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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企业统计台账(2011 年)*县*中华人民共与国统计法摘要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九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与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及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第四
2、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与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与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3、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新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目 录填写说明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建筑企业生产情况3建筑企业财务状况14建筑统计主要指标解释17第 23 页填 写 说 明一、本台账是按季度整理、汇总与积累资料的基础性账册,是编制
4、与提供建筑业统计报表的依据,必须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二、本台账包括建筑企业生产台账与企业财务状况台账两种。三、统计台账内的各项指标、口径范围、计算方法与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建筑统计制度的规定。四、企业要按时、不间断登录统计台账。台账账面要整洁,字迹要清楚工整,不能随意涂改与空缺。日期、数量、金额等按规定填写,没有错记、漏记、多记、混记的情况,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五、企业应当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实行电子台账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台账要求按月定期打印纸介质存档。六、企业提供的建筑统计报表数据应及台账数据衔接。法 人 单 位
5、基 本 情 况单位名称:*县* (单位盖章) 法人代码:统计登记证代码企业资质二级企业实收资本(万元)2258国家资本单位所在地*路集体资本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法人资本开 业 时 间20*年*月*日个人资本*万元业 务 范 围土建、水电安装、装璜(凭资质证经营)港澳台资本行 业 类 别建筑业外商资本 统计负责人签章: 填账人签章:* 填写日期: 20 年 月 日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台账 20 年 计量单位:千元指标名称1季度1-2季度1-3季度1-4季度签订的合同额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建筑业总产值其中:装饰装修产值其中:在外省完成产值竣工产值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其中:新开
6、工面积 其中:实行投标承包面积期末从业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建造师统计负责人签章: 填账人签章: 填写日期:20 年 月 日建筑企业财务状况 20 11 年 计量单位:千元指标名称1季度1-2季度1-3季度1-4季度期初存货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存货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工程结算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利润 经营费用管理费用 其中:税金 差旅费 工会经费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本年折旧本年应付工资总额统计负责人签章: 填账人签章: 填写日期:20 年 月 日建筑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建筑业总产值相关指标填报时应注意事项: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A.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及
7、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B.该指标是指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不管是自行完成还是分包出去的都应统计在内;C.该指标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D.提醒注意,签订的合同额及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的关系,这两个指标的口径一致,核算的工程都是一致的,都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签订的合同额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在数量上,没有严格的关系,但签订的合同额一般应大于等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尤其是当有分包出去的产值时,至少自行完成产值应小于签订的合同额,如果出现签订的合同额小于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时,一定要查明原因。自行完成施工产值A.该指标统计
8、的对象是及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有效合同的工程项目中本企业自行施工部分;B.该指标包括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C.该指标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及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从业人员内。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A.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及建设单位承揽的工程项目中本企业不施工部分,并且分包企业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的那部分工程;B.该指标不包括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C.如果分包给一个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该指标,应
9、在总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反映。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该指标统计的对象是从其它建筑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建筑工程产值A.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产值;B.只要是装饰装修工程都应统计在建筑工程产值中。安装工程产值A.安装企业负责施工的工程,不一定都是安装工程产值;B.在安装工程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以及场外及合同外的运费等相关费用。其他产值A.其他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与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B.其他产值中的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强调的是用于工程,包括非标准设备的加工费与原材料价值两部分。建筑业产值部分审核关系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10、=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建筑业总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建筑业总产值装饰装修产值建筑业总产值在外省完成的产值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C102-1表除本省之外的各项之与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14.竣工产值: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当该工程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即为竣工产值。(1)竣工产值包括范围:竣工产值是报告期内竣工的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的价值,包括范围是: 对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其竣工产值应当包括该工程从开始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
11、价值。 对有些大型单位工程,如大型厂房、高级宾馆、各种管道、公路、铁路等,能够分跨、分层、分段施工并按合同规定,能够分开交付使用的,可以分开计算竣工产值。竣工产值不包括附属辅助企业或内部核算的其他单位为外单位生产与服务的价值。(2)竣工产值统计依据:竣工产值统计的依据是企业承包的工程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计算竣工产值。 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单位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 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3)竣工产值填报依据:竣工产值填报的依据是工程验收鉴定合格证书(或文本)、工程结算(或决算)文本。15.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全部平面面积的总与。它从房屋的外墙线算起,包括可供
12、使用的有效面积与墙柱等结构占用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包括地下室)面积总合计算。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1)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包括:a.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b.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也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勒脚以上的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c.多
13、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与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d.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e.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f.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g.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h.图书馆的书库按书
14、架层计算建筑面积。i.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j.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墙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k.建筑物的技术层,层高超过的应计算建筑面积。l.柱雨棚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棚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m.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n.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o.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p.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5、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q.建筑物墙外有顶盖与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r.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s.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与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t.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与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检修、
16、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层高在以内的技术层。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台后悬挂幕布,布影的天桥、挑台。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层高小于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注意事项A.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B.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6.厂房、仓库:厂房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凡工业、
17、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包括在内。仓库指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供销、外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以及冷藏库、粮油库等。17.住宅:指专供居住用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各部门的职工家属宿舍与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与学生宿舍)等供居住的房屋。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工程用的房屋,也不包括不住人的地下室。18.办公用房: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也包括商务办公楼。19.批发与零售用房:指批发与零售企业对外营业的各种批发市场、超级市场、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等房屋。不包括批发零售企业的厂房
18、与仓库。20.住宿与餐饮用房:指住宿餐饮行业对外营业的宾馆、度假村、招待所、各种饭店、酒楼、餐厅、快餐店、酒吧茶馆等房屋。21.居民服务业用房:指浴室、理发、洗染、照像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等为居民生活服务的用房。22.教育用房:指各类学校(包括党校、技校、干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在内)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有关教育用房。不包括学校的教职员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非教育用房。23.文化、体育与娱乐用房:指各种俱乐部、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宗教寺院等文化用房;各种健身房、体育馆等体育用房;各种娱乐厅、游乐园、夜总会等休闲娱乐用房。不包括各类学校内的文化体育用房
19、。24.卫生医疗用房:指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防疫站、防治所)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不包括医护人员的职工宿舍、食堂及独立的办公用房。25.科研用房:指独立的科学实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实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的科研用房)。26.其他用房:指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如各种人防工程、厕所等。27.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它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28.房屋新开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
20、的各个房屋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之与。它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与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新开工面积用于反映报告期内投入施工的房屋建筑规模,为科学组织施工提供依据。29.实行投标承包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建筑施工企业经过投标招标而承担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30.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竣工面积,必须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对民用建筑来讲,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与房屋本身附属的水、卫、气、暖等工程已经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安装完毕,做到水通、灯亮、经验收鉴定合格,并正式
21、交付给使用单位后,才能计算竣工面积。对于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房屋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操作间等已经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才计算竣工面积。只差安装工艺设备、管线工程的亦可以计算竣工面积。31.竣工房屋价值:指在报告期内按规定已经上报竣工的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一般按房屋设计与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可按“竣工结算价”或“中标价”填报。32.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净值:指本企业(或单位)自有施工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即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33.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总台数: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
22、备的台数。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台数。34.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总功率: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施工机械本身的动力与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功率。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35.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及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
23、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及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注意事项如果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中,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及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包企业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内。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以人员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不是以支付工资(即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生产率是按“产品法”计算,因此确定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及劳动消
24、耗在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上必须一致。计算月平均人数应注意两点: A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B新成立企业(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计算成立当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实有人数之与除以日历天数求得。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一个时期指标。36.年末从业人员中管理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与工程技术管理人员。37.年末从业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指负担工程技术与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1)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2)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
25、的人员;(3)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工程技术与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38.年末从业人员中一级建造师:指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制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取得中华人民共与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中华人民共与
26、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并在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的人员。39.年末从业人员中现场施工工人: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工作与直接服务于施工过程的工人。40.持证上岗人员:指经过企业培训或劳动部门培训后,考试(考核)合格,经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并持有各类证书的人员。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指标解释1工程结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43)(1)指标含义: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2)填报方法:未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利润表”(损益表)中的“主
27、营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收入发生额代替填列。(3)审核关系: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经营费用-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C102表中建筑业总产值(08)大于0,则C103表中工程结算收入(43)一般应大于0,请核实;2工程结算成本(主营业务成本)(48)(1)指标含义: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2)填报方法:未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表中“利润表”(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成本发生额代替填列。3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
28、金及附加)(49)(1)指标含义:指因从事建筑业生产活动,取得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而按规定应该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以及随同营业税金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2)填报方法:根据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项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列。(3)计算方法: 营业税的计算:建筑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建筑业适用税率为3,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市区、县城与不在市区与县城
29、的税率分别为7%、5%、1%;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征收的一种地方附加。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实际交纳的营业税)征收比率。4工程结算利润(主营业务利润)(50)(1)指标含义: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2)填报方法:根据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3)审核关系: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注意事项: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利润发生额代替填列;如果设置有“
30、经营费用”科目的企业,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很多建筑施工企业不设该科目,所以不要因为审核中通不过,随意增加数字。5其他业务收入(51)(1)指标含义:是指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收入。(2)填报方法:根据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3)计算方法: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注意事项: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在此处填0。6其他业务利润(52)(1)指标含义:指企业除结算收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收益(如为净支出应以“-”号表示)。(2)填报方法:
31、根据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3)审核关系:其他业务收入一般应大于等于其他业务利润注意事项:其他业务利润有可能为负数;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在此处填0。29营业收入(99)(1)指标含义: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2)填报方法:根据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3)审核关系:工程结算收入(43) 及其他业务收入(51)之与应等于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的全年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7经营
32、费用(营业费用)(53)(1)指标含义: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与其他经费。(2)填报方法: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营业费用”年末数代替。注意事项: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地既为销售地,所以“营业费用”通常核算在管理费用中。由于部分企业不设置该科目,因此填报中不要因为有审核关系而随意填加数据。8管理费用(54)(1)指标含义: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的董事会为组织与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
33、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坏账损失、公司经费、劳动失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等。(2)填报方法:根据“利润表”(损益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3)审核关系:管理费用税金+财产保险费+差旅费+工会经费。9税金(55)(1)指标含义: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与土地使用税。(2)填报方法:根据“管理费用明细帐”中“税金”的“ 本年累计数” 填列。(3)审核关系:税金管理费用。(4)计算方法:房产税:房产税是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
34、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与工矿区的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与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与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按规定税额缴纳的一种税;车船税: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与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与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有下列经济活动与经济交往的单位与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税目: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35、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注意事项:税金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四项合计。尤其是印花税,只要签定合同,有经济往来,就要缴纳印花税。10财产保险费(56)(1)指标含义: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2)填报方法: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的本期累计数填列。(3)审核关系:财产保险费管理费用。11差旅费(57)(1)填报方法: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填列。(2)审核关系:如果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总产值大于0,一般差旅费应大于0;差旅费管理费用。12工会经费(58)(1)指
36、标含义: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与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2)填报方法: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填报;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工会经费包括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中的明细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列。(3)审核关系:工会经费管理费用;工会经费应付职工薪酬。注意事项: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工会经费包括在应付职工薪酬中。13财务费用(62)(1)指标含义: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已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
37、等。(2)填报方法:根据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财务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3)审核关系:一般,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4利息支出(63)(1)指标含义: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2)填报方法:根据“财务费用明细帐”中的“利息支出”填列。(3)审核关系:一般,利息支出财务费用。15营业利润(64)(1)指标含义: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即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8、后的金额。(2)填报方法:根据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3)审核关系: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直接填列。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其中: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没有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注意事项:营业利润有可能为负数。16营业外收入(67)(1)指标含义:指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
39、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及关联方交易除外)。(2)填报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17营业外支出(68)(1)指标含义:指企业经营业务外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计提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职工子弟学校经费与技工学校经费,债务重组损失。(2)填报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18利润总额(69)(1)指标含义: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与营业外收支净额。(2)填报方法:根据会计“利润表(损益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3)审核关系:当利润总额0时,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应付利润;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注意事项:利润总额有可能为负数。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