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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家装)范本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四川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 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 1.2 工程名称: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约定进场时间: 竣工时间: 1.5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与图纸);1.6工程承包,采取以下方式:1.7工程期限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
2、期为竣工日期)。1.7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编制报价单以?宜宾市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那么,本着优质优价的原那么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3)合同工程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第二条工程监理假设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三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3.1施工图纸采取以下方式提供: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01
3、)的要求。第四条甲方工作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那么。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与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6不得有以下行为:(1)制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体与承重构造。(2)制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撤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制止在室内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制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与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4.7凡必须涉及4.6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
4、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平安使用性进展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局部使用该居室的,甲方那么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视,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第五条乙方工作5.1施工中严格执行平安施工操作标准、防火规定、施工标准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本钱合同工程。5.2严格执行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与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与承重构造,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
5、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3)因进展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当修理与损失赔偿责任。(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与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与卫生间的清洁。(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标准、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应告知乙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第六条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
6、更单,作为竣工结算与顺延工期的根据。第七条材料供给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与内容进展提供。(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与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工期延误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
7、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工期不顺延;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第九条质量标准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_ _标准执行:(1)?GB50210-2001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2)?宜宾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评标准?。9.3在竣工
8、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具有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当。第十条工程验收与保修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展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如甲方7日之内未组织验收,乙方视为合格。10.3双方进展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与工程现场的全部平安。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
9、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并签定质量保修责任书。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以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按工程款支付比率_100%_应支付金额第一次开工前三日50%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30%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20%(注:在业主
10、支付工程款项时须见公司开出发票或收款凭条支付加盖公章,拒绝白条支付工程费用,如遇此类情况请及时向公司举报:。)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根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展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具为工程主要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当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分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当。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
11、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当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在约定付款期限10日内未支付,乙方可作停工或不交付使用。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与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以下约定进展返工修理、综合治理与赔付:(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展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展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
12、标的,乙方退回甲方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以下方式解决:向_宜宾市_人民法院起诉。向_宜宾市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附那么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展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当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那么协商解决。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附件:乙
13、方相关资料证明注:文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管理人员相关证书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未见此类证明文件,公司不对签定合同业主的权益进展确认。乙方: 甲方业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户主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二三年二月十日 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与公共平安,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
14、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到达一定的环境质量与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表与内部进展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与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质量,确保平安,表达美观,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市容市貌等相关规定与标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新型材料。 第五条省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实施统一监视管理。市、州、县市、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方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实施监视管理,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方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实施监视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从事建筑装饰
15、装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省以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七条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拆改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确需拆改或者加大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的平安性进展审定后,方可进展装饰装修。 第八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修改,其中,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展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查单位审查批准。 第九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与构造平安,严格执行装饰装修的质量标准,遵守有关
16、施工与平安的强制性标准。 危险房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条建筑装饰装修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符合防水标准,并做闭水试验。 第十一条用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材料与设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与产品质量标准,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制止偷工减料,制止使用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设备。 第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平安防范工作;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第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装修人以下简称装修人与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签订建筑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筑装饰装修
17、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地址、位置、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内容、方式、规格、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三开工、竣工时间; 四工程的保修内容、期限; 五价格,计价与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建筑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格式,由省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装饰装修合同约定与相应的质量标准进展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双方约定超过国
18、家规定的保修期限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与个人对建筑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用户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有权检举、投诉、控告。 第三章建筑工程装饰装修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及特殊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进展,发包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将一个建立工程工程肢解后发包。 第十八条以下建筑工程工程的装饰装修必须进展招标: 一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平安的工程; 二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
19、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前款所列工程的具体范围与规模标准,按国家与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装修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肢解,躲避招标管理。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得转包与违法分包。严禁挂靠承包。 第二十条凡投资3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建筑物、构筑物构造平安或者公共平安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在开工前装修人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装修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肢解,躲避施工许可
20、管理。 第二十一条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确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展了审查; 三有保证装饰装修质量与平安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平安监视与消防审核等手续; 四按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 五装饰装修资金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装修人对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在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第二十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本方法第二章规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依法享有住
21、宅室内装饰装修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修人指定装饰装修单位与强制推销装饰装修材料。鼓励装修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展装饰装修,必须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装饰装修施工应当将产生噪声、振动等工序的时段妥善安排,避开周围住户正常的休息时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倒。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及装饰装修材料进出住宅区,应当遵守房屋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展监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本方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制止、责令改正或者报告有关部
22、门查处。 第二十八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与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与赔偿;属装饰装修施工方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其追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的,由县级以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顿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工程造价0.5%至2%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未按规定办理
23、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或者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影响房屋构造平安的,由县级以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装饰装修的质量标准、施工与平安等强制性标准的,或者拆改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由县级以上建立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顿施工,并可处工程合同价2%至4%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 第六章附那么 第三十三条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以及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所称建筑主体构造,是指建筑实体的构造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承重墙体、连接接点与根底等。本方法所称承重构造,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根底地基的主要构造构件与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第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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