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药事管理与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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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一章 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第一节 执业药师与管理【考点 1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全国内有效)并注册登记。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药师。两证;“生产、经营、使用”。【考点 2 】执业药师管理部门1. 人社部与药监局负责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 政策制定、组织考试、注册监管。2. 国家食药监总局(1)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考试命题工作。(2)指导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考点 3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口诀:“中 7、专 5、本 3;硕 1 博当年”中专 7
2、年 大专 5 年 本科 3 年 硕 1 年 博当年(无工作年限要求)【考点 3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1. 注册机构(1)药监总局为全国执业药师 注册管理机构。(2)各省级食药监部门为本辖区执业药师 注册机构。2. 执业范围: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机关、 但院校、科研、药检机构不予注册。3. 注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4. 执业限制: 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5. 注册条件:口诀:得 职 体+同意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经执业单位同意。此外,再注册时,还应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不予再注
3、册 :记忆:病、2 年、无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 刑满毕不足 2 年 取消资格不满 2 年 传染病传、精神病发6. 注册程序(1)首次注册与再次注册: 有效期 3 年,期满前 3 个月再次注册。(2)变更注册: 变更执业的地区、单位、范围需办理的手续,交所在地省药监部门办理(3 )注销注册 注销手续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死亡或被失踪; 受刑事处罚; 被吊销资格证书的;受开除处分 因健康或不能执业; 无理由不在岗半年以上;注册许可期届满未续的。【考点4 】执业药师的职责必须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对违反法行为 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负
4、责对药品质量监管 ,参与制定、实施药品质量管理 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用药,药物监测及药效评价。【考点5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1. 管理部门 管理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1)国家药监部门 负责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拟定、审批 继续教育内容。(2)各省药监部门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2. 学分制度:(1)每年不少于 15 学分。(2) 3 年内 不少于 45 学分。第二节 执业药师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考点 1 】我国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准则具体内容(药师协会发布) 口诀:依进两尊救(酒桌上敬酒,一进两樽酒)1. 救死扶伤 2. 尊重患者 3.
5、依法执业4. 进德修业、 5. 尊重同仁、第三节 药品与药品安全管理【考点 1 】药品质量特性 口诀:安稳均效。主要表现以下 4 个方面:(1)有效性:(2)安全性。(3)稳定性。(4)均一性:【考点2 】我国药品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1. 规划指标口诀:生化接近,中药主导,仿制基临。(1)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 达到或接近 国际标准, 中药标准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2)批准生产的 仿制药,国家基本药物 临床常用药品 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药品生产 100% 符合GMP。 (4)药品经营 100% 符合GSP。(5)新开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 2015年药店和医院全部实现营业时药师指导用药
6、。第二章 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一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考点1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口诀:人情一统。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足国情,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 坚持统筹兼顾,。【考点2 】深化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口诀:公卫、医服、医保、药保。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医疗服务体系 医疗保障体系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考点3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体系,保障安全用药。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药品储备制度。第二节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点1 】基本药物的界定基本药物是指 适应基本医疗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公平获得
7、的药品。【考点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界定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考点3 】基本药物遴选原则 口诀:“防、安、价、使、中、基、临、基”。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配备【考点 4】基本药物遴选范围国家基本药物应是药典收载的,国家卫生部门、国家食药监部门 颁布的标准的药品【考点 5】不纳入基本药物遴选的口诀:濒野滋补非首选,暂停产销违法伦 国家濒危; 主要用于滋补保健; 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暂使用的; 违背国家法律、或不符合伦理;【考点 6】基本药物目录构成 口诀:生化药理,
8、中药功能。(1)第一部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第二部分:中成药。(3)第三部分:中药饮片,【考点 7】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口诀:抽验国评省监督1. 国务院药品监部门:评价性抽验, 2. 省级药监部门:监督性抽验工作。【考点8 】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与补偿1. 基本药物报销:全部纳入基本医疗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 基本药物补偿规定(1)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和县(基层医疗机构),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 实现零差率销售。(2)多渠道补偿机制,专项补助经费,收支两条线,以奖代补第三章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考点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国家药监总局(CFDA):对生
9、产、流通、消费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监管【考点2 】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1. 卫计部门 :中医药发展。公立医院改革。制定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2. 发改部门:药品价格 3. 人社部门:社会保障 4. 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监督广告。5. 工信部门:生物医药规划;药材扶持和药品储备。6. 商务部门:药品流通管第二节 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支撑机构【考点 1 】国家药监管理的技术支撑机构职责1.食药检定研究院:药品、器械的审批 检验及复核 2. 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品标准。3.药品审评中心:药品注册申请 技术审评。4.药品评价中心:不良反应监测、非处方药目录。 5.中药审评委员会:中药品种、
10、保健品6. 食药审核查验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认证。7. 行政受理和投诉中心:行政许可服务、投诉举报。8.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执业药师。第三节 药品管理立法【考点1 】法律渊源2. 法律:人大及常委制定,主席签署 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 4. 部门规章。【考点 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的层次: 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 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规优于旧规。【考点 3】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四节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考点1 】药品行政许可事项【考点2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1.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数额较小的罚款(公民 50 元,法人或组织 1000 元)或
11、者警告。2.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停产停业、吊销证照、大额罚款 之前,告当事人有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考点3 】行政复议1. 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和期限:认为行政行为侵权:自知道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复议。2. 不服复议的,复议决定之曰 15 日内起诉;直接向诉讼的,知道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第四章 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第一节 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考点 4 】药品再评价 国药监部门对 已经批准 生产或进口的,应组织调查。2. 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的,应撤销批准文号或进口注册证书。3. 已被撤销 批准文号或进口药证书的,不得生产或者 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进口的,由当地药监部门监督销毁
12、或处理。【考点1 】药品生产许可 有效期为五年1. 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地省级药监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2.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变更:是指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的变更。3. 药品管理法规定,经省级药监部门批准,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考点2 】委托生产的品种限制:不得委托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品、医用毒药品、生物制品、生化药品、中药注射剂和原料药。【考点3 】药品召回管理 1. 生产企业 是召回的责任主体。 谁生产,谁召回。第五章 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考点 1 】药品经营许可的 申请和审批1. 药品经营许可的管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5
13、年(1 )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药监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零售企业, 须经企业所在地 县以上药监部门 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2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增减)、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考点2 】药品经营范围是指经药监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分为四大类:麻醉 精神 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考点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记录及凭证应至少保存 5 年
14、。【考点4 】验收抽样1. 企业 对每次到货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2. 同一批号的至少检査一个最小包装,但有特殊质量控制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3. 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检查至最小包装。4. 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考点5 】药品储存要求1. 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2. 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 35% 75% 。3. 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为绿色,不合格为红色,待确定为黄色。3. 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 5 厘米,与周边设施间距不小于 30 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 厘米。【
15、考点6 】药品零售企业人员资质要求【考点7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1. 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2.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3.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4. 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5. 二精药、毒性中药和罂粟壳不得陈列。6. 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査,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考点8 】零售企业销售药品的要求1. 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2.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拒绝调配,但经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可以调
16、配;3. 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4.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5. 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6. 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考点9 】药品拆零销售应的要求1. 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2. 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3. 做好拆零记录,拆零起始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4. 拆零使用包装上注明: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5. 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考点 1
17、0 】售后管理1. 药品退换: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2. 投诉管理:公布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考点 11 】药品购销管理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考点 12 】互联网药品经营管理1.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2.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类型:第一类(国):是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提供的
18、服务;第二类(省):为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第三类(省):为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考点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1.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人员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的 8%。2. 医疗机构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其中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配备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 5 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 3 名。3. 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1年,但不得少于 3 年。4. 医疗机构应保存 首次购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
19、5 年。5. 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 3 年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6.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1 年,但不得少于 3 年。【考点2 】处方与处方管理1.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以外的其他药品。2. 处方由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组成。3. 处方颜色 普通 :白色 急诊:淡黄 儿科:淡绿 麻精一:淡红 精二:白色4. 处方书写(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2)药品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医师、药师不得自编药品名称或使用代号;(
20、3)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4)药品用法用量应按药品常规用法用量使用,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处方限量一般处方:不超7日用量 急诊:不超3日用量 老年慢性病 可适当延长【考点3 】处方审核药师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1.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应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5.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6. 是否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考点4 】“四查十对”原则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
21、,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査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口诀:药对规名剂量,理对临床诊断,方对科别年龄,忌对性状法量。【考点5 】1. 除麻醉、精神、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外出购药。2.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考点6 】处方点评的实施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 :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 ,且每月点评处方 绝对数不应少于 100 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不应少于 1% ,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不应少于 30 份。【考点7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管理 有效期
22、为 5 年。1.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由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后,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的变更。口诀:制剂负责人配范地【考点8 】医疗机构制剂管理 制剂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 3 年1. 医疗机构制剂,经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发给制剂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1 )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 (2 )含有未经药监批准的活性成份;(3 )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 (5 )中药、化学药 组成的复方制剂(4 )中药注射剂; (6 )麻醉、精神、毒性、放射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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