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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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性、无偿性地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二、税收的特征(一)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税收的强制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针对税收分配关系是以什么作为征收依据而言的,即税收是国家以政治权力作为依据而进行的一种分配。二、针对税收的法律关系而言,即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征税人必须依法征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载。(二)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
2、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三)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与征税标准。税收的固定性有两层含义:一、具有相对稳定性。二、税收征收数量具有有限性。三、税收的功能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与维护国家政权等功能。四、税收的分类1、流转税,即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这类税收的特点是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2、所得税,即以所得税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其特点是能够直接调节纳税者的收入,有利于缩小
3、贫富差距。3、财产税,即以法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财产税包括房产税与契税。其特点是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体现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等原则。4、行为税,也称为特定行为税,是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行为税主要包括印花税、车船税、屠宰税、筵席税等。其特点是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对经济行为有很强的调节作用。5、资源税,即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资源税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第二节 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开展的一项有
4、目的的活动。一、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二)税务登记范围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凭证。(三)税务登记证件及主管机关1、税务登记证的作用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
5、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眼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1)税务登记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与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6、4)银行账户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3、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税务登记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与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四)税务登记种类1、开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
7、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
8、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与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其他非生产经营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与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
9、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与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
10、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2、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与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
11、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与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与
12、税务登记表等);三、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如实填写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前后的具体内容。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上缴的证件情况。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与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3、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通常为停业前一个星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13、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4、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14、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与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与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与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与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与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与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
15、税务登记手续。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注销登记事项内容及原因,并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相关证件、资料: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三、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机关发放的注销决定;四、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等);五、其他有关资料。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向临时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办理登记的一种手续。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
16、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二、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例题1单选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
17、地累计超过( )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A、90日 B、180日 C、360日 D、30日【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外出经营的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日内,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例题2单选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A、60日 B、30日 C、15日 D、10日【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临时税务登记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
18、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例题3多选题】下列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是( )。A、国家机关 B、个体工商户 C、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D、税法规定应纳税但暂享受免税待遇的单位与个人【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根据规定,国家机关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二、发票管理(一)发票的概念发票: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用以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收付款凭证。(二)发票的种类按照行业分类:工业发票、商业发票、服务业发票、交通运输业发票、建筑安装业发票按照发票所用纸质不同:普通纸发票、涂碳纸发票、水印纸发票按照发票填开金额的不同限制:无
19、限额发票、限额发票、定额发票按照发票使用对象的不同:通用发票、单位具名发票按照发票填开方式的不同:手写发票、电脑发票、税控发票按照发票用途的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只有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与法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的证件有:一、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证);三、发票专用章印模。增值税纳税人在办
20、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如下程序领购专用发票:一、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二、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证件;三、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并在发票领购簿上核定专用发票的购票种类、领购数量与购票方式;四、领购专用发票的单位与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税务机关应当停止向其发售专用发票:一、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与应纳税额的;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与应纳税额有关纳税资料的;三、未按规定使用与保管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之间销售
21、货物与应税劳务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一、购买方未提供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二、销售免税项目货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其他按规定不准抵扣的货物或者劳务。专用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抵扣凭证:一、仅取得发票联或抵扣联;二、认证不符,密文有误;三、属于虚开的发票;四、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与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
22、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3、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款、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与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专业发票的主要依据是发票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对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与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一般来说,可其记载的经济内容来看,收付款凭证大致分为三大类:一、基于生产、经营性活动收付款项,证明资金所有权转移的
23、收付款凭证。二、基于行政管理活动收付款项的收付款凭证。三、基于非经营性、非财政性收入的收付款凭证。(三)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与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与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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