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审 批;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合同(计划书)范围的支出,未经 预算调整安排经费的不予报销。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特殊工 作发生的临时性支出,须提交相关报告,经分管财务
3、和业务的校 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六条 为落实“放管服”要求,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 效率,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标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如工 资、助学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等),由人事处核定签批,财务 处核对后审批发放,不再经校领导审批。第二章审批程序和权限第七条教育事业经费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教育事业经费是 指学校每年用财政拨款(含专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等经费安排的预算资金。学校预算资金按照归口管理和职责 分工确定审批权限。第八条 人员经费的审批。在编人员工资(含绩效工资)、 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其他人员支出以及社会 保障支出等,人事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审核
4、确定。由人事 处处长签批、财务处核对后经分管处长签批发放。研究生培养费(用于个人支付部分)、临时工工资(含院聘 人员)先经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签批、财务处会计科审核后, 经财务处分管处长签批发放。遗属生活费、抚恤金、丧葬费、残疾人补贴、探亲费等支出, 根据人事处开具的发放表,由人事处和财务处分管处长签批报 销。第九条 公用经费的审批。公用经费主要指用于学校开展教 学活动、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的资金。在预算安排范 围内的公用经费按支出额度确定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为:2 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各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即可,其他层级 不再签批;2万元(含)一10万元的支出,由各单位领导和财务
5、处分管领导签批;10万元(含)一50万元的支出,需经各单位 领导、财务处分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签批;50万元(含) 100万元的支出,需经各单位领导、财务处分管领导、分管财 务校领导、分管(联系)单位的校领导签批;100万元(含)以 上的支出,需经各单位领导、财务处分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 分管(联系)单位的校领导签批再经校长签批。第十条 学生资助经费的审批。学生资助支出指各类助学 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经费、减免学费、学生奖励、 创新创业补助、就业资助经费等,由学生工作处和就业指导处根 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评选,并确定发放范围和标准,审批程序和 权限与公用经费相同。第十一条 科研经
6、费的审批。科研项目费是指我校通过各种 渠道获得的科研项目资助资金,包括纵向科研项目费、横向科研 项目费和学校科研项目费等。科研经费审批权限为:2万元以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批; 2万元一5万元(含)的支出须经单位领导和财务处分管处长签 批;5万元10万元(含)的支出,需经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 签批;10万元以上的支出,需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签批;100 万元以上的支出由校长签批。第十二条 基建经费的审批。基建经费是指学校用于改善办 学条件而投入的房屋、建筑物、场馆、道路等基本建设的资金(包 括大型维修)。具体审批程序和权限与公用经费审批权限相同。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由财务处基建财务科根据银
7、行出 据的利息单,经科长审核后由财务处处长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 批。第三章经费审批要求第十三条 暂付款(借款)审批,应严格按XX师范大学 暂付款管理办法执行。暂付款的审批权限与经费支出的审批权 限相同。借款时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审批,且在使用中没有改变 借款用途(即原始凭证内容与原暂付款事项一致、金额一致)的, 报销时附借款回单联即可,无需校领导再次审批。第十四条支付现金的审批,按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执行,按规定可支付现金的事项可以签批,其他事项一 般不予签批现金付款。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 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 给个
8、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奖金;(4)各种劳 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 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 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进行转 账(如支票、电汇、网银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由于特殊原因确 需超结算起点、超现金结算范围支付现金的,需填写财务事项 说明书并按上述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第十五条单位负责人签批经费支出时,要注明经费支出的 具体出处、支出项目名称或科研课题编号,以免列支错误。第十六条 经费负责人因出差、科研课题报销等发生的报账 业务,须经单位其他负责领
9、导签批,不得自报自签。第十七条 无挂靠部门、独立设置的科研机构等,机构负责 人视同项目负责人履行签批职责,科技处分管处长作为部门负责 人签批。第十八条购买实物的签批,除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一般 为发票)外,还应填写实物验收单,验收单应有经费负责人、 验收入和经办人签字。属于固定资产的,应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验收手续;应 办理政采的,须执行政采制度,按照政采法或学校规定的采 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第十九条 设备购置费、基建工程(维修)款等大额支出审 批,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中标通知书工程(设备)合 同、工程进度结算单或协议、验收报告、政采手续等相关材料。第二十条“三公”经费支出审批,招待费报销时要注明事 由、人数并附有招待费明细单和邀请函。出国(境)交流考察、 会议、进修学习等,须事先经分管外事副校长、校长或书记批准。 按规定需办理外事审批手续的,应先到省外办办理出国(境)审 批手续,并按核定的出国经费额度报销。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 释。XXXX年1月25日印发的XX师范大学经费开支审批规定 同时废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