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药品评价管理局直接接触塑料包装材料指导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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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年10月欧盟药品评价管理局(EMEA)起草了直接接触塑料包装材料指导原则(GUIDELINEONPLASTICIMMEDIATEPACKAGINGMATERIALS),并和2005年12月1日发布。该指导原则根据风险级别,对于直接接触原料药或制剂塑料包材应进行哪些研究,如何在申报资料中呈现,提供了指导意见。这一指导原则对于我国直接接触药品塑料包材研究具有很高借鉴意义。因此笔者进行了翻译,特此供业界参考研究。以下为指导原则正文。 目录1介绍1.1目标1.2概述1.3一般原则2在申请上市文件中位置3应提交数据3.1总体信息3.2质量标准4提取研究5相互作用研究5.1迁移(浸出)研究5.2吸
2、附研究6毒理学资料/文献7术语解释附件1申报资料决策树附件2塑料包装材料申报资料决策树附件3提交信息对照表1介绍1.1目标制定本指导原则旨在替代医药产品管理办法3AQ10a“直接接触塑料包装材料指导原则”,同时进一步强调在原料药和制剂申请上市时,应针对其直接接触药品塑料包装材料提供相关信息。本指导原则涉及人用药品和兽药所用直接接触药品塑料包装材料申请。对于人用药品,本指导原则涉及欧盟法规2003/63/EC(法规2001/83/EC修正版)附录I第一部分第3单元章节3.2.1.6、3.2.2.2和3.2.2.7;对于兽药,则涉及欧盟法规2001/82/EC附录I第二部分章节A、C和G。1.2概
3、述本指导原则囊括了对直接接触药品塑料包装材料具体要求。对于其他包装材料或容器密封系统特性,如包材性能,本指导原则不会考虑为它们制定一个合适总体要求。本指导原则范围仅限于直接接触药品塑料包装材料,也就是和原料药或制剂发生直接接触包装材料,它们可能只是容器密封系统中容器、封盖或其他部件某一部分。弹性体、天然和人工橡胶不在本指导原则范围之内。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对采用已批准包材上市药品进行回顾性研究。但是,对于新注册申请,或者引入新直接接触药品塑料包材变更申请,无论该包装材料是首次应用,还是已经用于原料药或制剂,都必须符合本指导原则要求。1.3一般原则为塑料包装材料提供什么样数据由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原
4、料药,取决于其物理状态(具体见附件I决策树),对于制剂,则取决于剂型和给药途径(具体见附件II决策树)。以什么样格式提供数据呢?对于人用药品,应根据欧盟医药产品管理办法2B卷注册通知中CTD第3单元章节3.2.S.6、3.2.P.2.4和3.2.P.7规定标准格式提供数据;对于兽药,则应根据欧盟医药产品管理办法6B卷注册通知中第二部分章节A、C和G规定标准格式提供数据。附件III对照表比较了欧盟CTD格式和较早版本人用药品(注册通知2B卷,1998年版)数据要求及当前版本兽药(注册通知6B卷,2004年版)数据要求。本指导原则理解和掌握需要和一些其他方面指导原则同步进行。对于人用药品,这些指导
5、原则包括:药物制剂研发指导原则(CPMP/QWP/155/96)、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新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CPMP/ICH/2736/99)-CPMP/ICH/380/95修订版、稳定性试验:已上市原料药及其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CPMP/QWP/122/02)。对于兽药,这些指导原则包括:药物制剂研发指导原则(CVMP/315/98)、新原料药和新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CVMP/VICH/899/99)、已上市原料药及其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CVMP/846/99)。同时,对于欧盟关于接触食品塑料材料及制品立法规定(特别是关于接触食品塑料材料及制品委员会法令2002/22/EC
6、),当出现在本指导原则中时,应予以充分考虑。2在申请上市文件中位置为便于阅读,人用药品CTD规定了申请上市文件格式和内容,本指导原则仅提供CTD格式下相关研究内容放置位置。对于兽药,相关信息放置位置参考附件III对照表。原料药容器密封系统3.2.S.6这份资料需提供原料药容器密封系统所用塑料材料信息,包括:章节3.1中材料类型和性质总体信息;塑料材料质量标准(见章节3.2)根据情况需要,提供提取研究和相互作用研究结果(见章节4和章节5),和/或毒理学资料(见章节6);药物制剂研发3.2.P.2.4应提供制剂研发过程中相关研究数据,以证明所选择塑料材料支持药品稳定性、质量一致性和相容性,并和给药
7、方法相适应,如果生产过程中有灭菌步骤,还应和灭菌工艺相适应。具体研究数据应包括:根据需要,提供提取研究和相互作用研究(见章节4和章节5),和/或毒理学资料(见章节6),以证明塑料材料和药品相容性。应对塑料材料光敏感性进行研究,以判断材料因光照产生降解产物是否对包材和药品相容性产生显著影响。根据情况,提供塑料材料受药品生产工艺影响,如灭菌条件。药物制剂容器密封系统3.2.P.7在CTD第3单元所需提供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描述所采用容器密封系统,明确所有塑料组件。提供所选择塑料材料概括说明,例如按本指导原则章节3.1所述。每一个塑料材料质量标准,例如章节3.2所述。3应提交数据3.1总体信息和原料
8、药或制剂直接接触包装中所有塑料材料,都应提供以下信息:材料化学名称。所有单体化学名称。除此之外,对于和非固体原料药或非固体制剂直接接触塑料材料,还应提供以下信息:用于非固体原料药包装塑料材料:如果包材未被欧洲药典或其成员国药典收载,并且供应商也无法证明包材符合相关食品法规,那么就需要提供塑料材料中所有定性组成,包括各种添加剂,例如抗氧剂、稳定性、增塑剂、润滑剂、溶剂和/或干燥剂。用于非固体制剂包装塑料材料:当制剂属于吸入制剂、注射剂或眼用制剂时,应提供包装材料供应商。当制剂属于吸入制剂、注射剂或眼用制剂时,如果包材未被欧洲药典或其成员国药典收载,并且即便所用添加剂由药典专论中批准中添加中选取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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