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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粉尘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矿长负责,通防部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第二条 各区队正职是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支部书记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第三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尘设施,与时绘制、修改防尘系统图,能够指导井下防尘工作。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制定专项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开工生产前,必须对粉尘防治措施与设施进行验收
2、,不符合要求、规定的不准开工生产。第五条 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的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第六条 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次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七条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条规定开展粉尘测定工作,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条规定,每次测尘做好测定记录,并如实填写各地区职业病危害监测牌板。第八条 加强个人防护,井下职工必须按规定佩带防尘口罩。第九条 矿井每季度对消防管路系统,每月要对井下防尘喷雾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与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第十条 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
3、路系统。在地面建永久性消防防尘储水池,储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储水池的一半。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值在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第十一条 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管路要编号管理。其中主要进回风巷道要铺设200mm的管路,采掘面等其它分支巷道要铺设不小于150mm的管路。防尘管路必须到达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转载点。第十二条 带式输送机巷道中的防尘管路每
4、隔米设支管和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防尘管路至少每隔米设支管和三通阀门。第十三条 矿井与采区主要进、回风巷应各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各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浆机下风侧不大于10m处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具体距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如果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按煤矿安全规程第条和条的规定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如净化水幕等)保证被串工作面的风流粉尘浓度符合规定。第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降柱、移架、放煤时同步喷雾、采煤机
5、内、外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喷雾流量应当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第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当采用内、外喷雾与通风除尘等综合措施。掘进机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第十七条 在煤、岩层中钻孔作业时,应当采取湿式降尘等措施。在松软煤层中施工瓦
6、斯抽采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作业时,可采取干式钻孔(眼),并采取除尘器除尘等降尘措施。第十八条 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与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第十九条 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距离喷浆作业点下风流100m内,应当设置风流净化水幕。第二十条 接触煤尘、岩尘等粉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第二十一条 建立冲尘台帐(内容包括冲尘地点、冲尘时间、冲尘人员)。矿井主进风巷道每月冲尘一次;矿井主回风巷道每月冲尘一次;采掘工作面回风巷
7、道每周至少冲尘一次;每次爆破作业对米范围内冲尘一次;其它地点各相关责任单位每月至少冲尘一次。且有记录可查。第二十二条 与时填绘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图。第二十三条 防尘责任区域的划分:通风区负责主要回风巷的冲尘、防尘工作,运输队负责猴车道、矿井主皮带线、矿井主轨道线的冲尘、防尘工作;掘进工作面巷道冲尘、防尘由施工单位负责,综采队负责采煤工作面巷道冲尘、防尘工作;巷道维修、打钻施工单位负责前后米范围。通风区负责主要进、回风巷道防尘管路安装与维修工作,采掘区队负责施工巷道防尘管路安装与维修工作。责任区域界线以巷道掘进时最外面一道风门为界。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人(部长、
8、副部长、区队队长、支书、技术副队长、技术员与直接责任人)按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违反矿其它相关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元。本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对责任人可按不规范行为进行追究。职业病危害粉尘检测制度、配齐足够测尘人员,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有一定的通防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当符合表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降尘措施。表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要求粉尘种类游离含量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总尘呼尘煤尘矽尘水泥尘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以时间加权数规定的工作日、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粉尘监测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
9、方法。、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次,粉尘分散度每个月测定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次。粉尘中游离含量每个月测定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次。、每次粉尘测定完后做好相关记录,并如实填写各地区职业病危害监测牌板。、测尘人员要爱护测尘设备,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或破坏,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理。、采样地点应接近作业人员的操作部位与呼吸带附近,并按规定采集平行样品。、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应当符合表要求。表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采煤工作面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与攉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工作面处掘进工作面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距掘进头回风侧其他场所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工人作业地点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储煤场、输送机运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测定各作业场所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时,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与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测尘员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停止作业,后报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限制150内