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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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55号 2009年10月1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工作,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两部分。第三条 技术交底是铁路建设的重要程序,是铁路建设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参建单位要提高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的认识,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完善技术交底程序、规范交底内容,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为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奠定基础。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第二章 设计
2、技术交底第五条 设计技术交底是指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就设计内容、设计意图和施工注意事项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说明,解答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问题。第六条 设计技术交底可分为首次交底、专项交底、新技术交底和变更设计交底。交底工作一般在现场进行。第七条 首次交底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现场对整个项目的设计情况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的全面技术交底。首次交底包括站前专业交底和站后专业交底。站前专业首次交底主要包括项目总体情况、主要技术标准及设计原则、线路走向、接轨点及主要控制点、地质概况、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重点桥隧、重点车站和重大路基工点,以及与
3、站后专业接口等。站后专业首次交底主要包括站后专业设计意图、技术标准、与站前工程接口、施工注意事项等。站后专业在项目开工前不具备首次交底条件的,交底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 第八条 专项交底是设计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的四电集成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工程、高风险工程进行的详细交底,包括大型客站、高等级风险隧道、跨越大江大河等特殊结构桥梁、铺轨架梁、无砟轨道、特殊路基、工程测量网、路基防排水系统等。第九条 新技术交底是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结合科研项目的单个工程进行详细的交底。第十条 变更设计交底是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变更设计图纸进行的交底。第十一条 首次交底为集中交底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主要监理人员参加。首次交底由项目管理机构总工程师主持,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体介绍总体设计情况,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设计情况。其他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单位及人员由建设单位根据情况研究确定,交底由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主持,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设计情况,对需要澄清的问题和建议意见进行解答。涉及营业线的建设项目、特殊工点以及采用新技术的设计技术交底,应请运营维护单位及人员参加,运营维护单位及人员应准时参加。第十二条 首次交底、专项交底、新技术交底和变更设计交底前,建设单位应提前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交付施工、监理单位;
5、设计单位应认真做好交底准备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在现场核对的基础上,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和建议意见,保证技术交底质量。 第十三条 除首次交底外,设计技术交底时必须按照工点件名以及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分件名进行,没有设计图纸或没有工点件名的不得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图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进行技术交底。桥梁、隧道、路基防护及排水系统等应在工点现场进行交底。第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全面理解设计意图,将勘察设计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施工过程中需要设计单位解释施工图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技术交底申请;建设单位审核后联系设计单位进行交底。第十五条 设计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1.设计说明。主要介绍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
6、计文件组成及内容、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工点、临时设施、用地、排水系统、测量控制网等)、主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工程条件(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及有关建设协议等)、设计采用主要技术规程规范及新技术工程、工程数量、工程造价等。2.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注意事项。主要介绍重点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的施工方法、检测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技术复杂结构工程采取施工安全措施,对影响施工及行车安全、干扰运营所采取的措施等。3.文件中尚未说明的问题。主要介绍施工图文件完成时尚未明确及需要建设、施工单位和地方进一步协调配合解决落实的问题。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技术交底结束后形成设计技术交底纪要,纪
7、要内容包括:技术交底主持人、技术交底人员、设计技术交底内容,施工、监理单位参加人员,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所提问题的答复及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待定问题解决时间等。纪要应及时下发给各参加单位并存档。第三章 施工技术交底第十七条 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及技术主管人员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过程控制及质量标准、作业标准、材料设备及工装配置、安全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等向参与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传达的过程。第十八条 施工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各部室及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主管人员对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作业队技
8、术负责人对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第十九条 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各部室及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顺序及主要节点进度计划安排;施工现场调查情况、施工场地布局、大临设施及过渡工程方案;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方法,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的施工方法;工程的重难点、主要危险源;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主要施工装备、劳动力安排及资金需求计划;工程技术和质量标准,重大技术安全环保措施;设计变更内容、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第二十条 技术主管人员对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施工组织安排、施工作业指导书、分部分项工程交底;作
9、业场所、作业方法、操作规程及施工技术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标准;有关施工详图和加工图,包括设备加工图和拼装图、模板制作设计图、钢筋配筋图、基坑开挖图、工程结构尺寸大样图、隧道支护设计图等;试验参数及配合比;测量放样桩橛、测量控制网、监控量测等;爆破设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成品保护方法及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等。第二十一条 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向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作业标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先后顺序;施工工艺细则、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质量问题预防及注意事项;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
10、术交底;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紧急逃生措施等。第二十二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部门负责人必须会同技术主管人员向作业队进行交底,并对交底后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第二十三条 桥、隧、涵等结构物的测量放样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测量主管负责;交底资料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复核、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测量队在技术交底后进行施工放样。第二十四条 施工技术交底要求:1.技术交底要细致全面,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要交到基层施工班组。 2.施工技术交底后应形成技术交底纪要,并附必要的图表。参加技术交底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技术部门公章后生效。3. 施工技术交底纪要应累
11、计留存编号,装订成册,由技术部门负责保存,工程竣工时纳入工程档案。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设计澄清问题的,应书面上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签认后转发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在五日内书面回复,并纳入下一次的设计技术交底纪要。第二十六条 施工技术交底应交到工班和作业人员,使施工人员明确和掌握桥隧涵等结构物的几何尺寸、标高、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明确工程材料、工艺、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要求及所采用施工规范、工程验收标准等,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技术规定施工。第四章 技术交底管理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要提高对
12、技术交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技术交底作为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的重要内容,按照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技术交底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技术交底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好设计首次交底工作,安排好重难点、高风险工程,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完成类变更设计的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将设计意图、设计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及时传达到施工和监理单位。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现场核对,将现场核对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反馈,提请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交底。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技术交底作为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做好技术
13、交底准备工作,及时将设计意图、设计内容、施工注意事项等向施工、监理单位交代清楚。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技术交底作为施工的基础,必须认真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准备工作,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施工注意事项等向作业人员交代清楚。经批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补充交底。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分级交底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技术交底纪要进行检查和抽查,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准确交到具体作业层面。第三十三条 技术交底工作纳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对于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
14、设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考核或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暂行办法(建建2009107号 2009年3月26日)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施工作业程序,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体要求,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落实各项验收规范和标准,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15、确保施工安全,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等需要制订的作业及工艺标准。第四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应按照标准化管理理念,将先进成熟的工艺工法、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与建设标准、质量目标、安全要求以及现场施工条件结合起来进行编制,做到图文并茂,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第五条 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应编制而没有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不得开工。第六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主要编制依据1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规范、验收标准和施工指南;2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合同及相关协议;4国家级工法和成熟的施工工艺;5关于
16、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第七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2.作业准备: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3.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类别和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内部施工段落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5.施工要求: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6.劳动组织:说明建设项目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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