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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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指南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概 述31.1 系统定位31.2 建设目的31.3 建设原则41.4 建设方式41.5 建设目标51.6 建设任务7第二章 系统框架82.1 业务架构82.2 数据架构92.3 技术架构112.4 部署模式142.5 工程边界15第三章 系统功能163.1 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163.2 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17第四章 信息资源204.1 信息内容204.2 信息采集214.3 信息交换224.4 信息共享224.5 信息安全22第五章 基础条件245.1 主机存储设备245.2 软件支撑环境245.3 通信网络265.
2、4 安全系统26第六章 标准规范286.1 标准体系286.2 标准管理296.3 标准应用30第七章 建设运行管理317.1 建设管理317.2 运维管理32前 言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文件要求,推进汽车维修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民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对于健全汽车维修数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3月,部启动了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工作,并委托
3、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在部统一指导下,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起草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和系统建设系列标准,研发了试点版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软件,并于2016年3月起,在江苏省、湖北省和杭州市进行了系统建设方案和系列标准的试点验证和完善工作。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试点,系统建设方案、标准体系和基础示范软件已基本完善,部决定启动全国的系统建设。为指导和规范全国各地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统一系统建设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架构,明确系统运行维护机制,保证系统建设在不同层级间、不同区域间和与其他交通运输行业
4、信息化重大工程间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前期研究和试点工作经验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由部运输服务司指导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编制。第一章 概 述1.1 系统定位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是指以车辆识别代码(VIN码)为唯一标识的汽车从购置到报废全寿命周期的汽车维修电子记录的总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指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构建,依法真实、可靠地采集车辆维修记录,为每辆汽车建立“一车一档”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汽车维修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和国家的基础数据资源平台,将为保障消费者
5、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十三五”期间汽车维修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和民生服务工程。1.2 建设目的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设大幅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互联网+”应用能力,达到以下目的:一、健全汽车维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全国范围内汽车维修数据的采集,形成以车辆识别码作为唯一标识的“一车一档”汽车健康档案,便于消费者查询,打破维修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提升维修企业服务水平,促进维修供给侧改革实现各类维修企业信息化服务的全覆盖,破解维修行业的技术和信息垄断,提升维修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服
6、务水平,引导企业提供透明服务、优质服务,促进优秀企业的发展。三、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行业管理转型实现维修行业运行状况信息的实时动态采集和跨地区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四、提升业务协作能力,促进跨部门合作构建基于汽车维修数据的汽车后市场协调管理体系,促进交通运输部门与质检、保监、公安、商务和环保等部门的合作,为促进汽车“三包”和二手汽车公平交易等业务提供有效保障。1.3 建设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为基;创新引领,以用促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企合作,开放共享”的系统建设原则,努力建成“覆盖全国、服务社会、评价客观、查询方便”的汽车维修电子健
7、康档案系统。1.4 建设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组织系统顶层设计、建设实施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开发建设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及文件,开发全国统一的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基础示范软件,免费提供各地使用,指导各省市系统建设。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级系统的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为提升系统建设质量和统一性,各地应采用部公路院提供的基于云服务的软硬件系统,或者采用部公路院提供软件系统、省自建硬件系统的方式开展系统建设。对已开展相关系统建设的,应根据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系统功能和数据接口改造升级,实现与部
8、级系统的顺畅对接。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做好区域内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维修企业真实、及时上传汽车维修记录信息。1.5 建设目标(一)部省级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到2018年年底前,建设包括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个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采集及信息服务体系,实现消费者“一车一档”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和维修服务评价,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维修服务更透明,行业监管更有力,市场环境更公平。2017年底前,部将组织在部分省市开展系统建设试点工作,为全国系统建设奠定基础。(二)维修企业全面
9、覆盖,维修记录信息有效采集不断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维修企业中的应用,到2018年底实现一类维修企业覆盖率90%、二类维修企业覆盖率超80%,并积极覆盖到三类维修企业;形成有效的维修企业维修记录信息采集和监管机制,确保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真实、可靠。(三)行业服务作用有效体现实现维修企业信息化的全面覆盖,维修信息查询和维修技术交流不断通畅,维修企业绿色维修、科技维修能力不断加强;建立基于车主评价的维修企业评价体系,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和维修服务不断提升,车主满意度大幅提升;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应用机制,实现系统数据在I/M制度建立、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和汽车“三包”等领域的应用,充分
10、体现维修行业在汽车行业管理中作用。(四)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有力提升建立基于维修数据和消费者舆情评价数据的行业运行状况监测体系,实现行业监管的数据化、自动化和实时化,行业管理部门对维修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精准度有效改善。1.6 建设任务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两大部分。交通运输部负责建设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包括部级数据中心和行业统计分析平台,并为系统配置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以及相配套的主机、存储、网络等硬件设备。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建设省级汽车维修电
11、子健康档案系统,包括系统平台、数据库、数据接口、日常管理等,实现区域内维修企业维修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为社会公众和维修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区域内各级管理部门行业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持,并为系统配置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以及相配套的主机、存储、网络等硬件设备。第二章 系统框架2.1 业务架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业务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交换与共享、公众服务和行业监管与服务四大部分,系统业务框架如图2-1所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业务纵向贯通部、省、市、县四级,其中市县级业务可通过省级系统以远程终端方式处理。图2-1 系统业务框架数据采集主要包括对维修企业规定的维修记录信息、车主
12、的维修服务评价信息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信息的采集等。数据交换与共享可依托道路运输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等进行包括部、省间的数据交换,以及与道路运政管理系统和质检、保监、公安、商务、环保等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公众服务主要包括面向广大车主及社会公众提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汽车维修服务评价、维修企业查询等多样化的信息服务。行业监管与服务主要包括部、省、市、县四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维修行业运行状况、维修服务质量等信息的动态监管,同时还可为维修企业提供维修记录管理和维修技术支持等服务。2.2 数据架构2.2.1 数据内容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
13、资源由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组成。静态数据包括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系统用户信息等数据;动态数据包括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维修服务评价信息、行业管理信息和操作日志等数据。2.2.2 数据框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数据架构需满足至少部、省两级数据中心的建设要求,省级数据中心需实现全省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集中存储以及与部级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建设本地区的数据中心,系统数据框架如图2-2所示。图2-2 系统数据框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采用自下而上的数据汇总方式,纵向贯通,资源共享。省级数据中心作为数据的汇聚中心,实现全省范围内数据的汇总。部级数据中心负责全国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
14、汇总和跨省异地数据的自动推送,以便在省级数据中心实现“一车一档”。(一)部级数据中心。在建立完善全国各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建设汽车维修记录信息为主的部级数据中心,实现各省级异地数据的自动推送。(二)省级数据中心。建立全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中心,采集和存储全省维修企业的汽车维修记录信息,接收并存储部级数据中心自动推送的本地车籍车辆异地维修记录,实现属地化“一车一档”。(三)地市级数据中心。有条件的地市,可建立所辖区域内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中心,采集和存储区域内维修企业的汽车维修记录信息,并通过与省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实现本地车辆全国维修数据的采集和存储。
15、2.3 技术架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技术架构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服务层、服务展现层、用户层以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共五个层面、两个体系。技术架构各层级之间相对独立,采用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实现层次间的耦合,同时保证系统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系统的层次结构如图2-3所示。图2-3 系统层次结构图一、基础设施层基础设施层是数据采集、存储和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及通信支撑平台:承载数据采集、传输的基础条件,为数据采集、应用和服务在网络传输方面提供支撑服务。(二)主机及存储设备:提供物理主机、存储设备,为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支撑环境提供所需的基础硬
16、件资源和虚拟化环境。(三)数据资源中心:提供安全、可靠、可冗余的场地和环境设施。二、数据资源层数据资源层是通过对管理部门、维修企业、车主等主要信息源的数据采集、分析和整理,形成包括行业管理信息、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汽车维修记录信息和维修服务评价信息等五大类数据库的数据中心。三、应用服务层应用服务层根据部、省业务的分工,提供不同的服务功能。部级系统主要提供数据交换与共享、行业统计与分析和统一公众服务等功能;省级系统主要提供数据采集与交换、汽车健康档案查询、维修服务评价、维修企业查询、行业统计与分析和信息发布与交流等基础功能;在此基础上省级系统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发若干拓展服务功能。四、服务
17、展示层和用户层为满足社会公众、维修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潜在服务对象不同层次的汽车维修信息需求,系统应建立包含公众服务网站、系统管理平台和移动端服务平台等多种服务展示方式的多样化服务平台。2.4 部署模式根据省级系统业务模式的不同,省级系统的部署模式分为集中式部署、分布式部署和混合式部署,如图2-4所示。图2-4 系统部署方式集中式部署:全省建立统一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区域内行业监管和公众服务;各市、县登录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区域内维修行业分析和监管。分布式部署:建设省、市两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负责全省汽车维修数据的共享,与部级数
18、据中心的数据对接,以及行业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市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负责区域内的行业监管,同时面向维修企业和车主提供信息服务;各县登录市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区域内维修行业分析和监管。混合式部署:省内部分地市建设市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负责区域内的行业监管,面向维修企业和车主提供信息服务,各县登录市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区域内维修行业分析和监管。省内其他地市由全省统一建设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各市、县登录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区域内维修行业分析和监管,同时完成与部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对接,实现全省范围内行业监管和公众服务。2.5 工程边界汽车维修电子健
19、康档案系统是维修行业的基础数据平台,在系统建设中应充分依托现有行业信息系统资源。维修企业、维修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等的基本信息,可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在数据交换以及对外数据开放共享方面,可依托道路运输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发应用平台等;同时还应考虑与零配件质量追溯等其他维修系统的统筹衔接。第三章 系统功能3.1 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交换中心和行业数据统计分析支撑平台,主要有如下功能要求。3.1.1数据交换与共享实现汽车维修记录信息在部级系统与省级系统的数据交换;实现与质检、保监、公安、商务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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