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基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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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力基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平安责任 电力基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平安责任提要:施工现场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展检查、维修与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电力基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平安责任 1、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立平安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相关规定,建立与健全平安、文明生产监察机构,完善三级平安监察网络。报基建安委会所属平安监察机构安质部备案。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与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与
2、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当的建立工程进展定期与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立工程工程的平安施工负责,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确保平安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除平安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4、施工单位对列入建立工程概算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平安用具及设施的采购与更新、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平安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5、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平安生产
3、管理人员负责对平安生产进展现场监视检查。发现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负责人与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6、建立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立工程主体构造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立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平安生产承当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 7、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
4、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平安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以下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展现场监视: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撤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9、建立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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