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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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目录第一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设置规范1第一章 基础设施管理规范1第二章 工作环境、安全管理规范6第三章 诊疗仪器、设备管理规范9第四章 技术服务管理规范12第五章 院(站)内感染管理规范20第六章 技术服务文书的管理规范26第七章质量管理持续改进29第二篇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30第一章 科室管理制度30一、门诊工作制度30二、供应室工作制度31三、治疗室工作制度33四、妇科检查室和妇科治疗室工作制度34 五、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34六、手术室工作制度35七、检验室工作制度36八、药房工作制度38九、药具库房制度39十、特检室工作制度39第二章 服务管理
2、制度41一、首诊负责制度41二、危重服务对象抢救制度42三、病历书写制度42 四、医师值(交)班制度43五、护理人员值(交)班制度43六、急诊抢救制度44七、查对制度44八、分级护理制度45九、处方制度48十、传染病管理制度49十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0十二、消毒和隔离制度51十三、避孕药具管理制度52十四、并发症管理制度53十五、病例讨论制度54十六、质量管理制度55十七、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55第三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操作常规57第一章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常规57 第二章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常规75第三章输卵管结扎术常规78第四章输精管结扎术常规常规87第五章皮下埋植剂放置术常规94第六章皮下
3、埋植剂取出术常规103第七章人工终止妊娠术常规106第一节负压吸宫术常规106第二节钳刮术常规129第三节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早期妊娠常规132第四节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中期妊娠引产常规144第五节水囊引产常规152144 / 147 第一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第一章 基础设施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整合后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区域)的房屋按照国家计生委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相关要求,内部环境应当进行绿化,营造舒适、洁净、优雅的环境,并体现新型生育文化和人文关怀的特色。整合后工作用房按照遵市卫发201371号遵义市乡镇卫生院(
4、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业务科室和管理岗位设置规范(试行)设置,科室按其功能划分为宣教候诊、咨询诊断、辅助检查、手术区域、消毒供应、观察康复和后勤等部分,其建筑面积和科室标准应符合国家的设置标准和医疗卫生规范要求。科室标志应按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机构形象规范手册(以下简称形象规范手册)统一设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并配备及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挂图或模型。【重点技术服务用房管理要求】 1.宣教候诊区域:设立服务大厅和导诊服务台。服务大厅应宽敞、明亮、通风和采光好,服务环境舒适、整洁,服务项目公示栏、价格表、导诊标识清楚、便民,有候诊椅、电视机、显示屏、宣传栏和饮水处等公共设施。服务大
5、厅的内部环境、空气质量、噪声、光照度应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并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适时进行监测检验。2.咨询诊断区域:各门诊科室要保持整洁、安静、安全和空气清新,采光、色彩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配备有专用流水洗手设备和符合服务要求的器械装备。 2.1咨询室应配备桌椅、书柜、药柜及必备的检查用具,有各种避孕药具的实物展板、使用方法说明和科普知识读物、挂图和模型,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生殖道疾病防治方面的宣传资料。2.2女性室 设在适当位置,布局合理,流程规范,整洁、安静、安全、空气清新,有专用流水洗手设施,满足服务需要的设备。可及妇科或产科合并。 2.2.1妇检
6、室 应及女性诊室相连或相邻,窗户应是带有纱窗的双层毛玻璃,地面采用坚硬、防滑、易清洗的材料,墙面和天花板应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有保护隐私、取暖、降温和流水洗手设备,有空气消毒装置,污物收集设施。 2.2.2女性治疗室 及女性室妇科检查室相邻,但分设,不应有通道,可以治疗妇科阴道炎、宫颈炎等疾病,窗户应带有纱窗、毛玻璃,墙面和天花板应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有保护隐私、取暖、降温、洗手设施,有空气消毒装置,污物收集设施。2.3.男性室 设在适当位置,布局合理,流程规范,整洁、安静、安全、空气清新,有专用流水洗手设施,满足服务需要的设备,有隐私保护。分科较全的卫生院可以及泌尿外科合并,但需彰显计
7、划生育特色。 2.4门诊治疗室 输液区及配置室分隔,配液(药)室应该为独立单元,有空气消毒装置,污物桶,锐器盒,浸泡盆(桶)普通生活垃圾桶。3. 辅助检查区域3.1检验室 要求及办公用房和其它公共用房隔离,远离公共活动场所;相对危害程度高容易扩散的病原微生物检测实验室设置在实验室区域末端,将功能相近的实验室相对集中、相邻布局;房屋按清洁区缓冲区污染区递渐设置,有临床检验室、生化室、免疫室、医疗废弃物处理暂时存放室,检验区及办公区分开;污染区及清洁区分开并有标识,人员进出通道和物品通道,洁净及污染物品通道分开,检验室出、入口应有警示标志;应开设两个窗口,一个用于采集血液标本,另一个用于收集大小便
8、标本,检验室报告从清洁区发放;检验室的操作台、洗涤池、排水管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有通风和空气消毒设施;临床经验和生化检验采取分设或里外间,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需增设免疫室;有污物收集处理设施。3.2 B超室 除B超仪器及检查床外尚需地面材料需防电、防振和保护隐私设施,有“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警示提示语。 3.3乳腺检查室及心电图室 在机构房屋不够情况下可以共用一室,有隐私保护设施。4.手术区域 手术室通常位于建筑较高处,以保持空气洁净,尽可能减少尘埃,远离污染源,及手术科室、血库、监护室相邻;室内高3米,走廊宽2.22.5米为宜。手术室要求采光和通风良好,远离粉尘、噪声、强光和污染
9、环境,相通的房间要安装双弹簧活动门或电动门,窗户应安装带有纱窗的双层毛玻璃,墙面和天花板应采用隔音、光滑、防火、防湿、易清洁的材料,颜色以浅色为宜,墙角呈圆形,地面采用坚硬、光滑易刷洗的材料建造,墙内角呈圆形,手术间应有取暖、降温设备和急救设备。手术室洗手间应安装非手动龙头,水龙头及洗手面的距离应有35厘米40厘米。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手术间:小手术间面积应不低于16,大手术间面积应不低于24。手术室应设有准备间、更衣间、缓冲间、洗手间4个功能明确的房间或区域(有条件的可单设污物间);手术室和相应的房间分别设定为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3个不同的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记;工作人员、受术者、污物通道分开
10、,将进入手术室的路线分别设立医护人员通道、受术者通道和污物通道。手术室物品:各类标准规格手术包;急救物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各种规格注射器、输液器、止血胶带、手电筒、氧气筒(袋) 、导尿包、胶布、棉签、开口器、简易人工呼吸气囊;常规消毒用品、备用器械包、药品柜、宫内节育器(45种);急救药品:催产素、阿托品、肾上腺素、可拉明、利多卡因、酚磺乙胺、地塞米松、 10葡萄糖酸钙、 50葡萄糖、平衡盐溶液、 5糖盐水等;医疗废弃物桶,消毒液浸泡桶。5.消毒供应室 应分为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和工作人员更衣室,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办)卫生院(服务站)要划分出消毒供应区。消毒供应室应通风采光好,周围无
11、污染源;墙壁及天花板应无裂隙、不落尘,易于清洗和消毒;地面光滑,有排水通道。消毒供应室的物品进、出实行污、洁分道,单向通行,禁止逆行;应有物品的接收、洗涤、晾晒、敷料制作、消毒灭菌、无菌存储、发放登记处。使用后的医疗物品按照污染物品回收污染物品分类污染物品清洗消毒消毒物品制备包装高压灭菌处理无菌物品储存无菌物品发送窗口的路径和流程运行。6.观察康复区域:康复室和观察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色调淡雅、柔和、温馨,内设卫生间或能方便上卫生间。康复(观察)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68,窗地比应不低于1/7,设置通风、换气设施和调温设备。7.后勤供应区域:药品/器械及避孕药具仓库应符合消防规定,有防腐、防虫
12、、防鼠、防盗、防潮设施,并应增设消防、温度及湿度控制装置。8.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建立并落实基础设施定期检查评估机制,建立定期维护和保持制度。第二章 工作环境、安全管理规范【工作环境标识管理】1.计划生育服务的工作环境标识包括:技术服务场所、办公场所的公共信息标识、导向标识等,其式样及制作方式应严格按国家形象规范手册规定的标准执行。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技术服务科室设置平面示意图、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公示栏、服务时间、服务承诺、服务对象十项权利、药品收费价格表等应悬挂在门诊厅的显著位置。【人员标识的管理】 1.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胸牌。服装和胸牌的式样及制作方式应按国家形
13、象规范手册规定的标准执行。2.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护理办公室应摆放“住院(站)者一览表”,内容包括:康复室号、床号、科别、住院(站)号、姓名、诊断、入院(站)时间、危重符号等。3.住院(站)者所住床位应设有床头牌,床头牌应注明:科室、姓名、性别、年龄、入站时间、饮食标识、过敏标识、护理级别等。【服务状态标识的管理】 1.标识设计要素要符合国家形象规范手册的标准。2.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手术室在服务状态时,应有“手术中”标识。3.设备处于不良状态时标识分为待检、维修中、报废,没有标识的视为状态良好。【消防设施安全的管理】1.县(市、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计生站)的法定代表人是消防
14、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并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规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标识醒目,定期检查,定期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并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档案。3.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内严禁存放及工作无关的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确因工作需要应单独存放,不超过3个月使用量,并严加管理;非特殊需要,应当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易发生火灾的器具。4.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备有应急光源;院(站)内的线路、电源、插座等应当安全合理,保持备用状态;定期检查、维修、更换老化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及
15、时解决。【环境的管理】1.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宣传环境,应按照国家的形象规范手册制做,悬挂内容科学、新颖、通俗易懂并及实际工作相适应的科普宣传展板,有免费发放的科普宣传折页等宣传品。2.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保持服务环境的温馨、整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达到舒适和安全。3.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按消毒技术规范中关于污水、污物消毒处理的有关规定,对排放污水和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信息的管理】 1.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2.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按优质服务运行机制要
16、求,开展技术服务的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及利用,保证各项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利用有效。3.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配备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切实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第三章 诊疗仪器、设备管理规范【设备配置及维护管理】按批准的服务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及服务能力相适应的诊疗仪器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对诊疗仪器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对诊疗仪器/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及更新等应进行详细记录,保存有关资料,并建立和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满足工作需求。采购应根据技术服务需求,确定诊疗仪器/设备的性能参数、规格型号后进行。诊疗仪器/设备建立固定资产帐及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诊疗仪器设
17、备的使用:验收合格,试用正常后,方可使用。使用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诊疗仪器设备由使用人员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并填写保养或维修记录。【诊疗仪器设备报废管理】 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目及种类;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又无法校正修复的;不能准确测量和检查,又无法维修或无改造价值的;超过使用期限的。【诊疗仪器设备的校准】 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诊疗仪器设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建档、建帐、建卡,进行周期检定,获计量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药品、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规范】1.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建立药品、器械管理
18、制度,设置适宜库房。 2.药品、器械出入库应当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所购药品、器械的生产日期、数量、质量、规格、合格证、型号、包装等。 3.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对入库的药品、器械进行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药品、器械应隔离存放,并予以明显标识。药品、器械出库,保管员应依据申领凭证,对药品、器械的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和有效期等进行严格查对后发货,保管员和领用人员共同在出库凭证上签字。 4.药品、器械的贮存应符合规定条件,分区、分类存放,并有明确标识;危险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水源、电源的指定区域,并设专人保管;过期的药品、器械要单独存放,明显标识,按规定及时处理。 5.应建立药品、器械台帐,
19、对库存药品、器械定期盘点清仓,并做好记录。 6.仪器设备档案、帐卡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7.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设有专用橱柜,由双人双锁存储和保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按规定配备适量的急救药品,定期检查,及时补充,保证急诊急救的需要。8.药品发放的管理应严格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9.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规范9.1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实行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采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时,必须是索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件。9.2物品存放
20、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距墙壁5。9.3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9.4使用中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质量管理部门。9.5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9.6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9.7质控员应履行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第四章 技术服务管理规范【门诊管理】1.接诊(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首
21、诊负责制,接诊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主诉,结合体检及辅助检查结果科学提出初步诊断和治疗处理方案。(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配备经验丰富、熟练掌握咨询技巧的技术服务人员从事咨询工作,正确解答咨询的问题,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对咨询内容涉及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技术服务人员应为其提供单独的咨询服务,并对咨询内容严格保密。对选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服务对象应详细介绍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使用方法、特点、适应症等,指导服务对象选择安全、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3)乡镇(办)卫生院(妇幼保健计生服务站)负责对辖区内准备结婚对象和生育对象进行宣传倡导,汇总上报村级统计信息,做好妊娠结局随访工作;县区妇幼保健
22、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婚检对象免费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咨询、避孕节育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和信息统计分析,对准备怀孕夫妇免费进行优生优育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风险因素评估以及高危人群重点指导和跟踪随访服务。(4)手术或特殊治疗、特殊检查时,技术人员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证,在做好禁忌证排查的前提下,必须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签定知情同意书,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检查、治疗或手术;需要转诊的服务对象应及时转诊,需要住院(站)治疗者由接诊技术人员开具住院(站)通知单并办理住院(站)手续。(5)咨询医师应保护咨询者个人隐私,未得到咨询者的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6)接诊过程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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