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办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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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办理指南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 4 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5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
2、审批对象(必备)(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对象。)7 审批依据(必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8 办理条件(必备)符合换证条件9 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前台受理、后台进行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营业执照;4.涉及许可事项变更
3、提供相应材料。注:1.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人章、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等);2.涉及上级主管单位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11 流程图(必备)1.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向食药监提交网上申请,预审通过后,准备申请材料,向窗口提交申请。2.窗口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相对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
4、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通知。3.现场审查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现场审查验收。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有权
5、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审批意见在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网上公示,打印许可证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2 审批程序(必备)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预审通过后到食药监药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后台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13 审批内容(必备)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审核、审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予以登记并发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14 办理时限(必备)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15 收费款项(必备)不收费16 重要提示(可选)无17 联系信息(必备)业务电话:83962034投诉电话: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一楼食药监窗口申报网址:公示网址: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附录A (可选)(资料性附录)(该项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表格、申请书等。)XXXXXXXX公司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材料XXXX年XXXX月XXXX日申请材料目录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查表2工商营业执照3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4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5XXXXXXXXX
7、XXXXXXXXXXXXXXXXX6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7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8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9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1.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审批材料受理编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XXXX) 拟办企业名称:XXXXXXXXXX申 请 人:XXXXXX填 报 日 期: XXXX年XXXX
8、月XXXX日受 理 部 门: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 理 日 期: 年 月 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企 业 基 本 情 况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零 售零售连锁是否委托配送注册地址所在区域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面积仓库地址仓库面积法定代表人学历身份证号企业负责人学历身份证号质量负责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年限技术职称身份证号驻店药师技术职称身份证号驻店药师技术职称身份证号人 员 情 况职工总数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总数驻店药师数执业药师主任药师药 师中 药 师从业药师药 士中 药 士其 他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主 要 设 施 设 备 目 录序号设施设备名称营业场所数量仓库数
9、量现场核实情况1温湿度调节设备2药品质量可追溯设备3冷藏储存设备4阴凉储存设备5柜台6货架7拆零工具8温度检测设备9防鼠设施设备10防蚊蝇设施设备11仓储设施设备12中药饮片斗柜13中药饮片调配设备14中药饮片计量设备15遮光避光设备16通风设备17药品垫离设备18防潮设备19冷藏运输设备上 岗 人 员 名 单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现场核实情况现场核实包括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健康证和技能证等审 批 意 见发证部门审批意见审查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审批: 年 月 日药品许可证编号药品许可证有效期器械许可证编号器械许可证有效期器械备案证编号器械备案证有
10、效期食品许可证编号食品许可证有效期拟任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兼驻店药师简历及身份证明姓 名性 别年 龄文化程度职 称从事药品经营年限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主要简 历起始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从事药品经营期间守法情况在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期间,严格依法经营,无任何处罚,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受托方: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职务:联系电话:兹委托XX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XX事宜。具体授权范围如下:1、 代委托方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告知权利。2、 代委托方提交申请材料权利。3、 代委托方在行政许可材料及相关文书上签字。4、 代委托方
11、接受行政许可决定。5、 其它权利:委托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委托方单位盖章: 被委托方(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受委托方身份证复印件 自我保证声明XXXXXX大药房保证:本申请提交所有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公司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后果。截止申报日期,我公司无立而未结案件。XXXXXX大药房 XXXX年XXXX月XXXX日十八、审查标准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
12、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证和变更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申请开办零售药店必须注册为企业性质。个人独资企业性质药品零售企业变更出资人或企业负责人时,须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连锁门店和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第五条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药品零售企业法定
13、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第六条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跨地域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在县以上地区经营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连锁门店)质量负责人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在县以下地区经营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营非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或从事质量管
14、理工作人员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在县以下地区也可以是经过60学时培训考试合格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规定见第十九条。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第七条 经营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要求配备和其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相适应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药学技术人员担任驻店药师,驻店药师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技能知识上岗考试(执业药师除外),合格后颁发驻店药师上岗证。只经营非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要求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药学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技能知识上岗考试(执业药师除外),合格后颁发上岗证。药品零售企业应在申请核发许可证时对驻店药师进行登记,并在开业后将其有效证件在经营场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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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药品 经营 许可证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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