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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管理制度(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考勤及各种假期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使公司员工保持旺盛工作精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上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岗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三条 考勤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员工担任考勤员,逐月认真记录考勤,每月月末将出勤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员工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和发放工资奖金依据。第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努力工作,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任务。第五条 员工如违反劳动纪律,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迟到: 因个
2、人原因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为迟到,迟到者扣发当日奖金。年度累计迟到超过5次,按旷工一日计。二、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离工作岗位为早退,处罚参照迟到规定。三、旷工:凡无故不出勤、或未请假而擅自离岗达一小时以上者,均按旷工计。当日旷工在四小时以内,按旷工半日计,旷工超过四小时,按旷工一日计;旷工半日,扣发当月全部奖金50;旷工一日,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按照实际天数扣减基本工资;连续旷工十五日、或当年累计旷工达三十日者应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计算连续旷工时,可以把节假日天数扣除。四、 工作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准串岗闲谈,如有违反,第一次提出批评,第二次扣当月奖金10%。五
3、、工作时间禁止搞第二职业,一经发现,按待岗处理。第三章 假期管理第六条 员工请假应按照规定填写请假单,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除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先呈批,必须事后补报外,其余均应履行请假程序,否则按旷工对待。对假期已满未返岗工作,又未请假者亦按旷工对待。中层正副职及经理助理外出至其他地市,须报总经理审批。中层正职在本地市内请假,须报总经理审批。中层副职及经理助理在本地市内请假超过三天及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中层副职及经理助理在本地市内请假三天以内,须报分管总经理审批。第七条 病假一、员工请病假,需凭指定医院开具假条,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病假,需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二、病假期如遇到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时,应将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内。三、请病假按实际占用工作天数(简称实际天数,下同)扣减当月奖金,每个工作日扣减10%。当月病假累计占用10个工作日及以上者,只发基本工资。四、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长期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见山东移动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暂行规定)。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三十天(含三十天)不超过一百八十天,由企业发给本人基本工资70%病假工资,累计超过一百八十天,停发病假工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60%疾病救济费。对医疗期满者按照山东移动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暂行规
5、定执行。五、公司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待遇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八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人原因或紧急情况,可以向公司申请事假,请事假需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二、事假期间如遇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可扣除。每次事假一般不超过三天。 三、每月事假三天以内者,按照实际工作日扣减当月奖金,每个工作日扣减1/3。每月事假超过三天,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按照实际工作日扣减基本工资。 四、对于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又没安排补休,在请事假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按补休假处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 五、事假当日在四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按一天计算。第九条 婚假一、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婚假假期
6、为十七天(其中包括正常婚假三天、晚婚假期十四天)。 二、婚假不能跨年使用,凡不休婚假,一律不再补休。婚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奖金按照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三、婚假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第十条 丧假 一、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员工本人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本人供养弟、妹、养父母和员工岳父母、公婆等死亡时,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丧假三天,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奖金按照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超过假期续假时间按事假对待。未续假按旷工对待。丧假在亲属去世日一个月内有效。二、员工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者,可根据往返时间另行核给路程假,核准路程假只发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 产假 一、 女性员工
7、生育时,正常产假为九十天。难产(含剖腹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性员工晚婚晚育产假除国家规定九十天外,另外增加产假两个月,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奖金按照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二、女性员工流产,应提交指定医院证明,符合晚育怀孕流产视情况可给予产假十五至四十二天,流产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奖金按照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三、女员工非婚、或不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流产,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如需休假按病假或事假对待,并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理。 四、怀孕七个月以上女性员工,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和繁重体力工作。怀孕女性员工按卫生部门要求应做产前检查,合理产前检查时间
8、应按出勤对待。 五、有不满一周岁婴儿女性员工,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二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不含往返时间),哺乳时间按出勤对待。六、男性员工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七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奖金按照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七、产假时间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第十二条 探亲假一、享受范围和条件(一)凡分居两地配偶,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期待遇;与父亲、母亲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待遇。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所称父
9、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亲属或仍与员工保持一定联系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二)新进员工在培训、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培训、见习、实习在上半年期满,下半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三)员工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视为已婚,原则上按已婚员工探亲待遇有关规定执行。已婚员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再婚,符合探望父母条件,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按未婚员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二、公司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三、公司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四、已婚
10、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四年起始时间以结婚次年计算。 五、公司员工休探亲假时,可按往返必须时间给予适当路程假。在规定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只发基本工资。奖金按照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六、探亲假由员工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假期已满不归者按旷工对待。探亲假和路程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第十三条 休假休假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按工作年限长短享受休假待遇。公司休假办法遵照劳动法和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一、 休假员工范围及条件: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国
11、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年休假:(一)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二)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五)员工进行个人学历教育,占用工作日外出听课及考试累计超过应休假天数。三、员工休假可连续或分开享用,分开享用不得超过两次,其中一次休假不得少于三天。员工当年休假期,只能在当年享用,不得累积至下一个年度。四、员工休假须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五、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休假,可以薪金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遵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六、 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中涉及基本工资,指员工固定工资部分,即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职位补贴之和;涉及奖金,指当月绩效奖金。第十五条 本制度中关于扣减基本工资条款,均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第十六条 考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考勤工作职责,如实报送出勤表。如发现考勤人员虚报假报考勤情况,一经核实,扣减当月奖金20。第十七条 本制度已由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程序订立并公示。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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