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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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 改革的意见和XX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 施精神,更好地规范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打造我校 特色科研体系,提高科研服务社会的水平,依据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 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研平台指学校根据需要批准建立和上级主 管部门依托我校建设的各级各类研究机构(中心、实验室、院、所、 基地)等,包括国家级、教育部、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科研平台。 国家级科研平台包括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
2、、国家实验室,国家重 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科 研平台包括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包括省级2011协 同创新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省部级软科学研究基地等;市厅级科研平台包括省高 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等;校级科研平台包括学校内设独立性科研平台和 非独立性科研平台等。第三条科研平台是学校科研聚集和培育创新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和目标是以开展科学研究、彰显我校特色科 等
3、工作。针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一般按5的比例提取管 理费(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科研平台专项建设经费,包括配套性建设经 费和非配套建设性经费两部分构成。第二十六条在科研平台的三年建设周期内,由各科研平台按照建 设任务的实际需求拟定专项建设经费预算方案,提交科研处和计财处。 科研处、计财处组织专家根据各科研平台工作实际需要、级别、历年 的考核情况对其预算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每年资助的额度并纳入学校 年度预算。配套性建设经费资助额: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拨建设经费 确定配套额度。上级主管部门有配套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上级主 管部门没有配套规定的,则国家级科
4、研平台配套经费比例不高于 1:1.5,每年最高配套经费额为1000万元;省部级科研平台配套经费 比例不高于1:1,每年最高配套经费额为500万元;市厅级科研平台 配套经费比例不高于1:0.5,每年最高配套经费额为100万元。非配套性建设经费资助额:若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下拨建设经费, 则按国家级每年不高于500万元、省部级每年不高于10万元、市厅 级每年不高于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建设。第二十七条科研平台经费报账审批程序:1 .科研平台单项开支5000元:科研平台负责人签字一科研处 科技开发中心审核人签字f财务审核报账。2 . 5000元W科研平台单项开支V10000元:科研平台负责人签字 一科研处科
5、技开发中心审核人签字一科研处负责人审批一财务审核 报账。3 .科研平台单项开支210000元:科研平台负责人签字一科研处 科技开发中心审核人签字一科研处负责人签字一分管科研校领导审 批一财务审核报账。4 .以上所述“单项开支”系指单张发票金额。5 .科研平台经费报账款的“转账通知单”由科研平台负责人签 字为准。第二十八条科研平台经费使用,按照学校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 度执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权进行监督检 查和审计。第六章考核、评价及验收第二十九条学校对科研平台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价与终期 验收。同一研究工作和成果只能用于一个科研平台的考核,评价和验 收。第三十条年度
6、考核。年度考核采取由平台自查的方式进行,平台 负责人于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总体规划进度情况写出 年度总结报告,经所在科研平台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备 案。第三十一条中期评价。在建设中期,由科研处采取书面审查和现 场对照的考察方式,对平台进行阶段评价,主要评价平台仪器设备的 使用情况(包括利用率、由此完成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平台团队成 员的科研业绩情况(包括论文、立项、专利、鉴定课题等,与科研平 台建设任务书的关联性、科研平台名称署名标注情况)、建设经费的 使用情况等。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合理配置后续可用的科技资源的根据。若发 现平台未按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要求完成建设进度和指标,
7、或将 经费挪作它用的,学校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直至停拨经费、收回已 购仪器、设备及剩余经费。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二条终期验收。平台建设期满,提供考核总结报告和科研成果,科研处对科研平台组织专家验收并进行综合评议, 形成验收等级和意见。验收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 平台,学校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停拨经费;经重新验收仍未合格 的,将撤销平台或者根据需要更换科研平台负责人。第七章立项奖励、经费奖励及验收奖励第三十三条科研平台立项奖励(一)获得国家级科研平台立项的,每项奖励100万元;(二)获得教育部科研平台立项的,每项奖励50万元;(三)获得省部级科研
8、平台立项的,每项奖励20万元;共建科研平台,我校排名第二的奖励比例为60;排名第三的奖励 比例为40;排名第四的奖励比例为20;后续排名的奖励比例为10。 分中心的奖励比例为20。科研平台立项奖励由平台负责人制定立项奖励分配方案,报科研 处备案。第三十四条科研平台经费奖励学校按照科研平台实际到账建设经费(共建科研平台和分中心按 实际获得的建设经费统计)的10进行到账经费奖励。经费奖励由平 台负责人制定经费奖励分配方案,报科研处备案。第三十五条科研平台验收奖励对于验收等级为优秀等级的平台,学校将给予国家级科研平台10 万元、教育部科研平台5万元、省部级科研平台3万元、市厅级科研 平台2万元、校级
9、科研平台1万元一次性验收奖励。对于验收等级为 良好等级的平台,学校将给予国家级科研平台5万元、教育部科研平 台2. 5万元、省部级科研平台2万元、市厅级科研平台1万元、校级 科研平台0. 5万元一次性验收奖励。验收奖励由平台负责人制定验收奖励分配方案,报科研处备案。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大学非独立性科研 机构设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研和地方优先发展领域相结合,以服务地方建设为己任,注重基础研 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有机结合。第四条学校科研平台实行突出创新导向、统筹规划布局、鼓励协 同创新、强化共享服务、择优重点扶持、实施优胜劣汰的管理方式, 其
10、建设与管理原则是:(-)科研与教学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的原则;(二)分步实施,逐级设置的原则;(三)动态管理和层级管理的原则;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五条申报与立项条件(一)校级科研平台申报与立项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需要、 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已有的同级别科研平台及其主要研究方向重复, 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省内外领先或者在服务地方政治文 化经济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科研特色;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 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 人员稳定、敢于创新的核心研究群体,平台团队成员中固定科研骨干 不少于3人,且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博士学位。(二)国家、省部和
11、市厅级科研平台的申报,原则上应在校级科 研平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三)与校外企事业单位产学研相结合共建的科研平台,应具有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条件,应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 原则,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共建各方责任、义务、权力及利益。第六条XX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申报与立项程序(一)由教师向依托学院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拟设科研 机构的名称、机构设置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的学科领域和方向,现有 工作基础,未来科研规划,经费保障渠道,以及拟任命的科研机构负 责人及研究队伍组成等内容。(二)依托学院组织科研平台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报告进行论证, 并提出设置意见。学院将XX大学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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