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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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宿迁市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产权人为 ,拥有合法产权,该地址表述无误,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或性质: 第三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第四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 (公司名称)(备注:拟新设或者变更企业的名称)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第五条 月租金
2、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条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第七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上述房屋符合
3、出租房屋使用要求;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4、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6、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7、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8、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9、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
4、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10、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11、其他约定: 。第九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乙方如将本租赁场所作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保证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开业;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3、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5、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
5、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6、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8、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从事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10、乙方变更营业场所,应在迁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结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手续;11、其它约定: 。第十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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