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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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办法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矿井目前现状和年度采掘计划制定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办法,望矿属各单位遵照执行。一、矿井通风 (一)通风设施1、严禁同时打开2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1道风门,通车或行人后必须及时将风门关闭,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500元;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或瓦斯超限事故的,按瓦斯超限事故有关处罚规定严肃追查处理。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未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的一处罚款200元;行人行车风门必须
2、实现连锁,一处未连锁罚款200元,人为破坏联锁装置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其所属单位罚款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500元。2、各生产单位必须管好用好所在作业地点内的通风设施,通风设施建成后,为采面服务的设施由采煤队负责;为掘进面服务的设施由掘进队负责;副井运输大巷、各片盘口、井底车场的通风设施由机运队负责;为主井皮带巷、变电所、泵房服务的通风设施由机电队负责;凡两个以上区队在同一区域内施工,由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通风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通风设施。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对损坏和
3、破坏通风设施的一次对个人罚款200元、其所属单位罚款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500元。损坏通风设施酿成事故的,要按照地煤公司和先锋煤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3、凡因运输设备、安装管线等原因确需拆损通风设施时,必须至少提前两天向通风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按指定时间进行,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4、严禁超宽、超高设备通过风门;车辆通过风门时,严禁使用矿车撞击风门。发现用矿车撞击风门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如造成风门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5、通风队要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
4、查、维修,发现损坏及时处理;把通风设施检查纳入瓦斯巡回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未能及时处理,一次罚款300元。6、严禁在密闭前5米范围内存放设备、物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并限期整改。7、密闭前应设置栅栏,并留设小门,栅栏网格不能大于200mm,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设栅栏或破坏栅栏。擅自移设栅栏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破坏栅栏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二)局部通风管理1、局部通风机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以保证局部通风机连续、可靠、稳定运转。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必须标明风机型
5、号、功率、通风距离、风筒直径、日期以及风机所在位置巷道名称、风筒风量等。2、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一周,由通风部门提出申请,机电部门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设风机配电点(包括专线、风机电源、馈电开关、闭锁开关等);施工单位按要求把风机运送到指定地点;通风队按规定敷设风筒,未按规定敷设风筒一次罚款200元。并由通风科组织安检、机电、生产调度、通风队、施工单位等相关科室、区队进行验收,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3、使用双风机供风的施工、作业地点,如果主风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副风机运转时,主风机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将故障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运转,超过时间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4、要加强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
6、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或现场班组长立即组织撤出所有人员,切断巷道内电源,施工单位在巷道口打设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原因,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检等部门追查处理,处理结果报矿主要负责人。5、严禁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供风。6、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风筒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保证风机和风筒安装吊挂质量,杜绝局扇循环风、减少漏风,工作面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设计要求,未按要求安装风机导致工作面风量不能满足需求,对责任单位罚
7、款500元,并及时整改。7、井下在用的风筒由通风队负责检查维护,破口要及时缝合粘补,破损严重无法修补的要及时更换。对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的,对通风工罚款300元。8、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迎头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根据掘进工作面进度及时延接风筒,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不按规定及时延接风筒或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每处对通风工罚款100元。9、各单位要教育职工爱护风筒,严禁故意破坏风筒。如发现人为损坏风筒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其所属单位罚款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500元。如造成无计划停风或瓦斯超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查处罚。10、各使用局部通风巷道,过矿车时,要匀速通过,
8、不得速度过快,如发现有局部区域矿车摩擦风筒时,需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风队进行处理,挂破风筒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11、局部通风机归使用单位管理。二、瓦斯管理1、根据采掘计划和井下实际情况,通风科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未及时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罚款200元。2、瓦斯检查员根据通风科规定的检查地点、路线、时间间隔进行瓦斯检查,检查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向通风调度汇报,严格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照”,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瞒报、谎报、漏报,记录未及时填写的对瓦斯检查员罚款100-300元。3
9、、瓦斯检查员应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和脱岗,发现一次对瓦斯检查员罚款300-500元。4、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界限(下称超限)时,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有权先停止超限区域内的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好报告值班矿长和主管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未及时汇报撤出人员的对责任人罚款300-500元,因未及时撤出人员或汇报,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查处罚。5、在检查有瓦斯积聚地点和盲巷瓦斯时,必须两人一前一后由外向里逐步进行,当瓦斯浓度达到3.0%时或氧气浓度低于18时,立即停止前进,撤到安全地点,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及通
10、风科汇报,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或不及时汇报的一次罚款300-500元。6、各采、掘工作面和矿井主要回风巷道应按规定安设瓦斯传感器,未按规定安设传感器的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8、矿长、矿技术负责人、井下带班矿领导、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9、因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现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未按措施要求排放瓦斯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或相关单位罚款200-500元。10、停风区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
11、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审批,矿组织人员协助救护队排放瓦斯。11. 因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未经调度和领导同意严禁开启局部通风机,对私自开动局部通风机的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扩大和严重后果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从重处罚。三、 综合防尘管理(一)防尘设施1、井下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敷设防尘管路并设置三通闸门。矿井胶带巷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闸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闸门。如缺设防尘管路、三通闸门的,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并限期整改;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如不按时整改,累计处罚。2、通风科负责制定井下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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