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换发.docx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换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换发.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换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换发)一、设立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证明资料。受理经营许可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
2、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依照有关行政许可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决定。符合规定条件,准予延续,延续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不符合规定条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视为准
3、予延续。(三)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知(德府发20153号)。 二、申报条件:(一)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法企业,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和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和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
4、员。(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8号) 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和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2. 具有和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经营、贮存场所;3. 具有和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可以不设立库房;4. 具有和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质量管理制度;5. 具备和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三 医疗器械 经营 许可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