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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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4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蚕种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从事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提出,由县
2、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桂农业发201039号)第十五条规定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经营范围不跨县(市、区)蚕种经营许可证由蚕种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行政审批条件蚕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桂农业发201039号)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办理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和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不跨县(市、区)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2、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相应蚕种保护设施设备(见附件1);3、具有和蚕种经营相适应专职专
3、业技术人员。经营范围不跨县(市、区)应具备初级以上农业类专业技术职称专职技术人员1人以上。4、经营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品种。五、实施对象和范围玉州区内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六、申请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桂农业发201039号)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者应提交如下材料:1、蚕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包括当年度验资报告或通过年审工商营业执照或通过年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作为注册资本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单位年度会计结算报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3、蚕种经营场所情况介绍及彩色照片,并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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