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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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与工程担保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建立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工程实施过程中技术、经济、环境、合同订立与履行等方面诸多风险因素的存在。由于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尚不成熟,主体行为不标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建筑产品的生产比一般产品的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一、 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以及由合同引起的不确定性。工程合同风险可以按不同的方法进展分类。(1) 按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可以分为合同工程风险与合同信用风险。合同工程风险是指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成心导致的。如工程进展过程中发生不利的地质条件变化、工程变更、物价上涨、不可抗力等。合
2、同信用风险是指主观成心原因导致的。表现为合同双方的时机主义行为,如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层层转包、非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知假买假等。(2) 按合同的不同阶段进展划分。可以将合同风险分为合同订立风险与合同履约风险。二、工程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工程合同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的不完全性特征,即合同是不完全的。不完全合同是来自于经济学的概念,是指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交易本钱以及时机主义行为的存在,合同当事人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这就造成合同条款的不完全。与一般合同一样,工程合同也是不完全的,并且因为建筑产品的特殊性,致命工程合同不完全性的表现比一般合同
3、更加复杂。(1) 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对外在环境的不确定性是无法完全预期的,不可能把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都写入合同条款中,更不可能制定好处理未来事件的所有具体条款。(2) 在复杂的、无法预测的世界中,一个工程的实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事件,人们很难预测未来事件,无法根据未来情况作出方案,往往是方案不如变化,诸如不利的自然条件、工程变更、政策法规的变化、物价的变化等等。(3) 合同的语句表达不清晰、不细致、不严密、矛盾等而可能造成合同的不完全,容易导致双方理解上的分歧而发生纠纷,甚至发生争端。(4) 由于合同双方的疏忽未就有关的事宜订立合同,而使合同不完全。(5) 交易本钱的存在
4、。因为合同双方为订立某一条款以解决某特定事宜的本钱走出了其收益而造成合同的不完全。由于存在着交易本钱,人们签订的合同在某些方面肯定是不完全的。缔约各方愿意遗漏许多意外事件,认为等一等、看一看,要比把许多不大可能发生的事件考虑进去要好得多。(6) 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合同不完全的根源,多数问题都可以从信息的不对称中寻找到答案。建筑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业主并不真正了解承包商实际的技术与管理能力以及财务状况。一方面,尽管他可以事先进展调查,但调查结果只能说明承包商过去在其他工程上的表现。由于人员的流动,承包商的实际能力随时发生变动。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彼此之间相关悬殊,能够
5、承包这一工程并不能说明也能承当其他工程。所以,业主对承包商并不真正了解。而承包商对自己目前的实际能力显然要比业主清楚得多。同时业主也并不知道他们想要得到的建筑物到底应当使用哪些材料,不知道运到现场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而承包商却比业主清楚得多。承包商也并不真正了解业主是否有足够的资金保证,不知道业主能否及时支付工程款,但是业主要比承包商清楚得多。总承包商对于分包商是否真有能力完成,并不十分有把握,承包商对建筑生产要素掌握的信息远不如这些要素的提供者清楚。(7) 时机主义行为的存在。时机主义行为被定义为这样一种行为,即用虚假的或空没事的,也就是非真实的威胁或承诺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经济学通常假定
6、各种经济行为主体是具有利己心的,所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且最大化行为具有普遍性。经济学上的时机主义行为主要强调的是用掩盖信息与提供虚假信息损人利己。任何交易都有可能发生时机主义行为,时机主义行为可分为事前的与事后的两种。前者不愿意坦露与自己真实条件有关的信息,甚至会制造扭曲的、虚假的或模糊的信息。事后的时机主义行为也称为道德风险。事前的时机主义行为可以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局部地去除,但不能完全消除,而防止事后的时机主义行为方法之一就是在订立合同时进展有效的防范与履约过程中进展监视管理。三、 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1. 工程外界环境风险1在国际工程中,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战争、禁运、罢
7、工、社会动乱等造成工程施工中断或终止。 2经济环境的变化,如通货膨胀、汇率调整、工资与物价上涨。物价与货币风险在工程中经常出现,而且影响非常大。3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环境的变化,如新法律公布,国家调整税率或增加新税种,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等。在国际工程中,以工程所在国的法律为合同法律根底,对承包商的风险很大。4自然环境的变化,如百年不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复杂且恶劣的气候条件与现场条件,其他可能存在的对工程的干扰因素等。2. 工程组织成员资信与能力风险1业主资信与能力风险。例如,业主企业的经营状况恶化、濒于倒闭,支付能力差,资信不好,撤走资金,恶意拖欠工程款等;业
8、主为了到达不支付或少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在工程中苛刻刁难承包商,滥用权力,施行罚款与扣款,对承包商的合理索赔要求不答复或拒不支付;业主经常改变主意,如改变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打乱工程施工秩序,发布错误指令,非正常地干预工程但又不愿意给予承包商以合理补偿等;业主不能完成合同责任,如不能及时供给设备、材料,不及时交付场地,不及时支付工程款;业主的工作人员存在私心与其他不正之风等。2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资信与能力风险,主要包括承包商的技术能力、施工力量、装备水平与管理能力缺乏,没有适宜的技术专家与工程管理人员,不能积极地履行合同;财务状况恶化,企业处于破产境地,无力采购与支付工资,工程被迫中止;承包商
9、信誉差,不老实,在投标报价与工程采购、施工中有欺诈行为;设计单位设计错误如钢构造深化设计错误,不能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或无力完成设计工作;国际工程中对当地法律、语言、风俗不熟悉,对技术文件、工程说明与标准理解不准确或出错等;承包商的工作人员不积极履行合同责任,罢工、抗议或软抵抗等。3其他方面,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超市公共供给部门的干预、苛求与个人需求;工程周边或涉及的居民或单位的干预、抗议或苛刻的要求等。3. 管理风险1对环境调查与预测的风险。对现场与周围环境条件缺乏足够全面与深入的调查,对影响投标报价的风险、意外事件与其他情况的资料缺乏足够的了解与预测。 2合同条款不严密、错误、二义性,工程范围
10、与标准存在不确定性。3承包商投标策略错误,错误地理解业主意图与招标文件,导致实施方案错误、报价失误等。4承包商的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与组织措施存在缺陷与漏洞,方案不周。5实施控制过程中的风险。例如:合作伙伴争执、责任不明;缺乏有效措施保证进度、平安与质量要求;由于分包层次太多,造成方案执行与调整、实施的困难等。四、工程合同风险分配1. 工程合同风险分配的重要性业主起草招标文件与合同条件,确定合同类型,对风险的分配起主导作用,有更大的主动权与责任。业主不能随心所欲地不顾主客观条件,做生意在合同中增加对承包商的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与对自己的免责条款,把风险全部推给对方,一定要理性分配风险。否那
11、么可能产生如下后果。(1) 如果业主不承当风险,报也缺乏工程控制的积极性与内在动力,工程也不能顺利进展。(2) 如果合同不平等,承包商没有合理利润,不可预见的风险太大,那么会对工程缺乏信心与履约积极性。如果风险事件发生,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缺乏以弥补承包商的损失,他通常会采取其他各种墨汁弥补损失或减少开支。例如偷工减料、减少少工作量、降低材料设备与施工质量标准以降低本钱,甚至放慢施工速度,或停工等,最终影响工程的整体效益。(3) 如果合同所定义的风险没有发生,那么业主多支付了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取得了超额利润。合理地分配风险的好处是:(1) 业主可以获得一个合理的报价,承包商报价中的不可
12、预见风险费较少;(2) 减少合同的不确定性,承包商可以准确地方案与安排工程施工;(3) 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合同双方风险控制与履约的积极性;(4) 整个工程的产出效益可能会更好。2. 工程风险分配的原那么合同风险应该按照效率原那么与公平原那么进展分配。(1) 从工程整体效益出发,最大限度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尽可能做到:谁能最有效地有能力与经历预测、防止与控制风险,或能有效地降低风险损失,或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方面,那么应由他承当相应的风险责任;承当者控制相关风险是经济的,即能够以最低的本钱来承当风险损失,同时他管理风险的本钱、自我防范与市场保险费用最低,同时又是有效、方便、可行的;通过风险分配,加强责
13、任,发挥双方管理与技术革新的积极性等。(2) 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表达在: 承包商提供的工程或效劳与业主支付的价格之间应表达公平,这种公平通常以当地当时的市场价格为依据; 风险责任与权利之间应平衡; 风险责任与时机对等,即风险承当者同时应能享有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与时机收益; 承当的可能性与合理性,即给风险承当者以风险预测、方案、控制的条件与可能性。(3) 条例现代工程管理理念。(4) 符合工程惯例,即符合通常的工程处理方法。五、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合同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参见。工程保险的内容一、 保险概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当
14、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到达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当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1.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与裸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与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安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两大灰,而工程保险即涉及财产保险,也涉及人身保险。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保额,是保险人承当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接近于或等于财产的实际价值时,就称为足
15、额保险或等额保险。当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小于其实际价值时称为缺乏额保险。当保险金额高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那么称为超额保险。对超额局部,保险公司不负补偿责任,即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投保获得额外利益。3. 保险费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嫁风险支付给保险人的与保险责任相应的价金。投保人缴纳保费是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人承当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之一。保险费的多少由保险金额的大小与保险费率的上下两个因素决定。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应予承当的责任。由于保险公司对各类保险都编制了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因此保险责任可以划分为根本责任与特约责任。根本责任是指标准化的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承当赔偿或
16、给付的直接与间接责任;特约责任是指标准化保险合同规定属于除外责任的范围,而需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保险合同内特别注明承保负担的一种责任。保险受益人投保后,并非将不合合同预见的风险全部转移给了保险人,保险合同内都有除外责任条款,除外责任属于免赔责任,指保险人不承当责任的范围。各类保险合同由于标的的差异,除外责任不尽一样,但比拟一致的有以下几项:(1) 投保人成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2) 因被保险人不忠实履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损失;(3) 战争或军事行为所造成的损失;(4) 保险责任范围以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二、工程保险的概念工程保险是对以工程建立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人身与建立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
17、义务关系为对象的保险的总称;是对建筑工程项安装及工程中的施工机具、设备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提供的经济保障;是业主与承包商为了工程工程的顺利实施,以建立工程工程,包括建立工程本身、工程设备与施工机具以及与之有关联的人作为保险对象,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建立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与人身伤害承当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投保人将威胁自己的工程风险通过按约缴纳保险费的方法转移给保险人保险公司。如果事故发生,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取得损失补偿,以保证自身免受或少受损失。其好处是付出一定的小量保险费,换得遭受大量损失时得到补偿的保障,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需要注意的
18、是,业主与承包商投保后仍须预防灾害与事故,尽量防止与减少风险危害。工程保险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风险问题,只是转移了局部重大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害,业主与承包商仍然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防止事故与灾害发生,并阻止事故的扩大。三、 工程保险各类按照国际惯例以及国内合同东西的要求,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对于易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投保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投保范围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设备保险等。1. 工程一切险按照我国保险制度,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两类。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保险责任事件使工程本体受到损害,已支付进度款局部的工程属于工程法人的财产,尚未获得支付但已完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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