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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西县2011年度洪水乡农发水利农业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QNFJL)工程名称:黔西县2011年度洪水乡农发水利农业工程 委 托 人:黔西县财政局 监 理 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贵州分公司 签定日期 2011年 11月01日 委 托 人: 黔西县财政局 监 理 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贵州分公司合同编号:QNFJL合同名称:黔西县2011年度洪水乡农发水利农业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黔西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黔西县2011年度洪水乡农发水利农业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黔西县2011年度洪水乡农发水利农业工程2建设地点:黔西县洪水乡长堰村、新桥村3工程规模及特征:土地治理项目排灌渠系及农业工程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 6个月 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黔西县2011年度洪水乡农发水利农业工程2监理方式:巡视监理 3监理项目投资:万元 4监理阶段: 施工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 年4月 30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柒万柒仟元(小写)整。支付时间为:甲方在合同工程量完成过半后十天内,支付工程监理费(大写)肆万(小写),全部工
3、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大写)叁万柒仟(小写)37支付方式为:银行账户转账 。如工期延长造成监理报酬调整按监理合同平均每月应付监理费数额增加,并下月拨付。五、监理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叁份,监理人执贰份。委 托 人:黔西县财政局 监 理 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 贵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贵阳市延安中
4、路40号 兴中元大厦12楼C座 单位地址:黔西县城关镇水西大厦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0857) 电 话:(0851)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QQ 传 真:(0857) 传 真:(0851)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南明支行账 号: 账 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1年11月01日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与用语,除上下文号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及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
5、,承担工程施工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以及其人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与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容与期限所提供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正常服务酬金与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场所。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 理
6、 依 据第三条 监理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与联系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及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联系均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意见与决策,应通知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委托人权利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
7、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重大问题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与监理工作日记;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权利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所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分包项目与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与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
8、、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职称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其他权利。委托人义务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有关本工程建设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问题做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 及承包签订施工合
9、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工作与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 按本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机构并承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指示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
10、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一部分。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义务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其及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与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
11、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与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材料与证据。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占、巡视,跟踪检测与平行检测等到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重要部位与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收集、整理与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
12、资料完整与真实。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与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工程建设文件资料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是公开涉及委托人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资料,不得泄漏及本合同业务有关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
13、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发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监理受到阻碍或延;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与内容以外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与支付。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 通用合同条款第
14、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合同变更及终止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容、与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双方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
15、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即终止。 违 约 责 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与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定义务与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与责任。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
16、义务与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与责任。争 议 解 决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责任与义务。 其 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地监理人提出并落实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监 理 依 据第三条 本合同监理依据为: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
17、92000。(2)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5年颁发)。(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1996年颁发)。(4)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文件、招投标文件。委 托 人 权 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 理 人 权 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见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其他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具体权限);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具体权限);委 托 人 义 务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
18、保存与保密要求01设计图纸1进场时竣工后无02招投标文件1进场时竣工后无03工程施工合同1进场时竣工后无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时限:一般文件 5 天;紧急事项 2 天;变更文件 2 天。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生活条件为:无监 理 人 义 务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3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提交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及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与主要监理人员名单、简历;按约定时间内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工程重要部位是: 重要单元 。需旁站监理关键工序是: 。第
19、三十条 委托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一年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及本合同业务有关技术、商务等秘密。监 理 服 务 酬 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计取及支付方法:违 约 责 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计算方法: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争 议 解 决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贵阳市水利局。二、仲裁机构为: 贵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附加协议条款: 协商 其 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
20、理人提出并落实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为: 另议 。合同附件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建设单位及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建设单位及设计人签订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与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设计任务书与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协助建设单位核查设计文件与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及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
21、件,发现问题及时及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建设单位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建设单位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与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意见与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及控制。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4协助或代表建设单位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及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
22、面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招标与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协助建设单位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协助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及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原材料等。 5审签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建议与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与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施工实施进度计划与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
23、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建议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与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与林业部门造林技术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与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与单价费用,并签出计量与支付意见或建议;
24、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与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纸与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及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与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建设单位。 13其他相关工作。二、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信息与文件
25、(一)定期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 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及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与违约等。 7现场会议与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问题与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动态、投入设备、组织管理与存在问题。 10安全与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与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合理配置与投入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三)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四)竣工资料1督促检查协助承包方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资料。2整理各种归档资料,交业主归档。(五)文件报送份数:2份。第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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