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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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外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讨 论 稿)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工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教职工的使命、责任、质量和服务意识,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沈人社发2009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沈阳外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从2011年03月起,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在全校教职工中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津贴调整到位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方案调整。经学校研究,决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教职工和被上级借调人员不参与绩效考核。 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根据国家、省市
2、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市人事、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核定。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的统筹核定,确定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度。 三、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总原则。 2、坚持以岗定薪,重点向班主任、骨干教师、一线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 3、坚持以量计酬、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档次。 4、坚持在岗发放,岗变薪变,不在岗不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据实
3、发放。 5、坚持特色办学,考虑外语特色办学的实际需要。 四、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两个项目,学校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标准按月发放。其中,岗位补贴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标准,根据教职工岗位出勤情况据实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标准,根据教职工实际职务对应的标准据实发放。在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教学津贴、岗位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年终奖励津贴四个项目。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管理教辅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在考核教职工岗位工作量、实际业绩和实际贡献的基础上,实行
4、按岗分配、以岗定薪、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的分配办法,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教学津贴:即教师岗位津贴。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共设立课时津贴、超量津贴、跨头津贴以及兼课津贴四个项目。教学津贴发放依据教师课时量多少确定,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1、课时津贴:教师课时津贴=月课时量标准课时津贴。根据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测算,课时津贴标准是:见习6.00元/节,初级 7元/节,中级8.8元/节,高级12.00元/节。同时,教师每完成一个教案,加津贴4.00元。体育教师每组织一次间操,按0.5课时计算津贴。2、批改(考务)津贴:按考试学科语数外每班40元,其他学科每班25元。(可不设) 3、超量津贴
5、:学校规定教师的标准工作量为语数外学科10-12节/周,其他学科12-14节/周。语数外学科周课时13节以上(含13节)为超课时,其他学科周课时15节以上(含15节)为超课时。超课时部分按照每课时增加3.00元课时津贴计算。教师满课时量,代课按超课时量课时津贴计算。 4、跨头津贴:课时较少的一头按照超课时计算课时费,按此办法计算后,如有另超课时情况,不再累加计算。 5、兼课津贴:非一线教职工兼课,相应课时津贴、教案费等折半计算。因学校尚未实行聘任制度,学校可适当为课时较少的一线教师提供兼职岗位,兼职岗位原则上优先安排未排满课时计划的科目,兼职岗位津贴按完整岗位津贴折半计算。 (二)岗位津贴: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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