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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招商代理服务合同甲方: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萧山商会大厦18F电话:0571-82707103乙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国际广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210电话:0571-86020629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 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二、服务期限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14
2、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三、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3、商街业态平
3、面布局及规划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6、商街CIS形象策划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五、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赁保
4、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二)乙方责任1、 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2、 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3、 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划
5、。4、 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七、招商目标至2014年12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90%;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八、其它事项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 2% 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2、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
6、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九、违约责任: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结算应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2、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退还已收的代理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
7、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本条款第一项赔偿相关损失。4、一方泄露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秘密,均应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策划的各项内容执行及支付相关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执行或按策划执行而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甲方负责。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2、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产权改变的,甲方应当与新产权方积极协调并由新产权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约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 方:杭州柳桥宜家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章) (签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 2012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2012年 月 日签约地点: 杭州市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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