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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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手册(试行)目 录一、公共场所1公共场所无证经营12 从业人员无健康证33 公共场所提供顾客用品、用具不洁54 公共场所空气质量不达标75 公共场所控烟不符合规定96 游泳场所水质不符合卫生要求117游泳场所健康体检流于形式138 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不达标15二、饮水卫生1自来水有红虫、混浊、异味182清洗消毒人员无体检合格证上岗203水箱设施及周围无安全防范措施214 现制现售水维护问题22三、职业卫生1 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体检232 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诊治26四、产品卫生1消毒产品无证282 消毒产品夸大宣传293 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30五、医疗机构1 无执业许可
2、证(取得设置许可)擅自执业312 超诊疗范围诊治性病333 无证实施终止妊娠手术354 违规开展入职、入学人员体检375 病历书写不规范396 处方开具不规范417 未履行告知义务438 互联网发布医疗广告449 杂志发布医疗广告4610 部队医疗机构发广告48六、医务人员1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502 跨专业执业523 大学生独立上岗544 异地执业565 虚假证明586 收红包60七、传染病1 消毒隔离不规范622 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643 医院污水未经处理排放66八、无证行医1 正在无证行医682 将要无证行医703 无证行医致死致残724 公安部门抓获无证行医735 无证行医引发纠
3、纷746 重复多次举报757 广告宣传无证行医768 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779 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引发纠纷7910 非法义诊8111 非法组织他人卖血82九、医托1 医托被当场抓住832 医院雇医托853 医院周边有医托874 咨询公司雇佣医托89十、非卫生监督职责范围1 医疗类912 其他类94一、公共场所类投诉举报(8种)1.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例情形举报人反映某公共场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许可证过期或经营范围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在许可经营地址外响应级别2级响应或3级响应如场所被2人次以上举报的,响应级别应当提高。接待要点1. 询问所
4、举报公共场所的地址、经营范围和经营时间,确认是否属本部门受理范围;2. 询问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记录;3. 询问是否需要回复并告知调查回复时限。调查要点1. 通过系统查询该公共场所是否为已发证单位;2. 违法主体的确认: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核实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记载的主体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3. 违法行为的确认:核查经营场所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一致、经营项目种类,其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所涵盖的范围和有效期限之内,该公共场所是否曾因擅自营业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行为;4. 如发现其他
5、违法行为,应及时调查取证;5. 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要点1. 若该公共场所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未查见其他违法行为,应视作未查实;同时抄报辖区工商部门另行处理;2. 查实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许可证过期、经营范围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经营地点在许可经营地址外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予以立案处罚,擅自营业且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加重处罚;(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3.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6、;回复要点1. 按投诉举报来源和要求分别作出电话、书面及电子邮件回复;2. 根据投诉举报提出的诉求将调查结果和本部门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举报人;3. 个别诉求经调查核实属于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告知移送的部门,并提供相关联系方式;4. 询问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并做好书面记录;5. 投诉举报人若反映违法行为仍在持续,或反映新的违法行为,应当重新登记受理。2.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即上岗直接为顾客服务或从业人员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案例情形举报人反映某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或持过期健康合格证上岗响应级别3级响应如举报内容涉及造成社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或者被媒体曝光,响应级别应当提高。接
7、待要点1. 询问所举报公共场所的地址和经营时间,能否提供具体无证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身份特征和具体岗位,并向举报人确认是否属本部门受理辖区范围;2. 询问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记录;3. 询问是否需要回复并告知调查回复时限。调查要点1. 违法主体的确认:现场查看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明确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是否有效;2. 违法行为的确认:调查该公共场所内所有正在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记录姓名和所从事岗位,与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要求该公共场所负责人出示场所内所有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鉴别真伪、查看有效期限,重点查看被举报从业人员的持证信息
8、,核对有效期;3. 如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应及时调查取证;4. 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要点1. 若该公共场所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未查见其他违法行为,应视作未查实;同时抄报辖区工商部门另行处理;2. 发现该场所系无证经营的,按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予以查处;3. 针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或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给予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回复要点1. 按投诉举报来源和要求分别作出电话、书面及电子邮件回复;2. 根据投诉举报提出的诉求将调查结果和本部门处理意见告知投诉
9、举报人;3. 个别诉求经调查核实属于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告知移送的部门,并提供相关联系方式;4. 询问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并做好书面记录;5. 投诉举报人若反映违法行为仍在持续,或反映新的违法行为,应当重新登记受理。3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1)案例情形投诉举报称某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差(如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响应级别2级响应:出现人员不适3级响应:未出现人员不适如投诉举报内容被媒体曝光,响应级别应当提高。接待要点1. 询问所举报公共场所的地址、经营时间和范围,重点询问该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存在何种问题,人员有何不适,产生不适
10、的人数等,并向举报人确认是否属本部门受理辖区范围;2. 询问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记录;3. 询问是否需要回复并告知调查回复时限。调查要点1. 通过系统查询该公共场所是否为已发证单位、历史监督检查和处罚记录;2. 违法主体的确认:调查核实公共场所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其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所涵盖的范围和有效期限之内,核实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记载的主体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3. 违法行为的确认:检查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的设置和使用情况,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
11、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是否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行业卫生法、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要求宾馆提供公共用品消毒记录,并对公共用具进行采样送检;4. 如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应及时调查取证;5. 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要点1. 被投诉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2. 卫生管理档案、从业人员资质和培训、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
12、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配置和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情况、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示、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不符合要求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给予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3. 卫生状况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但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回复要点1. 按投诉举报来源和要求分别作出电话、书面及电子邮件回复;2. 根据投诉举报提出的诉求将调查结果和本部门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举报人;3. 个别诉求经调查核实属于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告知移送
13、的部门,并提供相关联系方式;4. 询问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并做好书面记录;5. 投诉举报人若反映违法行为仍在持续,或反映新的违法行为,应当重新登记受理。4. 公共场所环境状况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2)案例情形投诉举报称某公共场所空气浑浊、有异味,感觉不适响应级别1级响应:反映出现伤亡情况或出现群体不适症状2级响应:反映出现个别不适症状3级响应:反映空气浑浊、有异味如投诉举报内容涉被媒体曝光的,响应级别应当提高。接待要点1. 询问所举报公共场所的地址、经营范围与时间,重点询问该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有何问题,发生空气质量问题的详细位置,存在的人员不适情况及人数,并向举报人确认是否属本部门受
14、理辖区范围;2. 询问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记录;3. 询问是否需要回复并告知调查回复时限。调查要点1. 系统查询该公共场所是否为已发证单位、历史监督检查和处罚情况;2. 现场环境调查:确定公共场所空气浑浊的原因属于内源性还是外源性;3. 违法主体的确认:现场核实该公共场所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其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所涵盖的范围和有效期限之内,核实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记载的主体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4. 违法行为的确认:判断公共场所存在的可能影响空气质量的原因(如烫发、火锅用燃料等);调查有关通风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15、的卫生管理档案是否完整及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调查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等环境状况是否按时进行卫生检测;如发生危害健康事故,调查是否建立并执行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是否及时准确上报危害健康事故、是否已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以避免危害扩大;及时了解人员的伤亡和不适情况变化;5. 携带必要的采样及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如CO、CO2检测、温湿度计等),如有需要,应进行采样及快速检测,按要求出具检测报告;6. 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固定相关证据。处理要点1. 建议经营者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措施,改善该公共场所内的空气质量;2. 如发生危害健康事故,要求经营者按照危害健康事故应急
16、预案或者方案进行处理;确有需要的,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作出进程报告;3.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未按照规定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以及通风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资料等卫生管理档案,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4. 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但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发放卫生监督意
17、见书。回复要点1. 按投诉举报来源和要求分别作出电话、书面及电子邮件回复;2. 根据投诉举报提出的诉求将相应的调查结果和本部门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举报人;3. 个别诉求经调查核实属于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告知移送的部门,并提供相关联系方式;4. 询问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并做好书面记录;5. 投诉举报人若反映违法行为仍在持续,或反映新的违法行为,应当重新登记受理。5. 投诉举报某公共场所内有人吸烟、单位未及时劝阻等违反控烟管理行为案例情形投诉举报某公共场所内有人吸烟、单位未及时劝阻等违反控烟管理行为响应级别3级响应在短时间内有多人重复举报的,提高响应级别。接待要点1. 询问被投诉举报公共场所的
18、名称、地址,重点询问该公共场所是否属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卫生部门管辖的禁烟或控烟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公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询问吸烟行为发生的具体位置和吸烟人数,是否已向该场所控烟管理部门投诉,并向投诉举报人明确是否属本部门受理范围;2. 建议投诉举报人向场所控烟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履行控烟职责; 3. 询问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记录;4. 询问是否需要回复并告知调查回复时限;5
19、. 必要时接电人员可立即致电该公共场所,要求其履行控烟职责。调查要点1. 现场查看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其经营项目,确定是否属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的由卫生部门管辖的禁烟或控烟场所;2. 违法主体的确认:调查该公共场所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其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所涵盖的范围和有效期限之内,核实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记载的主体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3. 违法行为的确认:现场调查该公共场所的禁烟场所范围,调查禁烟场所范围是否有人正在吸烟且不听劝阻,是否存在烟蒂;该公共场所是否履行了劝阻职责,核实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调
20、查该公共场所是否建立禁烟管理制度,禁烟标志和监管部门电话是否设置在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禁止吸烟区域内是否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是否存在残留的烟头;4. 做好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要点1. 查询系统,该控烟场所是否曾因不履行控烟职责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2. 控烟场所未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和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未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在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的,一经查实,应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警告、罚款);3.
21、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一经查实,应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一条,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罚款);4.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二条移送公安部门;5. 现场未查实的,对该控烟场所加强宣传教育。回复要点1. 按投诉举报来源和要求分别作出电话、书面及电子邮件回复;2. 根据投诉举报提出的诉求将相应的调查结果和本部门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举报人;3. 个别诉求经调查核实属于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告知移送的部门,并提供相关联系方式; 4. 询问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
22、果是否满意并做好书面记录;5. 投诉举报人若反映违法行为仍在持续,或反映新的违法行为,应当重新登记受理。6. 公共场所(泳池)水质不符合卫生要求案例情形投诉举报称某游泳池水质差,水浑浊、有异味或者游泳后皮肤上起红疙瘩响应级别2级响应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产生危害健康事故或多人举报的,提高响应级别。接待要点1. 询问所举报公共场所的地址、经营范围与时间,重点询问该游泳池水质有何问题,发生时间,人员不适情况及人数等,向举报人确认是否属本部门受理范围;2. 询问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记录;3. 询问是否需要回复并告知调查回复时限。调查要点1. 违法主体的确认:现场调查该游泳池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3、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其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所涵盖的范围和有效期限之内,核实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记载的主体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2. 违法行为的确认:携带必要的采样及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余氯检测仪、浊度仪),如有需要,进行采样现场快速水质检测(余氯、浑浊度),初步判定该游泳池水质是否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卫生标准的要求;调查是否进行水质公示,是否配备池水循环消毒设备、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余氯检测仪等硬件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各类检测、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是否有效执行,消毒产品是否过期、查看使用记录和卫生许可批件索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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